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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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规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学校全体行政人员

  三、内容: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3:

00—17:

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打卡管理

  

(1)学校行政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4、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请假,经校领导批准。

  (3)紧急事故,经事后核实者。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四、请假手续:

  1、各种请假应书面形式提前1天办理(突发事故或急病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届满未及时销假、续假视为旷工)

  2、请假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考勤奖惩:

  1、全月出满勤,发给全勤奖150元。

  2、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分钟扣款1元。

  3、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

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旷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为止。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据。

  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

部门经理/负责人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本规定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

  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与签到

  1.打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00---18:

00

  12:

00-13:

00为午餐、休息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

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2倍工资支付报酬。

  3.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数:

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勤。

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3)员工每个月有2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做处罚;超过三次者执行迟到处罚条例。

  (4)各岗位人员,签到后均不允许外出,包含吃早餐、换装、交电话费等。

如发现中途离岗者均按脱岗处理,10至20分钟之内一次扣20元;30分钟以内扣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5.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财务部。

  6.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

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7.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管理

  1.对于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长期固定超时工作的,尽量安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在当月补休。

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推迟。

补休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如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通过OA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作为加班;

  总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支机构员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3.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2)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

  (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的;

  (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

  (5)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7)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类假期规定

  01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连续请病假超过5天的,或者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并以该医院出具的假条作为请假依据。

  4.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当月病假累计5日内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超过上述天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5.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

  

(2)职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威胁、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3)职工出现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等情形的,视为职工欺诈取得病假处理。

  6.根据法律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经公司告知员工医疗期已满或将满,如职工仍继续请假或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将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病假与考核、奖金的关联:

  

(1)本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时,月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2)本年内病假超过50个工作日时,年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3)本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月度奖金;

  (4)本年内病假超过5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该年年度奖金。

  02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员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每次批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5天。

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无正当事由的,公司亦有权不予批准。

  5.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0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公司入职后结婚的,持有结婚证明,给予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休完,超期的单位不再批准。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本规定中的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5.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6.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04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去世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05产假及相关生育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产假。

  4.女职工生育婴儿后至婴儿一周岁内为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5.产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数。

  6.孕检假:

  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公假计算。

  7.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龄男女职工,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其检查时间和休假算公假。

  8.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入个人账户。

产假期间停发各项工资补贴奖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2)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处理:

  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公司不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其它补偿。

  非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如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公司按本人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其它未作说明的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4)如公司正常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之后又申领了生育津贴的,公司有权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公司已经发放的工资。

  (5)上述规定中的“本人月工资”标准,按本人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计算,不含绩效奖金与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贴。

  06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数按以下标准计算:

  

(1)累计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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