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子工业学校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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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子工业学校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学校秉承“文、行、忠、信”校训,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德育为先、人格为本、理实并重、技能精湛”为办学理念,以“求实、求索、求精、求新”为校风;

以“自信、自立、自主、自强”为学风;

以“立德、立业、立言、立行”为教风,实行校企合作,把学生培养成技术技能型,服务本地经济的实用人才;

不断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将学校打造成省内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英文表述为ChangshaElectronicIndustrySchool。

第三条学校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兴安路189号(长沙市职业教育基地内),邮政编码为410116,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cn”。

第四条学校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长沙市教育局,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经费与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以及办学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三年制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继续教育与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中、短期培训工作。

第七条学校主要面向长沙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

第九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人格为本、理实并重、技能精湛”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

第十条学校立足长沙,服务长沙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探索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或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建立学校阳光服务站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本校师生员工、上级主管部门、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学校教育历史遗存物的保护,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学生申诉、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

(二)按照职业教育的宗旨和要求,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励或者处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行使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临时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领导对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举措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根据议事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校务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审定。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学校设置行政会作为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长沙电子工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长沙电子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四)通过提案等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六)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部(项目组)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与学术相关的发展规划、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二)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

(三)评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立项验收等。

(四)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五)审议、咨询由校长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学术研究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六条学校团委是共青团组织的校级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与上级团委领导下,负责学生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学校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可对学校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积极吸纳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授权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教务科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学生科在德育副校长领导下,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专业部、实训中心、项目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单位。

专业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训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实训设备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增配、维护、维修,协助专业部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开设与辅导。

项目组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和学术活动,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贯彻“德育为先、人格为本”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倡导“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学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学校突出抓好养成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学校举办体育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团委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定期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团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志愿者精神。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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