关于做好年度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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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

(二)区直和市驻区分支机构

1.党群序列(24个):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研究中心、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室)、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总商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

2.人大序列(8个):

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区人大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民族华侨外事委)、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区人大社会建设委;

3.政府序列(31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信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研究中心、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商贸服务中心、******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政协序列(6个):

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和委员学习联络委、区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区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区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

5.市驻区分支机构序列(12个):

公安******分局、公安八角塘分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食药监******分局、公路******分局、******运管所。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分别由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参照本意见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指标,报区考核办备案。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考少考精、考准考实,精简专项考核,慎用“一票否决”,体现考核工作业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一)指标依据。

主要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指标。

(二)指标设置。

按照定量与定性、共性与个性、显绩与潜绩相结合的原则,对街道、乡镇(场)设置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最强执行力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

对区直机关单位设置市考指标、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职能职责,最强执行力建设,党的建设和底线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

三、考评方法

对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单位的考评,基准分值为100分。

采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两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70%、30%。

(一)指标评估。

区考核办会同区直相关台账管理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对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各单位进行评议(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

四、考评组织和程序

全区绩效评估工作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制定指标。

区考核办牵头制定全区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全市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区考核办备案。

(二)日常督查。

区考核办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区各单位绩效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考指标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与配合单位协同加强对关联指标的督查调度,分季度(第四季度按月)将相关指标阶段性完成进度、在全省一类县市区的排名情况,以及落后时序进度的工作、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及时报送区考核办。

区考核办要加强问询、通报和督促。

(三)单位自评。

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各单位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区考核办。

(四)数据采集。

区直台账管理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年终评估时按单位分类提供差异化考核结果。

(五)年终评估。

区考核办组织对全区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外,区直台账管理单位原则上依据平时评估掌握的情况计分,年终不得单独组织评估验收,确需验收的须由区考核办统筹安排、批准同意。

(六)加分与减分。

为鼓励实干、激励创优、鞭笞后进,设置加(减)分情形和标准。

1.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排名全市第一、第二位的,分别加2分、1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加1分),排名倒数第一、第二位的,分别扣2分、1分(指标排名并列倒数第一扣1分)。

2.各被考核单位相关工作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

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工作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0.5分(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评分依据)。

3.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中有创先争优任务的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区委、区政府在市绩效评估总成绩中扣分的,加重减分(具体细则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

以上各项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全区各单位2019年度存在加分事项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佐证文件材料报送区考核办,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确定,方可加分,截止期后下发的各种表彰奖励等,不转入下年度运用。

(七)汇总考评情况。

区考核办汇总考评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

被考评单位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减)分。

(八)审定考评结果。

区考核办审核、汇总绩效考核结果,经区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五、考评等次及名额

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1.承担市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的区直机关各单位得分排名城区最后一位的(承担两项指标以上的,以总分排名计算),或因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全区在市绩效评估等次的;

2.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或因班子不团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

4.发生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事件的;

5.被考评单位在自评指标完成情况时,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区直各台账管理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

6.被“一票否决”的。

(一)优秀等次。

1.根据全区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获等次,按规定比例确定优秀名额。

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荣获“******市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评单位总数的40%。

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荣获“******市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称号,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评单位总数的30%。

如******区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评为合格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评单位总数的20%。

如******区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取消所有考评对象评优秀等次资格。

2.为激励全区各单位在省、市创先争优,获得下列荣誉或成绩可直接评优(除六种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情形外)。

(1)相关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

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中受表彰,并为区委、区政府在市绩效评估总成绩中加分的,该单位不仅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且全体人员绩效奖金等次评为优秀(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

(2)有指标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

①只有一项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只要指标排名城区第一(不含并列),该单位绩效考核可以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②有两项及以上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有一项指标排名城区第一(不含并列),且其他指标不扣分,该单位绩效考核可以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有两项指标排名城区第一(不含并列),且其他指标不扣分,该单位不仅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且全体人员绩效奖金等次评为优秀。

(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

(二)良好等次。

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但有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三)合格等次。

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绩效考核合格单位。

(四)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

单位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有2种及以上取消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资格情形的;

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区考核办研究后按程序报批,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设立重点工作单项奖。

制定区委、区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办法,对项目建设、三大攻坚战、土地增减挂钩、棚户区改造、创文创卫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设立若干单项奖,奖金按有关规定奖励个人。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一方面,作为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单位确定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单位,其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分别确定为20%、15%、10%、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单位,其单位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原则上一个单位一个名额)。

另一方面,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依据。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街道、乡镇(场)和区直机关单位,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

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优;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二)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

凡在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授予“******区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牌,个人绩效奖按单位全体人员人数的60%确定优秀等次,30%确定良好等次,10%确定合格等次(除文件第五大点全体人员评优秀等次外);

凡在考评中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单位,授予“******区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奖牌,个人绩效奖按单位全体人员人数的30%确定优秀等次,40%确定良好等次,30%确定合格等次;

凡在考评中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个人绩效奖按单位全体人员人数的10%确定优秀等次,10%确定良好等次,80%确定合格等次;

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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