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储灰场管理制度及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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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检查制度:
(1)每班要检查堤坝上排灰管是否漏泄,支架是否正常,灰管出口处有无冲刷堤坝现象,对泄漏管路应及时报请厂部处理。
(2)每班要检查堤坝外表有无湿片,管涌、坍坡、裂缝、冲刷、风蚀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处理。
(3)每日应检查溢流井排放情况及灰场水位。
(5)灰场的交通道路应畅通,并预备必要的工器具。
(6)灰场值班员对灰场运行情况应做好记录。
3、日常管理:
(1)灰管运行中要备用管路,并宜于在坝前排灰。
(2)溢流井周围水深应>
500mm,为保证溢流水质合格,要及时堵眼或下闸板。
(3)分层筑坝的灰场,在初级坝运行时,坝前水深可按设计规定控制,但蓄水过程中注意检查坝体有无异常情况。
4、防洪、防汛等应急管理
(1)当灰坝发生险情,威胁坝体安全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采取降低水位、增大排量并做好下游安排工作。
险情严重时,可停止灰场的运行,以免扩大灾害。
(2)有地震预报时,要考虑及时采取降低水位,扩大滩长度的安全措施,或采取灰场分割轮换运行的措施。
(3)雨季汛期应做好防洪抢险的一切准备,对坝体和排水系统应加强检查,暴风雨期间,值班员应昼夜巡回检查。
(4)灰场运行终期阶段、使用完毕后应覆土造田并保持溢流水系统的完整,还要留有防洪库容及超高的余地。
(5)在洪水到来时,坝顶高于贮灰面按不小于一米控制,以确保安全。
5、贮灰场值班员应受过专门训练,其职责是监视灰场的正常运行和一切设施的完整,调节灰坝前排灰的工况,严格控制并调节灰场水位及溢流水质。
6、监视排水系统,控制运行水位:
初级坝运行终了和子坝运行过程中,坝前2.5倍坝高的宽度范围内,水深应按0.5米以下控制,并在一周内使坝前形成新的冲积坡,之后要继续保持水位、稳定三周以上,使在大部分时间中,坝前干滩长度大于坝高的2.5倍。
要及时调节排水系统、杜绝跑灰水的污染事故。
7、沉降观测
应定期对坝体作沉降、水平变位观测。
对于已运行稳定的初级坝,每季度测量一次;
对于新加高的子坝每隔15天测量一次,洪水期隔三天测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应增加次。
对坝体内外浸润线的观测每月一次,洪水期、地震后应增加次。
一、绿化、综合利用及环境管理
1、灰场周围要及时绿化造林、美化环境、保持水土、调节径流、以防止污染、坝坡上植草、禁止放牧。
2、灰场可搞综合利用,要按规划在终期运行的灰场表面实施土地复垦。
在灰场采掘和利用时应加强管理。
3、在堤坝外由设计确定的宽度范围内,是堤坝的基础及外延,要加以保护。
综合利用要科学、合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防止灰场扬尘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灰场管理工作,保证灰坝安全,抑制扬尘,防止重大环境污染,节约用水,控制运行维护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运行、维护及管理
1.储灰场的运行管理
1.1贮灰场内运行干滩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要保持坝前干滩长度20米,在汛期和地震预报期要加大干滩长度。
1.2为防止溢灰。
坝内排水竖井周围水深不得低于0.5米(排水竖井与干滩的最近距离要保持150米以上),否则要及时下落闸板提高水位。
1.3排水系统需要排水时,有预见的情况下要均衡逐渐下泄,泄水闸板上水位高度要控制在4厘米以内。
1.4特殊情况下,灰场需要超常规大量排水时,事先要制定好措施并由电厂(公司)下达操作规定。
1.5保持回收排放水质合格,溢流水的悬浮物指标符合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1.6运行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灰场内的飞灰污染。
正常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导流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人工或自动喷水措施来保证。
1.7对于干灰场要保证喷水碾压设备运行正常,在干灰、干渣排放口要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灰场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2.灰场运行中巡视检查
2.1贮灰场运行人员白班至少巡视检查2—3次,夜班早晚至少各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2运行人员每日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⑴排水竖井运行水位情况或干滩长度是否正常;
⑵检查灰管路是否有漏泄冲坝现象发生;
⑶坝体有无明显沉降、变形、裂缝、滑坡、雨水冲刷等破坏情况或破坏预兆;
⑷检查各排水系统和自流回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现象;
⑸检查左、右坝肩各处渗水、坝基坝体渗透水有无明显变化和渗透水有无混浊现象;
⑹土坝坝坡有无渗透湿片或渗透水径流等破坏现象;
⑺左、右坝肩山体有无新的渗透水漏泄或湿片发生;
⑻灰场系统各建(构)筑物是否完好无损;
⑼灰坝的沉降变形、浸润线等观测标志及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⑽有无牲畜等外来破坏坝坡坝体的现象发生。
2.3上述巡视检查中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电厂主管部门并加强监视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灰场运行中监测
3.1贮灰场要设专人负责观测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观测质量,满足国家和电力工业测量和设计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2坝体及浸润线日常监测要求
浸润线观测监测:
①浸润线观测项目应包括灰场内灰面标高,蓄水标高、干滩长度、坝体内各测压点水压、下游水位及天气情况。
②浸润线在正常运行时,应每月观测一次。
地震后发生渗透不正常时,增加测次。
测读时每次互测两遍,其差值应不大于2cm。
③应根据浸润线观测数据,绘出坝体浸润线,同时检查下游坝坡面有无渗漏或湿片。
④监测坝下排水棱体渗水量与水质,发现渗水量突然增大或渗透水浑浊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测。
⑤对坝体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一月测量一次。
洪水期、地震后或发现有塌坡等现象时,应增加测次。
依据观测数据,计算坝体沉降量水平位移,当坝体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时,可减少测次;
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预兆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⑥监视坝坡局部塌方,发现灰管出口冲刷坝坡、灰管泄露冲刷坝体或雨水集中汇流冲刷坝坡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⑦监视坝前存灰标高,在灰场达到限制灰标高时,必须及时加高或停止使用。
