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程序及表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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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调用过程文件中的过程之前不必打开过程文件

 

3

应用执行

年月日

2

1

发表使用

版号

用途描述

编制人

审核人

评审人

审定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

主编部门:

质量部

参编人:

说明:

(1)本程序文件执行解释权在XXX。

1目的

规范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工作组织、方法、要求等,以确认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接收合同标的物。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部、煤制油厂及煤直接液化项目先期工程各参建方在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工作中共同执行。

3组织机构

各装置/单元工程建设交付阶段的验收工作,由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各项目组及煤制油厂各车间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负责实施。

其组织结构见图3所示:

4工作职责

验收组:

负责各装置/单元工程交工验收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支持组:

负责对各装置/单元工程交工验收阶段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执行组:

负责装置/单元工程交工验收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项目组专业工程师:

按专业分别支持设备组和生产组工作。

质量部专业工程师:

参与设备和生产组工作,侧重专业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项目组文档管理人员:

负责过程资料与交付资料的接收工作。

项目组进度控制人员:

负责协调进度控制节点。

生产组:

负责管道试压、系统冲洗/吹扫/气密,“三查(查设计漏项、质量隐患、未完工程)四定(定问题整改任务、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标识等工作;

组织承包商方案审查/审批;

组织签字验证。

设备组:

负责交工验收阶段单机试车、设备封闭、润滑系统完备、电气试验、仪表回路试验及联校连锁,“三查四定”;

厂机动部:

协调厂内仪表、电气专业,保证各专业配合车间工作,参与方案审查。

负责仪表、电气专业签字验证。

厂生产部:

协调装置公用工程供给,负责组织装置、单元外系统公用工程管线冲洗/吹扫、气密,负责组织签字验证。

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系统检查验收。

厂技术部:

负责外聘专家、开车队、专利商与车间对接,参与吹扫、冲洗、气密方案审查。

各区域承包商、监理配合、参与工程交付阶段的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及时介入行使监督职责。

5工程中间交接验收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合同变更及后续有关协议、纪要等有效文件;

业主发布的工程统一规定;

批准的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图纸;

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约定执行的标准。

6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承包商承接工程交付建设业主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完成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包括设计变更)的各项施工安装内容,工程质量经承包商初评达到预期质量目标并经建设监理或EPCM承包商确认。

工艺与动力管道完成耐压、系统清洗、吹扫、保温及气密试验;

静设备完成无损检测、强度试验及清扫;

工程防腐、保温工作完成;

动设备完成单机试车且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润滑油准备及其设施符合合同特定要求;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DCS系统)、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或承包商负责的界区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施工机具及剩余物资已撤离现场,场地卫生清洁;

必须的标识(包括隐蔽工程)已设置完成;

所有“三查四定”要求承包商整改的事项已完成并通过监理或EPCM承包商、区域项目组验证;

对不影响联动、投料试车和工程质量、安全、运行功能的尾项工程,承包商已作出有序安排(措施、责任及完成时限)并得到监理或EPCM承包商、项目组确认;

工程消防设施已通过建设地域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检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

特种设备安装已通过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监检,并出具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

承包商证实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的竣工资料已分类整理成卷。

注:

竣工资料中工程质量评定及证据(记录)必须按划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形成系统组卷。

7工程交接阶段主要工作分工和责任划分

根据合同要求,工程中间交接阶段所有工作完成的责任在承包商。

项目组主要负责方案、条件及结果的确认。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7.1管道系统试压

由承包商负责试压包的划分,试压方案的准备,试压工作的实施,试压记录的准备。

项目组负责试压方案的审查、试压包的审查确认、试压条件的确认、试压结果的确认与签署。

7.2配电室受电及电机试验

承包商负责实现配电室受电条件、准备受电方案、配电室受电后的管理,设备组负责审查和确认受电方案、确认受电条件、协调配电室受电,煤制油厂机动部负责向自备电厂提出受电申请,负责系统管理;

承包商负责电机试验工作包括方案的准备与实施,项目组负责确认与签署。

7.3动设备单机试车

承包商负责编制试车方案、准备试车条件、组织与实施试车工作、准备试车记录;

项目组负责审查试车方案、确认试车条件、确认试车结果。

7.4大型机组带负荷试车

7.5静设备清洁封闭

承包商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准备封闭记录;

项目组负责审查方案、确认设备清洁和封闭条件。

7.6工艺、动力系统冲洗/吹扫

承包商负责编制工艺、动力系统冲洗/吹扫方案、组织与实施系统冲洗/吹扫工作、准备系统冲洗/吹扫记录;

项目组负责审查系统冲洗/吹扫方案、确认系统冲洗/吹扫条件及结果。

7.7工艺系统气密

项目组负责编制工艺系统气密方案、确认审查及气密条件、组织开展系统气密工作、确认系统气密结果;

承包商负责系统气密条件的准备及工作实施、准备并形成系统气密记录。

7.8仪表回路试验/仪表联校联锁

承包商负责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准备并形成调试记录;

