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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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文档格式.docx

第五条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第二章基金份额折算

第七条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

分级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

分级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包括上阀值折算和下阀值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份额净值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办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分级基金份额折算预警系统及响应机制,根据折算日期及阀值等预警信息,及时办理信息披露、暂停申购赎回和分拆合并、停复牌等相关业务。

第九条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办理基础份额于折算基准日和折算基准日的次一交易日的申购赎回和分拆合并业务。

折算基准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第十条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参与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于折算基准日的次一交易日全天停牌。

分级基金发生下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除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停复牌业务外,还应当向本所申请子份额(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下同)于折算基准日开市至10:

30停牌。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在折算基准日和折算基准日的次一交易日,除按照本指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外,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延长相关基金份额的暂停申购赎回、分拆合并及停复牌时间。

第十二条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上市法律文件中规定方式计算并向市场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值。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应当及时就份额折算、暂停申购赎回、转托管和分拆合并、停复牌、折算结果、前收盘价调整等事项发布相关公告。

第十四条分级基金份额折算的登记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制定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通过严格的业务管理规范及技术系统前端控制等手段,保障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投资者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十七条会员可以为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直接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十八条投资者根据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会员应当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投资者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相关风险,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指引附件所列举的必备条款。

对于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相关资产证明、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资料。

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当配合会员要求,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所对会员落实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员应当根据本所要求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证券及资金账户情况及其他信息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或拒绝。

第四章投资者教育和风险警示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当建立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作出安排,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分级基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的基础上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微博与营业场所等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下阀值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警示分级基金交易风险。

第二十五条会员应当密切关注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交易情况,加强投资者服务和沟通解释。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当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按照本所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人、会员违反本指引的,本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分级基金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分级基金业务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含买卖、认购、申赎、分拆合并等)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分级基金特有的规则、所投资的分级基金产品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分级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醒目文字载明)

分级基金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大部分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

其中,分级基金基础份额也称为“母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或“稳健份额”并获取约定收益,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或“进取份额”并获取剩余损益。

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变化一般与基金所跟踪指数走势密切相关。

由于B类份额具有杠杆属性,在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其净值和价格的波动幅度一般要大于所跟踪指数,极端情况下单日净值波动幅度可能超过40%,投资风险较大。

二、B类份额杠杆变化的风险。

分级基金B类份额的净值杠杆不恒定,一般随着B类份额净值的增大而变小,随着B类份额净值的降低而变大。

股票型分级基金B类份额的实际杠杆一般介于0.5倍~5倍之间;

极端情况下,B类份额的杠杆可能超过5倍,如基础份额净值跌幅为1%,B类份额净值跌幅可能超过5%。

三、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风险。

折溢价是指基金价格相对于净值的偏离。

受投资者预期、市场情绪、供求关系和价格涨跌幅限制等方面的影响,A类、B类份额市场价格可能会偏离其份额净值,交易时可能存在较高的折溢价。

对于B类份额而言,在市场快速下跌时,B类份额在杠杆作用下其净值会加速下跌,跌幅可能超过10%(如20%甚至更高),因价格存在10%涨跌幅限制,B类份额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可能出现较大偏离,造成较高的溢价,投资者应特别注意高溢价买入所带来的风险。

四、分级基金下折算的风险。

股票型分级基金一般设置了下折算机制,当B类份额净值达到或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阀值时(一般为0.25元),即触发下折算,触发日次一交易日为折算基准日;

基础、A类及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净值一般折算为1.00元,A类和B类份额数量会大幅缩减,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一般会发生调整,但资产净值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在分级基金临近下折算时或者在折算基准日,B类份额可能以较高的溢价率进行交易。

下折算完成后,B类份额净值和杠杆率将回到初始水平(净值1元、杠杆率1倍),在此基础上,B类份额溢价率可能随之大幅降低,若投资者在折算前以高溢价率买入B类份额,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极端情况下,如果市场连续大幅下跌,下折算前B类份额溢价率可能超过400%,投资者若此时买入B类份额,折算后亏损可能超过80%。

五、分级基金上折算的风险。

股票型分级基金一般设置了上折算机制,当基础份额净值达到或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阀值时(一般为1.5元或2.0元),即触发上折算,触发日次一交易日为折算基准日;

基础、A类及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净值一般折算为1.00元,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一般会发生调整,但资产净值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上折算后,B类份额较折算前杠杆倍数有所增大,其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增加。

六、基金份额折算导致A类份额投资者持仓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定期或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部分A类份额将会被折算为基础份额。

以下折算为例,约3/4或更多的A类份额折算为基础份额,原A类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A类份额变为同时持有A类份额与基础份额,其获得的基础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净值与折算阀值不同的风险。

触发不定期折算阀值当日,B类份额净值可能已高于上折算阀值或低于下折算阀值,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定期折算将按照折算基准日净值进行,因此折算基准日B类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在下折算中,在折算基准日当日B类份额的净值可能低于0.25元),对投资者利益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八、利率调整导致A类份额价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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