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年终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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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关停了89家污染严重的“15小”企业,对2782个超标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其中,取缔关停22家、责令停产治理65家),形成了每年削减COD排放量6.38万吨、削减烟尘排放量2.40万吨、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2.15万吨的治理能力,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基本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九五”期间,我市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年,全市烟尘排放总量17.16万吨,比计划的19万吨削减1.84万吨;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3.79万吨,比计划的4.8万吨削减1.01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2.99万吨,与计划的33万吨持平;
COD排放总量18.62万吨,比计划的30万吨削减11.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7万吨,比计划的45.8万吨削减28.8万吨。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启动,一批大型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水源保护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工程正在抓紧实施。
但是“十五”期间,巩固污染源治理成果实现稳定达标和实现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的任务仍很艰巨,在控制危险废物排放和解决“恶臭”、噪声和餐饮业污染扰民方面必须取得突破。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加强全市认真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努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五”期间,蓟县和宝坻县被批准为国家生态示范区;
全市建成1个生态镇、24个生态村;
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8个,总面积达到129199.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4%。
全市森林建设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得到较快增长。
3、不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九五”期间,我市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十名的地位。
为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我市探索特大型城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新路,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活动,并制订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考核指标》。
大港区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宝坻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市政府批准为“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南开区八里台街、塘沽区石油新村街、津南区咸水沽镇、武清县开发区等24个街、镇被命名为“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社区”。
4、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九五”期间,我市共出台《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10项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一些规章、条例。
市人大、市政府多次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检查,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推进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根据对环境保护“九五”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表明全市基本实现了《天津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但部分城市建设指标和生态建设指标,如: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道路机扫率等与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要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还需在“十五”期间做出艰苦的努力。
(二)天津市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九五”期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当前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年,国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显示:
城区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305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年均二级标准52.5%;
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56毫克/立方米,首次优于国家年均二级标准(0.060毫克/立方米),但采暖期仍超标;
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4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年均二级标准,但污染呈上升趋势;
一氧化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在道路交口浓度超过二级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暖期污染明显重于非采暖期。
在中心市区、环城五区、滨海新区和四县四个区域中,中心市区污染最重,其它区域按污染严重顺序为环城五区、滨海新区和四县。
由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量增大,道路清扫方式落后,绿化和硬化覆盖率低等原因,城市扬尘在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重上升,由原来的约30%上升到50%以上。
加上生态破坏加剧,风沙尘、沙尘暴污染也呈加重趋势。
部分行业恶臭、工业粉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比较突出。
*年天津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排序中居于倒数第11位,属于污染较严重的城市。
2、水环境质量现状“九五”期间,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年,实施津河改造,使其河道景观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全市大部分河道水质较差,呈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交互影响的状态。
(1)引滦沿线水质状况引滦上游天津市和河北省交界断面水质基本上符合地面水Ⅲ类水体水质标准。
*年,引滦天津段总体水质较好,各项主要监测指标的年均值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有不同程度超标,宜兴埠水质达到地面水Ⅲ类水体水质标准,对天津市供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原因是于桥水库富营养化。
(2)海河干流水质状况海河水质以严重的有机污染和水质咸化为主。
汛期排入雨污水是海河的主要污染源。
子牙河、北运河上游水质较差,加上沿途的污染输入,对海河干流水质有直接影响。
其中,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污染程度最为严重。
(3)主要河流水环境状况天津市境内河流枯水期水质最差,平水期水质较好。
超标因子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污染较明显,超标断面数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0%以上。
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青龙湾河、永定河、南运河、北排水河、沧浪渠等由于来水水量少、水质恶劣,导致河流水质常年处于超标状态。
蓟运河、潮白新河、沧浪渠、北排水河、子牙新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河流入海断面有机污染指标常年处于超标状态。
(4)主要水库水质状况北大港水库连续数年干旱缺水,“引黄济津”前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挥发酚等有机污染及咸污染指标均出现超标。
团泊洼水库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四项污染指标超标,由于地理因素影响,咸污染尤为突出。
(5)天津海域水质状况天津海域水质,按照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标准值评价:
一类、二类海区污染程度较重,三类、四类海区污染程度较轻。
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无机氮、石油类、无机磷,污染程度呈重度到轻度污染状态分布。
其中,排污河口等局部海域的污染尤为严重,部分海域发生赤潮。
3、声环境现状*年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7分贝(A),环境噪声声级集中在51~65分贝(A)的范围内。
道路交通平均噪声等效声级为69.2分贝(A),连续第二年低于70.0分贝(A)。
天津市环境噪声源按其强度依次为:
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其他噪声。
环境噪声源按其覆盖面积的大小依次为:
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其他噪声。
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占43%,是影响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
区域环境噪声值虽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中噪声扰民案件始终居于首位。
声环境质量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居于中后列。
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年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10.3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27.8万吨。
全年综合利用量403.4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5.8万吨。
在历年堆存的四大渣中,钢渣综合利用率为100%、粉煤灰为95%,碱渣综合利用量已超过当年产生量,“十五”期间,可望基本消灭堆存了70多年的碱渣山,但历年堆存的17万吨铬渣尚待妥善处置。
*年城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219.13万吨,其中处理量156.09万吨。
大量废旧塑料膜、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农用地膜随意抛弃,形成突出的“白色污染”,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
工业垃圾、医院废物、电池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较为普遍;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包围城市的问题亟待解决。
5、生态环境现状我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
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仍较严重;
耕地减少,土质较差,人均耕地面积下降;
大面积污灌,造成农田土壤污染;
局部地区乡镇企业污染严重;
森林资源少,全市林地面积138.6万亩,林木覆盖率13.7%,人均林地0.615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低,在重点城市中居于落后地位;
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破坏植被,侵占湿地的现象有禁不止;
农用化学品污染呈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好转,但是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还须在“十五”期间进行不懈努力。
二、“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城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加强法治,严格监管,使我市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与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二)总体思路:
1、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模式。
强化治理污染源,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特别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强化清洁生产,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
2、全面促进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变。
通过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建设管理体系,将推广清洁生产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改造和淘汰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削减排污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布局优化,促进环境管理方式转变。
3、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和城郊森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模范社区活动。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小城镇建设要着重保护自然生态、城镇景观和名胜古迹,节约土地;
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实行农、林、牧、渔并重;
促进乡镇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发展经济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技术。
5、协调落实《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规划》、《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五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