供货商进行配合;

项目组负责审查回路试验方案和联校联锁方案、确认试验结果。

7.9标识

承包商负责按照项目组要求进行管道和设备标识。

项目组进行验收检查。

7.10交工资料

承包商负责保持交工资料并整理成卷(通过监理、项目组检查验证后整体交付)。

7.11三查四定

交工验收执行组负责在适当时机开展“三查”工作(提前两周告知承包商),并确认承包商就“三查”反映问题制订的整改方案、措施及整改结果;

所有预试车工作阶段排查的问题都要列入“三查四定”项目;

质量部每周的例行滚动检查出的问题及项目组、监理、质量部、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NCR”(偏差或不一致报告)反映的问题也应列入“三查四定”项目。

交工验收执行组应将确定的问题记述在“工程三查问题记录”(SBCCC-1QAD-PP-008-B1)中,承包商、设计单位代表应对确认的事实在确认栏签署。

交工验收执行组开展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时,应注重承包商证实工程实体质量的质量记录,并事先制订“工程竣工资料检查列项”(SBCCC-1QAD-PP-008-B2),采用消项方式的排查问题。

承包商应在业主“三查”之前先进行自查及整改工作,并负责对交工验收执行组“三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工程三查问题整改统计”(SBCCC-1QAD-PP-008-B3)落实整改封闭,监理或EPCM承包商、交工验收执行组负责跟踪整改实施过程,验证整改结果。

对于C合同工程,若问题是由设计或供货引起,则应先落实设计或供货方解决后,再落实实体工程整改。

8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8.1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申请

承包商应在所有“三查”问题预期整改封闭及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条件预期达到第6章要求的前14天,向项目组提出经监理或EPCM承包商确认的“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申请”(SBCCC-1QAD-PP-008-B4)。

承包商应在“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申请”中明确阐述合同履约状况,预期将具备的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条件,并附“三查四定”措施的执行结果。

8.2工程实体中间交接实施

8.2.1承包商整改工作完成并自行确认后,通知监理或EPCM承包商、交工验收执行组验证整改结果直至达到符合预期要求。

承包商问题整改完成状况应记述在“工程三查问题整改统计”的整改结果栏,工程中间交接执行组组长核实承包商、监理或EPCM承包商、项目组对应专业人员在验证确认栏的签署后,予以最终签署。

8.2.2交工验收执行组认定工程达到第6章的验收要求后,通知承包商、监理办理承接工程的交付手续。

承包商应在收到通知的10天内,向煤制油厂仓储管理部门移交合同约定及随机剩余备品备件和剩余安装材料,并办理“备品备件移交清单”(SBCCC-1QAD-PP-008-B5)、“剩余安装材料移交清单”(SBCCC-1QAD-PP-008-B6)和“供货厂商清单”(SBCCC-1QAD-PP-008-B7)。

向煤制油厂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转移工程实体照管责任、专用操作维修工具(若有的话);

提交运行设备、仪器的随机资料(装箱单,安装、操作、维修手册/说明书,制造/装配图等)及反映设备单机试车,静设备封闭,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和仪表调校状况的预试车记录,并办理“工程实体照管责任移交清单”(SBCCC-1QAD-PP-008-B8)、“设备随机资料移交清单”(SBCCC-1QAD-PP-008-B9)、“预试车记录提交清单”(SBCCC-1QAD-PP-008-B10)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移交清单”(SBCCC-1QAD-PP-008-B11)。

针对存在的特种设备,承包商应向生产车间提交具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的资料,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申报资料清单”(SBCCC-1QAD-PP-008-B12)。

此时,承包商还应针对存在的但不致影响联动、投料试车功能及安全的尾项工程安排好整改或实施措施及完成时限,落实工程中间交接后的保运管理事项(若合同或协议有约定),并向煤制油厂生产车间提交“尾项工程清单”(SBCCC-1QAD-PP-008-B13)和“工程保运人员名单”(SBCCC-1QAD-PP-008-B14);

若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起始于工程实体交付后,承包商则应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SBCCC-1QAD-PP-008-B15),承诺工程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及期限(起始时间按合同约定)。

监理或EPCM承包商则应提交独立形成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SBCCC-1QAD-PP-008-B16)。

业主采购部负责提交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商清单”。

8.2.3交工验收执行组长在验证上述所有凭证和建设地域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后,应代表建设业主向承包商出据“工程接收(中交)证书”(SBCCC-1QAD-PP-008-B17、SBCCC-1QAD-PP-008-B18、SBCCC-1QAD-PP-008-B19),在所有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参加单位代表签字,并经在质量监督机构作出质量鉴定意见及签署后生效。

1)“工程接收(中交)证书”可作为承包商向业主商务部证明阶段性履行合同的凭证,但有关工程交付后的费用结算事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本程序不涉及此内容。

2)工程实体交付后,即使没有向承包商出据“工程接收(中交)证书”,煤制油厂生产管理部门、生产车间也可按预期方案开展联动、投料试车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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