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arWord文件下载.docx
《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ar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arWord文件下载.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省慰问及派工作组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蓄滞洪区补偿
6.5 灾后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鲁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并在省黄河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黄河防汛办事机构和城市防汛办事机构。
2.1.1 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安监办等单位负责人和济南军区司令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济空司令部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部副指挥或成员。
2.1.2 省防指职责
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省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省抗旱预案和跨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省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省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省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黄河除外);
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
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
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
省民政厅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人事厅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省农业厅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
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
省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向省防指及时通报全省水质污染情况,做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省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省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并负责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我省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及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全省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防凌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
做好南北展、东平湖及滩区的运行管理;
主管黄河防洪抢险及常备抢险物资供应;
制定并监督实施我省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省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济南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
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民航山东安监办负责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1.4 省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
承办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省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