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和变更程序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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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和变更程序说明.docx

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和变更程序说明

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和变更程序说明

注册结构工程师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3、《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4号)。

二、注册条件:

1、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

2、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

注:

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

筑设计。

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

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

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

(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业绩表格》

2、附件材料:

1)《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未注册);

6)若在外省市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该省市注册的证明(未

注册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一式二份,附

件材料一式一份;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业绩表格》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它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只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然后打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

始注册申请表》。

 

2)“建设部”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企业版”软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网站首页(),选择“办事大厅”中“人员行政许可事项”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办理

指南”下方的“在线申报”},在“个人版”录入个人信息、业绩、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申报打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进入“企业版”接收、上报注册数据和打印汇总表。

企业如需购买身份认证锁,请与北京

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

通讯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十九号华通大厦B座北段15层,邮编:

100048,电话:

010-

88018266;,传真:

;,E-mail:

联系电话:

010-

88019252,88019251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章)领取。

注:

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11:

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

30至5:

00(4:

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

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结果:

领取证章:

具体详见“网上政务大厅→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3、《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4号)。

二、注册条件:

1、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不足半年以内的,能够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准予延续的,注

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2、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

注:

高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

设计。

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

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

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

(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

裁文件,退休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

5)原执业单位执业印章。

四、材料要求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变更注册申请表》

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它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只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然后打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

更注册申请表》。

 

2)“建设部”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企业版”软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网站首页(),选择“办事大厅”中“人员行政许可事项”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办理

指南”下方的“在线申报”},在“个人版”录入个人信息,申报打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进入“企业版”接收、上报注册数据和打印汇总表。

企业如需购买身份认证锁,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

通讯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十九号华通大厦B座北段15层,邮编:

100048,电话:

;,传

真:

;,E-mail:

联系电话:

88019251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章)领取。

注:

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11:

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

30至5:

00(4:

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

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结果:

领取证章:

具体详见“网上政务大厅→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3、《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4号)。

二、注册条件:

1、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

延续注册; 

2、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

注:

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

筑设计。

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

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

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

(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最近注册有效期内); 

3)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延续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它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只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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