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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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

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保存2年。

5.3.2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认真进行性状鉴别,区别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现象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防假劣药入库。

检查药物有无虫蛀、霉烂、变色、走油、风化、潮解、粘连、溶化等质量变异现象。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贵重药材、毒剧药验收入库时,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专柜保管员除按普通中药饮片的要求验收外,还应专本专卡入帐,专柜专锁保存。

7、验收入库的饮片,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如属自己责任不能退货的,应及时报科主任。

经科主任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未作处理的饮片,要单独存放,不得使用。

5.3.3中药饮片储存管理制度

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每年5—9月份高温季节,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格前应进行装格复核,不得错格、串格,并做好记录,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5、饮片上格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格原则;

6、每天工作完毕整理储存场所,保持格内外清洁,无杂物。

7、 

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5.3.4

麻醉中药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药理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中药罂粟壳是唯一列入的中药品种,其管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施行)、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施行)、《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规定摘录如下》

一、国家对罂粟壳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需凭麻醉药处方调剂。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罂粟壳的,应当经所有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市政区域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罂粟壳。

三、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2、有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3、有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药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这类处方。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当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罂粟壳。

门(急)诊一般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门诊癌症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

住院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3~6g;

注意:

本品易成瘾,不宜常服;

儿童禁用)。

六、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罂粟壳不准生用,调剂时不得单包,应混入群药中。

严禁单味售出。

七、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保存3年备查。

八、罂粟壳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罂粟壳。

专柜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罂粟壳的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售完之日起不少于5年。

5.3.5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

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复核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中药饮片调配操作规程

一、审方

1、查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临床诊断、处方药味、剂量、用法、剂数、医师签名、日期等。

应注意处方日期,对超过日期处方,在未征得原处方医师同意或未重新签字的情况下,应拒绝调配。

2、如处方中有无字迹不清、药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研究解决。

如处方医师认为确属病情需要,则要原处方医师重新签字,方可调剂。

3、处方中所列药味有“脚注”如“制”、“炒”、“先煎”、“后下”、“烊化”等,要遵照医嘱要求调剂,调剂人员不能擅自涂改处方。

4、对处方中药味短缺不能满足供应的品种,请处方医师更换疗效类似品种或告诉患者自己外购,药剂人员无权擅自使用代替品。

二、调配

1、处方经审查后,调剂人员要按照处方的顺序逐一进行调剂,以免发生错配或漏配的现象。

2、处方中应先煎、后下、烊化、另煎、冲服的药物,应在包上注明用法。

3、对处方中有矿物、贝壳、果实种子类坚硬药物,需要临时捣碎,以便有效成分的煎出。

使用铜缸捣药后,应立即擦拭干净。

4、处方调剂完毕时,经手人应自行检查核对无误后,签字以示负责。

三、复核

1、核查调配药物是否符合处方所开药味和剂数,有无多配、漏配、错配等现象。

2、是否已将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和特殊要求等注明用法。

3、处方药味剂量与实际剂量是否相符。

4、复核合格后即可签字进行包装。

四、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发票号和取药剂数,要特别注意防止姓名相同或相似而引起错发药的事故发生。

2、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以及煎法、服法等,要详细向患者加以说明。

5.5.1

煎药室工作制度

1、煎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药专业知识,熟悉各种煎药技能和煎药操作规程,经培训后在药师指导下上岗工作。

2、煎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煎药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以免发生危险。

3、煎药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所用煎具应随时刷洗干净,保持清洁。

内服、外用药的煎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经常保持煎药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煎药人员领取未煎中药时,应根据处方内容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区、床号、服药日期、剂数、煎煮要求等,如有疑问应即时交由配剂员处理。

未煎 中药领入时必须签收,领入后必须登记。

5、煎药时精神要集中,对需要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另炖、包煎、焗服、烊化等),应严格按照中药煎煮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操作。

6、药物煎煮完毕,应再次核对患者姓名、药液煎出量等是否与处方一致,确认无误的,依时送到各病区。

药物送出后应有接领人签收。

7、凡危、急、重病人的中药,接到通知后应即领、即煎、即送。

8、严守工作岗位,避免药液溢出或煎干,交接班时将工作交待清楚。

9、爱护公物。

下班前应做好各方面的卫生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

10、煎药室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谢绝非公事的其他人员进入。

11、定期组织煎药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12、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煎药室操作规程

一、准备:

在中药调剂室领取中药,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处方等相关内容。

填写煎药相关记录并随药进入下一操作程序。

二、煎煮:

1、浸泡:

煎药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中药饮片应先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药、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浸泡过程要用不锈钢胶棒搅拌药料2-3次。

搅拌一药料后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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