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江办公大楼整体出租招标文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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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滨江办公大楼
整体出租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物业经营部二○一二年一月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26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滨江办公大楼整体招租公告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现将南昌市东湖区滨江路中段293号(江西医院北门旁)的滨江办公大楼整体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招租范围及用途: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滨江办公大楼招租范围为1-4层(包括地下车库),共37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1842.6平方米,地下车库567.7平方米;承租用途仅限于办公,且不得转租。
二、租赁期限:
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
2、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3、信誉良好,无拖欠租赁费行为,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不良记录;
4、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
(1)有意向且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1月16日至
2012年1 月 17日(每日上午9:
00至下午16:
00) 时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
(2)购买招标文件的承租人应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介绍信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我司报名。
报名审查合格者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费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⑶报名地点: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919号二楼开发一部
⑷联系人及电话:
万先生:
0791-83875558
何女士:
0791-83875308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
一、招租项目概况:
办公大楼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滨江路中段293号(江西医院北门旁)。
大楼1-4层(地下车库)整体对外招租,总建筑面积约1842.6平方米,地下车库567.7平方米。
招标人: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
2、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3、信誉良好,无拖欠租赁费行为,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不良记录;
4、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三、招租用途:
承租单位仅限于办公使用,且不得转租;在此承租期限内,不允许主体结构进行改造。
四、租赁期限:
本次滨江办公大楼出租期为3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定之日且在一个月的免租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租赁期三年。
如投标人在经营期间,履约情况良好,在下次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期的年租赁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现场考察和标签会议
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招标人予以协助。
2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风险提示
1、投资存在风险,报价须谨慎。
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内容
1、除本款下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书、授权书、投标报价书格式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投标书、授权书、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书、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内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2、经营方案应满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3、投标人递交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4、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十、投标价和支付方式
1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保底价由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报价应高于或同于保底价,如投标人报价低于保底价为废标。
2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保底价(人民币)为:
19元。
十一、租赁要求
滨江办公大楼整体出租,仅限自行办公使用,不能用于娱乐、餐饮、宾馆、酒店、超市等使用。
在本次租赁期限内,不允许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改造。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万元。
2、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月18日下午16:
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递交给招标人,(地址: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物业经营部三楼财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汇款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单位: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物业经营部
开户银行:
中行丰和大道支行
帐号:
202202051668
投标担保到帐时间的确认以招标人出具的银行收账通知和收款凭证为依据。
4、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担保的复印件,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5、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未中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和收款收据到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物业经营部三楼财务部领取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十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加盖公章和签名章。
3、投标文件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的包装,并在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和加盖密封章,盖章部分应用透明胶带密封。
2、外层信封均应按以下要求写明:
⑴投标项目名称: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滨江办公大楼整体出租。
⑵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邮编:
地址:
十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上午10:
00时整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的详细地址: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919号三楼。
3、投标人必须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开标
十七、开标
1、文件开标时间:
2012年1月19日上午10:
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919号三楼。
招标人将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且符合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和开标。
4、招标人按开标顺序拆封招标文件,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标报价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并现场检查如下内容:
a.投标报价书上填写了投标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b.首次提交的投标报价书上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c.投标报价书中的租赁价格必须不低于招标的保底价每平方米
19元。
d.投标报价书中应填写每月每平方米单价。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投标报价书,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宣读的结果。
6、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由监督机构现场予以确认。
7、报价文件开标时确认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
十八、保密
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十九、中标方式
1、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底价19元/M2。
2、招标人以投标人最高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如果开标最高价出现二个以上相同报价的,则允许所有最高报价者再进行一次当场密封竞标报价,以竞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十、履约担保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
2、在租赁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将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水电费、滞纳金、停车场包干费等费用,或作为第三方损失的赔偿金。
3、若中标人拒绝,则视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另选他人。
4、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天内,必须到合同履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相应的其他手续。
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递交的保证金,情况严重的,也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二十一、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
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