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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危险(非常规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3。

1 动火作业

5.3。

1。

1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公司、厂、车间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综治员负责动火作业和“动火证”的办理、核验和备案.

5。

3。

1。

2 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动火安全的关键。

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检修前必须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氮气置换,分析合格。

此项作业由生产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和确认,调度长核验把关,必要时由生产主任查验核准。

5.3.2加装(拆除)盲板作业

5。

3.2。

1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容器)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拆卸开两端相邻的连接法兰加插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生产调度长负责加装(拆除)盲板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确认监督,“加装(拆除)盲板安全作业证”由作业班组、作业人提出申请,调度长负责办理、核验与备案,作业证必须注明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技术、安全管理各口确认把关,主管领导审核,车间主管批准执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实施。

5。

3。

2.2加装(拆除)盲板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

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加插(拆除)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微正压时进行。

检修人员佩戴长管呼吸面具或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隔离式防化防火服、戴防火手套,配备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此项工作由设备组负责实施。

5.3。

3动土作业

5。

3.3.1 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

5米,面积在2.5米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动土许可证由综治员负责办理、核验备案。

5.3。

3.2 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

5。

3。

3。

3 动土作业应由负责施工单位经车间总图、水汽、电气、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口会签,经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在道路上动土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产区域消防通道畅通,经综治员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5。

3。

4高处作业

5.3.4.1 高处作业除按《精炼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中所指高处作业外,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地面2米以上高处(一楼以上)涂刷油漆、安装擦拭玻璃等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5.3.4.2“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办理、核验备案,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精炼厂作业高处安全规定》执行。

5.3。

4。

3 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作业时,必须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专用防毒面具或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派专人监护.

5.3。

4。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5.3。

4.5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

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5.3.4.6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

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5.3.4。

7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架子工安全规程》HGTA0037-85标准。

5。

3。

4。

8 地面2米以上高处(一楼以上)涂刷油漆、安装擦拭玻璃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车间《涂刷油漆、安装、擦拭玻璃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3。

5 有限空间 

3.1

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

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3。

1.1

封闭半封闭设备

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1。

2

地下建(构)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

1.3

地上建(构)筑物

指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试验场所、烟道等。

3。

2 

无许可有限空间

指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3.3

许可性有限空间

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

空间内的气体,具有危害性。

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设施;其它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3.4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

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a)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b)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c)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d)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4.3 经识别应确认为无许可有限空间或许可性有限空间。

对许可性有限空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6章要求.

5 安全技术要求

5。

1 作业安全与卫生

5.1.1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

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

5%,应有报警信号。

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

1和GBZ2。

2规定。

5。

1。

2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

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1。

3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 8958规定。

凡进行作业时,均应采取机械通风。

5.2 通风换气

5.2。

1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m3/h~50m3/h。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

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2。

2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燃通风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5。

2.3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

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

2。

4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5。

2.5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2。

6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应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5。

3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3。

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

1中的有关规定。

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

3.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5.3.3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

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

3。

4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5.3.5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

3.6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3.7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中的有关规定。

5。

3。

5.1 密闭空间作业是指羰化冶金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5。

3。

5。

3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

“密闭空间作业”根据作业内容分为:

日常生产检修(生产岗位人员实施作业)和设备设施检修、施工(停产大、中,由维修人员作业或委托外来专业检修单位施工),分别由调度长和设备组长负责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并核验备案,作业证必须注明检修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技术、安全管理各口确认把关,主管领导审核,车间主管审批执行。

潜在较大危险性或事故隐患的罐内作业必须按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指导监督实施。

进入罐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五不入”,即:

介质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照明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抢救措施不到位不进入。

5.3。

5。

3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有毒介质储罐清理时,首先应采取正常方法排放介质。

当排放不尽时,再从放净口放出,但排放介质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流或冲人下水道;对罐内的固体残渣应在彻底置换消毒,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再进行清掏;ﻫ5。

3.5。

4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专人监护等措施,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5.3.5。

5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

清洗应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清洗后应用氮气加热、蒸汽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密闭空间内氮气含量应达到95%以上;(如果具备条件,氮气置换后通入工厂压缩空气进行再次置换,应从底部加入压缩空气,高处排出氮气,流速控制在小于2立方/分钟).

5.3。

5.6 必须采取措施,保持密闭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保持空间氧含量应达到18~22%。

5.3。

5。

7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密闭空间气体采样分析,要采用多点多位(上、中、下)取样分析,取样分析的点位、时间、结果,由取样和分析实施人详细记录在安全确认本和有关记录台帐上,并签字确认,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密闭空间作业要定时轮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

5.3。

5。

8 进入容器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特别在接触过羰化物介质的罐内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防化防火服、防火手套,佩戴长管呼吸面具或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5.3。

5。

9作业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加强定时监测(每30分钟检测一次),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相关人员重新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ﻫ5。

3.5。

10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密闭空间。

ﻫ5.3.5.11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ﻫ5。

3。

5。

12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安全要求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必须配戴使用正压呼吸风长管面具或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ﻫ5。

3。

5.13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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