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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到音乐,苏珊•朗格认为,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秒的激发,梦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

  这种一致是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度、简洁和永恒流动中的一致,因此,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2]36,艺术教育也就是情感教育[2]466。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三版中回忆了朗格对他的影响在我胸怀大志的早期学术生涯中,朗格的著作是最热门的读物,对我来说,也是最有启发的。

  [3]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正是建立在苏珊•朗格的理论之上。

  他特别认同朗格关于艺术就是人类情感形式的表现、艺术教育就是情感教育的观点。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构建了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

  同时,雷默还受到美国当代语言哲学家尼尔森•古德曼的影响。

  古德曼在其名著《艺术语言》中提出了艺术的分析哲学思想。

  他认为审美经验或活动与艺术的独到之处只在其特定符号体系以及图式的诸元素的某些特殊的属性[4]。

  审美经验所产生的一些表征主要为句法上的密集、语义上的密集、句法的充实以及区分例证体系与记谱体系的属性。

  经验至少具备了其中的一种属性,才可以称之为审美经验。

  雷默也在此基础上提出,只有审美的艺术经验才对人有意义。

  此外,美国著名音乐美学家、理论家伦纳德•迈尔于1956年出版的《音乐的情感与意义》一书也对雷默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影响了《音乐教育的哲学》的第一版。

  迈尔认为,音乐的绝对意义和参照意义都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可以,而且的确共同存在于同一个音乐作品之中[5]。

  雷默在此基础上提出,只有绝对表现主义才是全面的,它涵盖了形式主义和参照主义的合理因素。

  纵观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可以发现,他正是因为利用朗格等人对其有极大的影响的理论来分析音乐的审美价值并为审美的音乐教育辩护,而撇开了音乐的社会的、功利性的价值。

  二、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内核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一音乐的审美本质是音乐教育的前提雷默认为,音乐教育的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而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正在于它的审美本质和价值,因此,音乐教育的性质应该是审美的。

  历史上几种解读音乐本质的理论如绝对形式主义、绝对参照主义、绝对表现主义等中,只有绝对表现主义是最全面的,它融合了前两者的合理成份,但又不是其二者的简单相加。

  也就是说,绝对表现主义最有利于维持音乐的审美经验、审美意义以及审美价值。

  艺术的经验必须是审美的经验,它在最深层的意义上与人的生命体验相关联,所以如果艺术的经验对人的生命有意义,那么,这种经验必须是审美的[6]25。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一版中,雷默正式提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概念,认为音乐表现了人类的情感形式,因此音乐教育就是情感的教育,音乐教育的功能即审美教育的功能,音乐教育的最高价值亦与审美教育的最高价值一致,即通过提高人们对情感本质的洞察来提高人们生活的质量。

  雷默认为,音乐的非审美性本质与价值不应该在音乐教育中占据核心位置。

  他在早期发表的一篇文章《音乐不能做什么》中指出,音乐美学哲学对音乐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对音乐教师而言,没有相关的美学知识,学生就会像不懂人的血管分布的医生一样[7]。

  在文中,他实际上否定了音乐的非审美性维度,并奠定了他此后的思想基调。

  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再次肯定,音乐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它的审美品质[8]100。

  音乐教育要成为审美教育,必须把注意力放在音乐的审美品质上。

  而历史上的音乐教育强调的则是音乐的其他品质,雷默认为这是极大的偏差,是对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品质的贬低。

  可以看出,雷默的思想其实是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孕育的审美教育的回应。

  美国历史上一直把音乐的非审美社会的、个人的、道德的、伦理的价值放在音乐教育的首位,音乐成为人藉以成长的手段,它的本体论价值被隐匿起来。

  因此他认为,音乐教育历史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审美教育的概念[9],因为审美教育概念的出现,使得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价值得到确立,音乐的审美价值在教育中得到肯定和凸显。

  应该说,雷默对音乐的解读体现了音乐为了人而存在转向音乐为了音乐自身,也确实彰显了音乐的本体价值。

  二审美教育的概念、原则及特征20世纪70年代初,雷默曾将审美教育描述为对事物的审美品质的感受力的发展[8]99。

  事物、审美品质、感受力是其中的三个要素。

  事物即可以感知的客体和事件,包括自然的、人为的客体及所有的人类活动事件。

  具体到音乐领域,事物则指的是具有审美品质的音乐艺术作品。

  审美品质就是音乐具有表现性的品质,它们在本质上是有趣的、带着情感的、富有意义的。

  音乐的审美品质就在于它的旋律、节奏、和声、音色、调性、曲式之中,它们能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体验情感。

  感受力即体验这些品质的能力。

  雷默认为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审美感知能力,都能对事物的审美品质作出反应。

  因此,为了使审美教育有效地进行,教师必须关注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一是对音乐的表现性内容的感知;

二是对所感知到的内容的反应。

  而雷默认为以下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1给学生大量聆听音乐的机会;

2教师要关注学生与审美客体互动的质量,避免心不在焉的聆听行为;

3通过艺术的生产活动来提高审美感受力;

