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年调整完善方案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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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要点18

第三章规划调整方案-21-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21-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21-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24-

第四节土地用途分区-31-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3-

第四章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35-

第五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8-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8-

第二节基本农田划定-38-

第三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40-

第六章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3-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43-

第二节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43-

第三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44-

第七章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6-

第一节生态保护目标-46-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46-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的管控措施-47-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9-

附表-51-

附表1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51-

附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2

附表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3

附表4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54

附表5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54

附表6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到乡镇)55

附表7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表(到乡镇)56

附表8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57

附表9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58

前言

近年来,镇宁自治县抢抓国发2号文件、黔党发15号等重要机遇,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域”主基调指引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战略。

按照黔中经济区建设贵安新区、安顺都市区、安顺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战略要求,以增强城市集聚功能和对外辐射作用为重心,着力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镇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期。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已愈10年,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已不能适应镇宁自治县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一批新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急需纳入规划,土地供需形势日趋严峻,耕地保护压力逐年增大,生态环境建设面临考验,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

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镇宁自治县土地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有效、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为镇宁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精神,协调解决好吃饭与建设之间的用地矛盾。

根据镇宁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使农业用地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评价原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原规划存在主要问题及其面临形势。

2、以《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下达指标为依据,严格落实调整完善的各项调控指标。

3、根据镇宁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适当调整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4、充分考虑县域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不突破市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保工业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旅游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5、以强化空间管制为途径,合理安排城乡用地规模。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发展用地。

6、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和部门管理要求的衔接,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科学划定。

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一、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紧紧围绕“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镇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适当调整完善各项用地指标,强化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全县建设用地布局。

(二)坚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质量和数量,通过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护,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和其他禁止建设用地范围,同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项目区。

(三)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优化结构,控制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适度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促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

(五)坚持内涵挖潜,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城乡统筹、严控增量、增加流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优化置换和提高效率等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解决发展用地指标的不足。

(六)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成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二)相关文件、规定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1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黔国土资发[2013]47号);

15、《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安国土资函〔2016〕144号);

16、《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安国土资函〔2017〕124号)。

(三)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5、《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6、《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7、《安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9、《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镇宁自治县县城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

12、《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规划》;

1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其他相关规划。

(四)相关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等。

第三节调整范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一致,为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71727.38公顷,其中黄果树旅游区8784.0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节数据来源

一、经济社会数据:

采用镇宁县统计部门公布数据,部分采用相关规划确定数据。

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采用镇宁自治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采用《镇宁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1:

1万数据库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中丘原西南部,县域东接安顺市西秀区、紫云自治县,南濒贞丰县、望谟县,西邻关岭自治县,北连六枝特区、普定县。

全县总面积1717.3平方千米,县政府所在地距省会贵阳市118公里,距安顺市25公里,距黄果树机场20公里,距幺铺火车站15公里,自古以来素有“黔滇锁匙”之称。

镇宁是多民族聚居县,全县共辖16个乡(镇),2014年户籍人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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