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异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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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异同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39号、40号、41号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新变化

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就是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扫清基础障碍。

财政部于2010年4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国际趋同确定了方向和时间表。

2013年-2014年7月,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4个具体准则做出修改,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个具体准则,并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和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被认为是“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最大亮点。

变化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并提供一些实施指引,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进行更多的判断。

2.引入更多公允价值计量

3.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并兼顾中国转型市场经济

4.更注重披露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套致力于使世界各国公司能够相互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的《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官方解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官方的解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要求进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为此,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倡议建立各国在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中相对统一的会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推进各领域合作的进程。

2011年,IASB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

其内容主要涉及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与合营、金融工具、职工福利等多项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项)

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IFRS3—企业合并

IFRS4—保险合同

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IFRS7—金融工具:

披露

IFRS8—经营分部

IFRS9—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41项)

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

IAS2—存货

IAS3—合并财务报表(已被被IAS27和IAS28取代)

IAS4—折旧会计(于1999年撤销并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16、

IAS22和IAS38取代)

IAS5—财务报表应披露的信息(在1997年被IAS1取代)

IAS6—针对物价变动的会计应对(被IAS15取代,而IAS15于2003年

12月被撤销)

IAS7—现金流量表

I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IAS9—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已被于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38取代)

IAS10—报告期后事项

IAS11—建造合同

IAS12—所得税

IAS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已被IAS1取代)

IAS14—分部报告

IAS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于2003年12月被撤销)

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AS17—租赁

IAS18—收入

IAS19—雇员福利

IAS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22—企业合并(已被于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IFRS3取代)

IAS23—借款费用

IAS24—关联方披露

IAS25—投资的会计处理(已被于2001年生效的IAS39和IAS40取代)

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28—联营中的投资

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7取代)

IAS31—合营中的权益

IAS32—金融工具:

列报(有关披露的规定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7取代)

IAS33—每股收益

IAS34—中期财务报告

IAS35—终止经营(已被于2005年生效的IFRS5取代)

IAS36—资产减值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IAS38—无形资产

IAS39—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IAS40—投资性房地产

IAS41—农业

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现状

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达成了共识。

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

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

这种“趋同”是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但不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直接采用”,也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翻译版本,并且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是动态的。

2010年4月财政部于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所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和时间表。

新会计准则经过2014年的修改和增加,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趋同。

表1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项目比较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ASl存货

IAS2存货

CAS2长期股权投资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28联营中的投资

IAS31合营中的权益

CAS3投资性房地产

IAS40投资性房地产

CAS4固定资产

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见注3)

CAS5生物资产

IAS41农业

CAS6无形资产

IAS38无形资产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见注3)

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AS38无形资产

IAS40投资性房地产

CAS8资产减值

IAS36资产减值

CAS9职工薪酬

IAS19雇员福利

CASlO企业年金

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CAS11股份支付

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CASl2债务重组

IAS39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CAS13或有事项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CASl4收入

IASl8收入

CASl5建造合同

IASll建造合同

CAS16政府补助

IAS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CASl7借款费用

IAS23借款费用

CASl8所得税

IAS12所得税

CAS19外币折算

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见注2)

CAS20企业合并

1FRS3企业合并

CAS21租赁

IAS17租赁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23金融资产转移

CAS24套期保值

IAS39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CAS25原保险合同

CAS26再保险合同

IFRS4保险合同

CAS27石油天然气开采

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CAS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I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CAS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AS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CAS30财务报表列报

IASl财务报表的列报

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CAS31现金流量表

IAS7现金流量表

CAS32中期财务报告

IAS34中期财务报告

CAS33合并财务报表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CAS34每股收益

IAS33每股收益

CAS35分部报告

IFRS8分部报告

CAS36关联方披露

IAS24关联方披露

CAS37金融工具列报

IFRS7金融工具:

披露

IAS32金融工具:

列报

CAS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注1:

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但是在下述新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中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定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注2:

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基本特征以及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告如何进行重述和折算。

注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专门准则,但《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相似。

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

1、差异概况

尽管中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特色、经济发达程度和法律环境的影响,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差异:

(1)某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可选会计处理方法与中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为了提高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中国新会计准则减少了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而这些会计政策可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允许采用。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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