4通过概念化的分析活动和评价活动提高审美感受力,把它们与歌唱、演奏、作曲结合起来[8]103。

  从审美教育的概念出发,雷默继而确立了审美教育的原则,即第一,各个层次和各种活动的音乐教育所采用的音乐,应当是好的音乐,也就是真正有表现力的音乐第二,必须不断提供机会,使人感受到音乐的表现力第三,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帮助学生不断提高对音乐要素的敏感最后,教师所用的语言应当和他们的目的相适应,要说明音乐的表现性内涵。

  [6]40在这四条原则中,雷默给出了审美教育中音乐的选择标准、审美教育的途径和任务。

  他认为,真正有表现力的音乐就是真正拥有音乐艺术性的音乐,音乐的艺术性不受历史、文化的限制,任何时期的作品,只要出色而且真正有表现力,那就对所有能够对它作出音乐反应的人都有揭示一种感觉意识的力量。

  因此,选择音乐的标准在本质上与历史是无关的———要有充分的技巧性、感受力、想象力和真切性,足以加深所教学生的音乐体验[10]186。

  可见,雷默认为好的艺术作品是超越历史与文化的,这与他对作品的审美品质的强调是一脉相承的。

  此外,雷默非常重视教师在审美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教师的语言、对音乐作为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的理解。

  在他于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雷默认为,审美教育的核心特征是它试图加强人们获得以文化的方式体现在艺术的表现形式中的意义的能力。

  虽然审美教育以音乐的艺术性本质和审美价值为基础,但它也无法回避艺术的非艺术性特征的问题,他认为,那些所谓的‘非艺术性’因素事实上能够作为而且常常也是艺术作品的审美意义的重要决定因素。

  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性质必须发生转变,以使它们的意义能称得上是审美的。

  这种转变-———在它的字面意思上,即由‘超越’或而来———是由把艺术作为一个真正的意义领域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那些特征性品质或条件引起的,同时也是它们的一种功能。

  同时他还相信这种‘转变’或‘超越’是全人类所有历史的所有艺术都能达到的[11]203。

  正是这种转化和超越使得审美教育成为可能,也使得音乐学习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而不是其他学科的辅助性课程或学校中的额外课程。

  艺术通过它的形式超越了参照性的内容,而这种超越引发的意义比那些形式所组合的内容的意义‘更深刻也更具基础性’,尤其具有‘审美’的特征。

  因此,我雷默认为,存在着一系列可以识别的、特别的与审美领域有关的特征、条件、迹象、价值观或体验的方式、进行理解的方式或引人注意的现象;

这些特征决定了各地、各类的艺术作品———古典的、流行的或其他任何类型———作为艺术的本质或作为‘完全意义上的艺术’,与其他成员一起在同一个文化认知共同体中存在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以及其他的文化价值观确实能够在我已经阐明的教学方式中得到暗示,但常常必然原文为斜体是,或者无法得到恰当的理解的一段特定的音乐乐章或音乐过程。

  [11]204-205在此可以看出,雷默认为艺术作品的形式具有转化的能力和超越的品性,当非艺术性的特征在教育中出现时,必须经过艺术形式转化后才能纳入审美教育之中。

  只有在错误地理解艺术的特征时,才会把诸如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文化价值观蕴涵在审美教育中,这其实混淆了艺术的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

  三审美教育的重心通过提高审美感受力获得审美体验从前面所述的概念可知,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从而获得一种审美的体验。

  雷默认为,审美感受力即个人拥有审美体验的能力[12],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1对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内容即表现性内容的感知与理解;

2充满情感地即审美地对这些内容作出反应。

  实际上它们一起组成了审美体验,即审美感知+审美反应=审美体验。

  在雷默的论述中,审美体验、音乐体验、内在体验、深层体验等词是同义的。

  审美体验,简单说来就是在对音乐的回应中被深深地触动[13]。

  这个定义或描述中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音乐作品、音乐性的情感和音乐的深度,它们缺一不可。

  审美体验具有以下特征1内在的,即体验的价值来自其自身的、内在的、自给自足的性质,是摆脱实用的、功利的价值的;

2参与的、外向的、容易感动的,即对所欣赏、所感应的事物有一种认同,即理解的移情;

3卷入表现品性而不是符号标记,是对事物被体现的品性的参与,吸收了可能在场的任何标记性素材;

4来自对某种可观察到的素材品性的参与。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情感在审美体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是审美体验产生的伴随条件,也是衡量审美体验的重要标准,还是审美体验的结果。

  因此,审美教育的核心就是情感教育,即追求审美体验的教育。

  雷默相信,音乐性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因此每个人都能拥有审美体验。

  也由此,音乐教育者必须熟悉音乐最深层次的价值,这样他们就能在教育中以最全面和最正宗的方式把音乐呈现给学生。

  多年来,审美体验一直是雷默教育思想中的核心主题,是他理想的音乐教育的中心和基础。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三版中,他甚至直截了当地提出,他所构建的音乐教育哲学是一种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哲学。

  在该书中,他详细论述了音乐体验即审美体验的几个维度,如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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