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芭蕾舞团舞美灯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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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

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1:

00;

下午1:

30至4:

3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20室

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

如需邮购,每套加收人民币50元。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

2018年9月11日14:

30~15:

00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1日15:

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4.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预计为2018年9月11日16:

30,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电话:

62108289

传真:

62112062

E-mail:

zhaomeng@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赵蒙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

银行帐号:

020*********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3号

联系方式:

王工

2.1(4)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1(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2.2(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不适用)

6.1(3)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

6.1(5)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不晚于2018年5月)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不晚于2018年5月)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

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

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6.1(7)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9.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

1份、副本:

2份

电子文档:

1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

11.1

保证金形式:

■支票■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5%-2%

■2万元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13.1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15.2

(2)

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19.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20.1

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

6%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价格扣除比例:

24.1

中介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0元。

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见前附表。

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

见第一章。

1.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

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见前附表要求;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保证金:

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报价

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

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

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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