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353442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990.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注册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

加入行业商会、存缴备用金作为衡量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

信誉不良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规范登记为“国内职业中介(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

一般的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不包括有前置许可要求的国内外劳务中介。

市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新办企业程序办理。

市内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市劳动保障部门许可。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和外经贸部门备案后,再由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按照行业规定和商会章程签订自律性服务公约,逐步做到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对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实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制度”。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存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新开发市场、人数多、收费高、风险大的特殊项目增缴特别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归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所有,专门用于处理境内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备用金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收取,使用和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与市监察、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公安部门协商确定。

第六条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查处,认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现有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外经贸部门核定但已经工商登记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责令限期取得核定和许可,逾期不能取得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对外劳务招收

第八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第九条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时,并向劳务人员出示其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并与劳务人员签订中介协议。

在此前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取得境外雇主的资信证明,须与劳务人员签订派员协议。

劳务人员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协议(中英文版)。

上述协议必须具有收费标准、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保险、提前回国、意外伤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条款。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能提供上述协议、提供协议的主要条款缺少或明显伤害劳务人员利益的,外经贸部门不予备案,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护照。

第十条对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签证、体检、培训和差旅费,由劳务人员按实际金额自行负担。

除上述出国费用和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委托招工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签证办理完毕后方可向劳务人员代收服务费,开具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并上缴对外劳务经营企业。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将其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代收的服务费提前收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我市将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制度。

在指定的专门机构设立集中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向的劳务人员报名,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

所有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进入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窗口。

未取得外派劳务报名窗口资格的单位和未进入外派劳务报名窗口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禁止私自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信息,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人员招收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为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窗口由市监察、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派人驻点办公。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办法,由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另行制订。

第四章对外劳务项目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内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在注册地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办理对外劳务项目备案;

省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过省外经贸厅备案。

市公安部门在受理对外劳务人员申请护照时,应查验其提供的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不能证明外派劳务项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招选的外派劳务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对外派劳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对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不愿承担责任或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曾出现过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三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与境外雇主之间、与中介企业之间、与劳务人员之间,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以及境外雇主与劳务人员之间,均需签订相关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对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对上述协议没有进行公证的对外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四条我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前,劳务人员须取得户籍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同意。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出境,须经过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未经培训的,市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我市劳务人员出境务工的意见函。

第十六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须承诺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对外劳务人员护照

第十七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为劳务人员代办护照。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须本人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同时提交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任何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申请护照、但不能提供外经贸部门备案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在受理劳务人员护照申请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向劳务人员发放“出国务工须知”等宣传资料,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恶意宣传、弄虚作假以及劳务人员冒名顶替骗办护照。

第二十条加强对回国人员的护照管理。

根据《护照法》的要求,对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对曾经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重点人物和经常无故寻衅闹事、挑动事端的个别劳务人员,公安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向有关镇乡、园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报。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人员的统计管理,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定期向外经贸部门提供以外派劳务为由申请护照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情况。

第六章对外劳务广告

第二十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上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广告或信息,须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闻部门发布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户外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须凭市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意见;

新闻部门发布国内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国内劳务广告(含信息),须凭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备案意见。

第二十四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含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含信息)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息中介咨询企业和广告公司,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擅自发布和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未经市外经贸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广告(含信息)的,由市行政监察部门督促纠正。

第七章对外劳务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市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外事旅游局、法制办、司法局、调解中心、信访局、教育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做好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联合执法与部门监管结合起来,办公地点设在市外经贸局。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谁管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整体联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查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处理好对外劳务纠纷和境外突发事件。

负责牵头组织好全市性对外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对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的集中整治,确保每季进行一次;

在清理整顿中发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先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资格,吊销其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对外劳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公安、税务、监察六个部门报清理整顿情况。

要对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评比活动。

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经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公安四个部门会签后,由市各新闻媒体每季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市外经贸部门是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督查活动;

要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国国际商会商会的指导,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引导,加强对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项目备案,对尚未处理好对外劳务纠纷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项目备案。

劳务人员投诉我市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由市外经贸部门先行受理,并牵头商请上级商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其中外经贸部门认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将相关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法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