灰渣排放监测:
①应保持坝前均匀排放灰渣,并形成干滩。
②当无条件在坝前放灰时,应有相应等导流措施,将灰渣导向坝前沉积并形成干滩。
③适时切换放灰管或调整灰管出口位置,使放灰均匀,并避免冲刷坝坡与坡脚。
④监视放灰管等排灰通畅,如发现排灰管堵塞或泄漏,应及时处理。
排水系统监测:
①必须保持储灰场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除澄清灰水及洪水,控制灰场水位,使坝前形成设计干滩长度。
②依据气候条件及灰水澄清程度,必须对排水井或其他形式对排水设施堵塞孔口、加叠梁、加盖板、适时调整水位。
保持澄清灰水连续排放。
③孔口塞子、叠梁、盖板等排水设施部件应齐全完好。
④排水澄清洪水中悬浮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⑤灰场存满,停止使用前,应及时覆盖。
山谷灰场及有洪水汇入的灰场应保持完整的排水系统,且应留有符合设计标准的防洪容积。
3.3贮灰场的全部观测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观测成果的整理。
所用的观测仪器设备要专用,不得移作它用,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的检测。
3.4贮灰场的全部观测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北方公司安生部环保处,年终进行统一汇总上报,每半年、全年总结有关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工作内容。
3.5灰场运行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进行观测并报电厂相关部门。
4贮灰场的维护
4.1保持排水竖井中周围水面无杂物,如有要及时清理。
4.2保持灰场内外道路畅通,如有局部塌陷、冲刷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清理维护。
4.3每月对灰管进行检查,水力输灰管路一般长度在5-25KM,在其转弯、接头、支撑装置等受力点,容易发生磨损、阻塞、断裂等事故,对这些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建立记录档案。
4.4发现灰管路泄漏冲刷坝体等现象要立即与除灰分场联系,停止泄漏管的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当灰场灰坝发生险情威胁坝体安全时,要立即向当班值长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要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措施,作好增加排泄水量后的下游安全工作。
险情严重时可停止灰场的运行,以免扩大危害。
4.6汛期或有地震预报时,预先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扩大干滩长度等运行措施。
4.7洪水期间,对灰场排水系统等应加强检查。
暴风雨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应昼夜巡视检查,作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
4.8灰场防汛物资及工器具必须专用并备用好,不得移作它用。
4.9特殊情况下的运行和维护措施以及观测项目要求由电厂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4.10其他环保事故应及时通报厂主管部门、北方公司。
5.灰渣的综合利用:
5.1加大灰渣的综合利用投资力度,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工作。
5.2储灰场取灰必须经过厂生产部批准,认真落实方案,保证坝体安全。
取灰部门在取灰期间,要派专人看管取灰情况,防止灰水外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取灰结束时要及时封堵灰坝,并恢复原状。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安全管理
1.1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
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1.2对影响灰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
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1.3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
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
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1.4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原则。
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
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1.5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1.6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7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8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
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9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10灰场灰水不均匀水位高于正常水位0.5米、扬尘、管涌不能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等均按事故考核。
1.11对灰场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各单位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存档并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2安全考核
2.1.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不安全情况按生产事故统计考核:
2.1.1灰坝主坝体跨坝,造成灰水大量溢流、农田淹没或人员、牲畜死亡或其它损失的;
2.1.2灰坝因地质变化(如地震等)引起裂缝、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抢险,造成灰坝决口、或大面积滑坡,使大坝安全性严重降低的。
2.2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生产一类障碍统计考核:
2.2.1灰坝出现灰水漫过大坝大量溢流超过2小时,坝体未受到严重损伤的;
2.2.2灰坝发生管涌,在4小时内未发现或未汇报,或未采取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