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业从业资格考试全程应试辅导精要证劵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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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业从业资格考试全程应试辅导精要证劵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文档格式.docx

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

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公司收购概述

一、公司收购的形式

收购一般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从不同角度,公司收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

(一)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

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可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

1.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

2.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问的收购行为。

3.混合收购又称复合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收购。

例11一1(2012年3月考题·

单选题)

不属于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的是()。

A.要约收购

B.混合收购

C.横向收购

D.纵向收购

【参考答案】A

【解析】公司收购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

(二)按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划分

按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划分,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

(三)按支付方式划分

按支付方式划分,分为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

例11-2(2012年3月考题·

单选题)()的收购方式又称换股。

A.用现金购买股票

B.用股票购买股票

C.用股票交换股票

D.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

【参考答案】C

【解析】公司收购中的用股票交换股票的形式,又称换股,一般是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例ll—3(2012年3月考题·

判断题)

用股票购买资产的收购方式又叫“换股”。

()

【参考答案】×

【解析】用股票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

而换股是指用股票交换股票的收购方式。

(四)按持股对象是否确定划分

按持股对象是否确定划分,可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例11-4(2012年3月考题·

要约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

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参考答案】x

【解析】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而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二、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

1.收购对象的选择。

2.收购时机的选择。

3.收购风险分析。

例11—5(2012年3月考题·

多选题)

在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A.整合风险

B.市场风险

c.融资风险

D.法律风险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主要面临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反收购风险、融资风险、法律风险、整合风险等。

4.目标公司定价。

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

5.制定融资方案。

例11-6(2012年3月考题·

在各种融资方式中,收购公司一般最后才选择()。

A.公司内部自由资金

B.银行贷款筹资

c.股票筹资

D.债券筹资

【解析】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收购公司一般首选内部自有资金筹资,因为内部资金筹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成本;

其次,选择向银行贷款(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因为速度快,筹资成本低,且易保密;

再次,选择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最后,发行普通股票。

例11-7(2012年3月考题·

收购公司一般应首先选用向银行贷款(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的方式融资,因为速度快,筹资成本低,且易保密。

()

【参考答案】×

【解析】收购公司一般应首先选用内部自由资金,因为内部自由资金筹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成本;

6.选择收购方式。

(1)现金收购:

以现金购买资产和股票。

(2)股票收购:

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

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形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7.谈判签约。

8.报批。

9.信息披露。

10.登记过户。

11.收购后的整合。

三、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

1.财务顾问为收购公司提供的服务:

寻找目标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商议收购条款,其他服务。

2.财务顾问为目的公司提供的服务:

预警服务,制订反收购策略,评价服务;

利润预测,编制文件和公告。

四、公司反收购策略

1.事先预防策略。

是指主动阻止本公司被收购的最积极的方法。

最佳预防策略就是通过加强和改善管理经营,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竞争力。

2.管理层防卫策略。

金降落伞策略、银降落伞策略、积极向其股东宣传反收购的思想。

3.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

常见的反收购条款有:

每年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

限制董事资格;

超级多数条款,即如果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时,须经过超级多数股东的同意。

超级多数一般应达到股东的80%以上。

4.毒丸计划。

“负债毒丸计划”,“人员毒丸计划”。

5.白衣骑士策略。

6.股票交易策略。

包括股票回购和管理层收购。

第二节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

(一)收购人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二)一致行动与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相关规定的l2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计算持有的股份时,既要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也要算登记在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持股数量与权益的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持股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

前款所述二者中的较高者,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持股比例=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持股比例=(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

2.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及之后变动5%的权益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在此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

规定与

(1)基本相同。

(3)通过行政划转或变更等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

(4)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一定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股份发生变动的权益披露。

6.关于媒体披露。

7.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三、要约收购规则

(一)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以下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二)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应尽的职责与禁止事项

1.应尽的职责。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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