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管输天然气供气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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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NG点供经营运作模式
主要有三种,且以第一种为主。
模式一:
天然气设施由供气企业提供并组织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内部验收合格后提供给用户使用,并负责提供LNG气源,天然气设施产权归属于供气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设施的维护、检修由供气企业和用户共同负责,并以供气企业管理为主。
模式二:
天然气设施由用户自行建设、安装,建成后产权归属于用户,供气企业只提供气源,日常安全管理和设施的维护、检修由用户自行负责。
模式三:
天然气设施由用户委托供气企业建设、安装,建成后产权归属于用户,供气企业提供气源,日常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供气企业提供设施的售后维护。
用户厂区内的LNG设施,一般由LNG储罐、LNG空温式气化器、燃气调压器、计量表、卸车系统、管道、自控仪器仪表、围堰等组成。
(图1)。
LNG储罐规模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不等,一般按照满足2~3
天的用气量确定,介于5--60立方米之间。
部分LNG点供设施采用撬装式整体设备(图2),即LNG储罐和气化器、调压器等一体化,安装相对简单。
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有采用LNG瓶组气化(利用LNG气瓶)的供气形式。
图1
图2
LNG点供经营运作中,供用气双方通过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责任、气费价格和结算方式等内容,供气企业通过LNG勺进销差价获得利润。
供气企业的LNG气源,一般来自我国沿海的LNG储存基地,如中海油北仑算山LNG基地,中石油江苏如东LNG基地等。
LNG的运输,由供气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负责,部分规模较大的供气企业,拥有自己的危化品运输车队,如宁波绿源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一般有三种,且以第二种居多:
对于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企业,且用气规模较大的用户,由供气企业派专人在场站进行24小时值守,负责场站的日常巡检和操作。
对于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企业,用气规模较小的用户,实行无人值守管理,但供气企业会在LNG槽车卸车时,对天然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为每周一到两次。
同时,用户也会按照双方供气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的约定,对设置在本企业的天然气设施进行巡查和管理。
对于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的,除非供气合同另有约定,一般设施日常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供气企业仅负责气源保障。
对于产权属于供气企业的LNG天然气设施,一般都设有远程控制装置(图3),供气企业能通过专业软件(手机APP等)对LNG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和流量、泄漏报警等进行远程监控,并能在紧急状况下,通过远程控制进行紧急切断。
部分LNG天然气设施,还设有集中显示控制,并将控制箱设置在用户的管理用房。
供气企业一般配备了维护技术队伍,维护操作人员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书,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培训。
图3
二、LNG点供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部门不明,管理职责不清。
LNG点供属于新生事物,
对其行业管理执行哪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
由于LNG用作燃料,安监
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燃气管理法规,不再按危化品进行管理,也不再对供气企业核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燃气设施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
住建部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的配套文件中,也无LNG
点供供气经营的类型,城管部门也未将其纳入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范畴。
因此在LNG点供发展过程中,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管理职责不清,监管存在盲区的状况,特别是对设置在工业企业厂区内的自有设施。
根据调研了解,在国内和省内,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发展无序。
《宁波市中心城燃气专项规划》(2012~2020)
中,并未明确LNG点供的供气模式,也无设施布点规划;
《宁波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2014~2025)中,明确个别地理位置偏僻的工业用户、新建小区以及LNG加气站和CNG加气子站可采用非管输方式供气,但也未明确设施布点规划。
目前LNG点供设施的建设,纯粹是需求侧驱动,即只要工业企业(用户)有需求,就建设,因LNG点供
的价格优势,出现部分工业企业在已经使用管道燃气的情况下,另行
建设LNG点供设施,改用LNG点供。
大量LNG点供设施的建设带来的大量危化品储存以及危化品槽车运输行为,对我市安全生产环境的综合承载力是一个考验。
(三)管理要求不明确,设施建设存在隐患。
LNG点供行业,既
具备城镇燃气行业的部分特性,又和传统城镇燃气行业有所区别。
由于LNG点供设施的小型化、集成化和分布式的特性,且设置在工业企业的厂区内部,同时供气企业又是跨区域经营,其市场准入政策、设施建设程序的履行、日常安全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从调研情况看,LNG点供设施的建设均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规划、消防审批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仅办理压力容器登记使用手续,部分LNG点供设施的建设,甚至无设计,由供气企业自行安装、内部验收即投入使用。
从已经投用的LNG点供设施来看,若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关于LNG气化站的标准进行验收,绝大部分LNG点供设施均存在内部设施之间以及设施与周边建筑、道路等消防安全间
距不足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紧贴厂房进行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图4、图5)。
图4
图5
(四)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
供气企业对设备设施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不足;
对用户的安全用气指导和监督不足,和用户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部分用
户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也未按要求制定专门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操作维护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对设备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也缺少应对措施。
三、政策建议
从我国能源战略和大气环境保护政策的推进看,LNG乍为清洁能源,其发展趋势前景看好,LNG点供模式,将在今后一段时间继续飞速发展,但作为易燃易爆特殊行业,LNG点供应纳入政府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既发挥LNG点供对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积极的作用,又督促其加强设施建设规范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和管理要求。
按照市政府有关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要求,由市城管局出台相应的市场准入政策,将其纳入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范畴,并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的管理意见,各按其责进行管理,该管理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
1、管理范围的确定。
建议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设施的定义,对于用户自行在厂区内建设、产权属用户所有的天然气设施,不纳入行业管理范畴。
但供气企业对其供气的,仍然应履行安全用气的指导责任。
2、LNG点供的定位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管输燃气和非管输燃气的关系,按照我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或通过修订燃气专项规划的方式,明确其定位和发展原则,并通过规划或燃气经营许可为抓手进行控制。
建议:
非管输天然气供应仅作为管输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
的补充,在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发展LNG点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又能减少安全的压力;
同时,对目前管输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已有的LNG点供,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如供气合同到期后自动退出);
并且,指导管输天然气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保障锅炉淘汰企
业的改造得以顺利推进。
3、LNG点供设施的建设程序。
鉴于LNG点供设施的特性,建议设置在厂区内的LNG设施建设无需办理立项手续,但要求办理规划、
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要求所有设施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及材料,并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4、各部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5、供气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6、现有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LNG点供设施的处置。
建议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
(二)明确LNG点供建设执行的规范标准。
若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关于LNG气化站的要求执行,则绝大部分LNG点供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场地限制,可能也无法整改,只能关停,若关停后无法以管道燃气代替,将对高污染
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在《汽车加油加气站
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标准(GB/T20368-2006),对LNG储罐、设施等的安全间距也有相应的要求,是否也可以作为LNG点供设施安全间距设置的参考标准。
(各规范标准中LNG设备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主要安全间距对比见表1、表2)标准的问题关系到LNG点供行业的生死存亡,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予以明确。
表1:
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LNG储罐(5/60立方)
LNG放散口
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
50028-200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重要公共建筑
30/50
80
45
5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生产厂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