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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使公司职工教育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再上新台阶的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目标
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使员工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
为企业提供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四条培训战略
公司培训的战略是全员参与,终生培训。
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和主动性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
业生涯始终的系统性工程;
公司的全员培训也是一个分梯队、各有层级的系统性工程。
2.多样性原则:
员工培训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3.主动性原则:
要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第六条培训形式
公司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又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策划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负责具体的实施和控制。
第九条各单位的兼职培训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接受人事部的考核及监督。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定
第一十条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各单位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此计划符合实际情况、贴近实际需要,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确定公司培训计划。
第一十一条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培训方法、进程的确定;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教材、器材的确定;
培训时间、地点的确定;
培训组织者、培训师的确定;
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第一十二条年度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第四章培训的实施和反馈
第一十三条人事部负责培训的实施过程,培训主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一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
如需调整,由人力资源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一十五条培训前应按照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相关人员食宿、交通并申请各项费用。
第一十六条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学员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一十七条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整个过程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一十八条采用各种手段对授课过程进行记录。
第五章内部培训
第一节岗前培训
第一十九条培训对象:
新员工(指社会招聘、临时工、部队复员、路外转入)及改职、转岗、提职人员。
第二十条培训时间:
3—5天/人
第二十一条培训目的:
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新工作;
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培训内容:
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企业精神和奋斗目标;
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现有人员构成;
讲解公司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通用设备的使用及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介绍;
安全消防知识及其它知识;
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标准;
解答有关疑问。
第二十三条培训方式:
口授讲解;
视听音像;
实地参观。
第二十四条考核措施:
学员参加书面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相应的岗位工作,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或自然淘汰。
第二十五条其他要求:
必须实现先培训,再上岗;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再另行组织岗前专业业务培训。
第二节在岗培训
第二十六条在岗培训分为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
第二十七条一级培训指的是公司总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十八条培训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经理及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培训目的:
保证中、高层管理人员具备领导者素质,具有决策能力,科学地决策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掌握最新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加强其在工作中的主导性、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工作意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
使机关人员了解国内、外形势,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最新的经营、管理理论,提高预测、决策及控制能力;
促进各岗位业务交流,加强相互间联劳协作;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第三十条培训内容:
国家政策、法规、重大决策;
经营管理案例;
国内外新型管理信息;
现代化管理技能;
其它知识(如:
外语、计算机等)。
第三十一条培训方式:
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培训;
举办专项短训班,全脱产学习,封闭式管理;
举办专题讨论和交流会;
到先进单位、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考察;
计划性轮换,短时间的脱产进修;
组织并参与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考核措施:
撰写论文与工作评估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综合考试;
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了解并记录各单位的学习情况。
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考试内容为本单位学习要点,考试成绩记录归档,对一次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核减200元的工资;
对二次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双倍核减;
累计三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解聘现任职务,并调离机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具体流程见企业内部培训流程图
第三十四条二级培训主要指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活动,主要有业务人员培训、服务人员培训、技术人员培训三部分。
第三十五条业务人员培训主要针对各分、子公司业务人员。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培训的目的是:
培养业务人员的营销业务水平,使其具备多方面能力;
增强争取市场的积极主动性,适应“适者生存”的激烈的市场竞争;
熟知公司总体经营思路及近期目标。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营销专业知识及案例分析;
《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财务基本制度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票据的正确使用及填写。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集中授课及观看录像;
请专业人士进行营销案例的分析。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培训的考核措施: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进行对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书面抽考及实际经营业绩评估,对一次不合格者、完不成经营任务者将从当月至下一次考试合格之时每月减少绩效工资50-100元,二次抽查不合格者下岗培训,经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解聘。
第四十条服务人员培训主要针对各酒店、各分、子公司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
第四十一条服务人员培训的目的是:
完善、提高员工各项技能,达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所制定的行业技能标准;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高效率为依托,提高公司知名度;
减少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增加公司效益。
第四十二条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涉及:
服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及岗位职责;
服务程序,服务技能,日常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及工作质量标准;
公共关系学。
第四十三条服务人员培训采取的方式有: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示范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
举办技术技能表演赛,以演练及比赛促进服务人员自学及勤练。
第四十四条服务人员培训的考核措施:
通过服务技能考核及日常考核进行对不合格者予以下岗、解聘处理。
对技术技能表演赛的优胜者进行奖励,并每年评出当年单项标兵及全能服务标兵。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主要针对各分、子公司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员工。
第四十六条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的目的是:
提高其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日后晋升创造条件;
改进不良习惯和不正确的操作,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工伤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劳动生产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使其达到并超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标准,全部持证上岗;
建立良好的工作气氛。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公司最新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近阶段工作目标;
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
先进技能交流。
第四十八条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现场指导、示范讲解及操作训练;
集中授课;
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班。
第四十九条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的考核措施是:
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考核,通过每季度应知应会书面考试,生产技术考核及工作质量评估等三方面进行,对连续二次不合格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六章外部培训
此处所说的外部培训主要是指由公司组织的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及公司缺少的专业人才到企业外部进行再培训或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有关企业外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培训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路内全民职工将被列为培训对象:
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者;
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先进生产者;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发展潜质者;
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十一条审批流程见流程图。
第五十二条相关要求:
培训分为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形式;
对于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培训,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学历培养只针对硕士研究生以上范畴,费用先由个人支付;
本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见附表),同意在毕业后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以上;
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后,总公司给予报销60%的学费。
第七章自我培训
自我培训是指员工本人根据自身的精力、时间和费用等条件,参加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及各项专业技术培训班。
公司鼓励员工多参加自我培训。
第五十三条学历教育:
根据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的有关规定,员工上岗任职必须达到该岗位要求的学历水平。
对于已上岗职工,个人要求继续提高学历水平,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的,属于个人培训范畴,公司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第五十四条专业技术培训:
出于自我培养的目的,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及考前辅导班等培训,相关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如:
职称考试报名费及考前辅导费)
第五十五条程序:
由于自我培养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需向总公司申报,自行报考,毕业后将《毕业登记表》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八章培训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六条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分四等:
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
60-75分为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在岗培训工作纳入总公司对其实施的月度考核工作项目之中。
第五十八条每名员工准备一本专用学习笔记,年终将对笔记进行检查,对记录详实,字迹清晰者进行奖励。
(占总人数的5%)
第九章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十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填报请假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十一条同一课程学员因事临时离开或迟到、早退累计缺或一小时以上,应补办请假手续;
缺勤时间达培训总时长的一半及以上时,此次培训按缺席处理。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