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真题更新以及详解2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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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可由其一审
参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有多处规定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也有多处规定除了规定这两种案件以外,还规定了其他类型案件,要比较记忆,比较后记准,记牢。
2.【答案】BC
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一共12个罪名。
所以B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当选。
A选项属于刑法分则渎职类犯罪,D选项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都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以不当选。
C选项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也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陷阱分析】记住了法条的规定,只是掌握了法条的表层知识,考生还要掌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这几类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3.【答案】ABCD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如果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具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那就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所以A选项错误,错在“均”字上,太绝对了。
级别法院的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法定的,也是确定的。
跟个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大小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D两个选项错误。
这两个选项考的是和民诉级别管辖的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该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CD两个选项如果放在民诉中,就是正确的,而在刑诉中,却是错误的。
【陷阱分析】准确记忆某一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但是把众多知识放在一起,考生就容易感到事实而非、模棱两可,这样的地方正是命题老师青睐之处。
1.【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中等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真题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有
A.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B.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C.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D.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1.【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
B选项当选,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故C选项当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故D选项当选,因为公检法和律师对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陷阱分析】修改中细微的改动是小心。
如A项C项。
法条掌握要精准,注意相似易混淆处,如BD项。
本题虽标为简单,是因为他只考查了一个法条,不具有综合性,但从考查的细致度上来说,其是有一定的难度,稍不留心,就会掉入陷阱,或者是刚脱离虎口却又掉入狼群。
四个选项,哪一个不留神,就会前功尽弃。
2.【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A选项错误,其错在此种情况下,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申请没有记清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陷阱分析】A选项的套路或者说表达方式是原刑诉法“可以指定辩护”的规定,现在取消了这样的规定。
BCD三个选项考查的就是对原刑诉法在法律援助方式、阶段和对象的变化。
我们在记忆修改的刑诉法时,要把脑中的旧刑诉法知识清空,方法就是一遍又一遍的看刑诉法典,特别对修增条款做记号,多看几遍,直到成竹在胸。
慢慢清晰的新修增内容会扫除你的很多障碍。
3.【答案】A
【解析】要想作对该题,在掌握具体的法条内容前,还要掌握涉案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的称谓: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在执行阶段称为罪犯。
根据题干提示信息,说明本案是在侦查阶段,所以不存在被告人的说法,故BC选项通过这个刑诉常识就可以排除。
这一点也是刑诉真题多次考查过的。
另外,如果把B项中被告人换成犯罪嫌疑人,本题就是正确的,尽管法条的规定是盲聋哑具其一即可,但此处是又聋又哑,那不更应该提供法律援助吗。
还需要说明的,即便是C项换成了犯罪嫌疑人,本题还是错误的,错在不是“犯罪时”而是“侦查机关办理案件时”。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看的是程序进程中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但有两处例外:
1)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
2)就是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
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该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D选项不当选。
因为此类案件就不存在侦查机关,只有在法院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根据选项A所涉知识,总结一刑法知识点,便于考生集中掌握这些因为大家复习时间紧、任务重,想理清却又可能理不清的问题:
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作如下分类: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特定严重犯罪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8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由于年龄关系而对犯罪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低于正常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对于身体残病的人,刑法只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由于精神障碍而对犯罪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或者减低。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5)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一切犯罪都没有辨认控制能力。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认定他们一律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是行为人虽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由于精神病而对一切犯罪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陷阱分析】该题综合性很强,并且前三个选项都有一定的难度。
1.【简单】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
D.诉讼代理人
2.【中等难度】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刚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某法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有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