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安全生产作业全套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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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粮油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2.粮油租仓储粮管理制度

13.粮油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14.粮油从业人员操作行为规范

1.清理平房仓时,作业人员应开启仓房门窗或排风扇。

2.清理浅圆仓、立筒仓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并确认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并运行10分钟后开始清扫;

清理浅圆仓、立筒仓的上下通廊和工作塔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灰尘。

3.仓房内灰尘较多时,应采用负压或湿式作业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及二次扬尘。

4.清扫仓房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1.严格按照粮油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出、入仓前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不同仓型粮食出、入仓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立筒仓、浅圆仓等入仓时,严禁人员进入仓内;

进出仓作业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接触机械设备的任何运转和传动部分;

严禁在运转设备上行走。

自流出粮时,禁止人员进入仓内。

3.仓房门洞有操作平台或护栏。

4.粮仓出粮口的粮堆上方一定要设置稳固的系留装置。

5.确需到出仓的粮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其方式、长短、牢固程度等必须有效。

6.进出仓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熟知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监护且不能离开监护人员视线。

7.企业必须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装粮高度不得超过安全装粮线。

8.必须严格执行粮食结拱(挂壁)处置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行处置作业。

9.对于粮食有结块现象的立筒仓和浅圆仓,严禁一出到底。

10.平房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利用长杆或高空作业车处置;

立筒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

浅圆仓挂壁位置较低时,利用装载机处置,较高时,利用高空作业车处置。

严禁作业人员位于挂壁下方作业,防止挂壁坍塌砸伤或掩埋作业人员。

11.立筒仓结拱时,应通过向仓内入粮、仓顶吊篮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

浅圆仓结拱时,应通过向仓内入粮、开启挡粮门等方式处置,严禁作业人员站立粮面进行处置。

12.出粮口排堵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排堵方式,利用长杆通过出粮闸门、排堵孔等扰动粮堆,实施排堵。

13.对于多个出粮口的粮仓(如浅圆仓),应先从未堵塞的出粮孔出粮,但严防不对称出粮。

14.对于立筒仓和浅圆仓,可在仓底设计安装空气炮轻堵器用于排堵。

15.应研究制定挡粮板拆卸方案,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入仓拆卸。

16.拆卸挡粮板时,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方式。

17.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通过移动升降机或扶梯拆卸作业。

18.出仓作业时,应先关闭出粮口闸门,在粮面稳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粮堆以上的挡粮板,严禁拆除粮堆以下的挡粮板。

19.作业人员发现粮面流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1.应按种类、等级,生产年度和安全水分、半安全水分、危险水分的粮油以及优质品种、普通品种等分开储藏。

2.非食用粮油应单独存放,明确标识。

3.已感染害虫的粮油应单独存放。

4.包装粮食和油料的堆码要合理交错,整齐、牢靠,避免歪斜,确保设施及人员安全。

囤垛应距墙柱0.6米;

高水分粮食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米,高水分油料堆码高度不应超过去1米,并应尽快处理。

5.大宗散粮宜采用散装储藏,粮面平整,粮堆高不超过设计装粮线。

6.每个粮库宜保留总仓容10%以上的仓容作为备用仓容。

1.平整粮面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应先开启仓房排风扇或窗户等安全防护措施。

2.平整粮面等作业时,应安排不少于2人同时作业,并在仓门或进入口安排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必须从粮堆顶部自上而下摊平粮食,严禁站在粮堆低凹处摊平作业。

粮面落差较大时,作业人员应防止跌落粮堆被粮食掩埋。

3.作业人员入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以及处理局部发热等作业时,应备有安全有效的扶梯、站人护栏、软体、安全带、吊篮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熏蒸后药剂残留量达到安全要求。

1.粮食烘干设备要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坚持跟班检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

2.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

3.在烘干塔及露天堆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周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烘干机周围严禁堆放各类易燃品;

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4.初始烘干时,应保持烘干机内粮食流动,严禁长时间焖塔;

突然断电时应打开紧急排粮门排粮,防止塔内糊粮和着火;

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糟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

5.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严禁人员进入烘前仓和烘后仓。

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

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在仓内窒息死亡。

6.烘干机维修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现场监护。

1.烘干系统卸粮、工作塔卸粮坑卸粮、铁路专用线卸粮坑卸粮,应在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和标识。

2.烘干系统地沟卸粮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严禁作业人员擅自进入粮堆。

作业人员处理板结的粮堆时,应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跌落进粮口被粮食掩埋。

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工作服上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3.工作塔卸粮坑(液压翻版卸粮、汽车自卸)卸粮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牵引火车时,严禁人员进入专用线卸粮坑作业区域;

所有进粮口必须安装合格的钢格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并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

2.严格执行熏蒸作业技术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3.实施空仓杀虫、粮食熏蒸作业人员至少2人同时作业,同时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

熏蒸前、后要做好人数清点、记录。

4.实施熏蒸作业的粮仓四周应保留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距粮仓四周10-20米),在投药后24小时内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巡视、警戒,注意检测有无漏毒、冒烟、燃爆等现象。

5.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

6.磷化氢熏蒸前后,禁止作业人员食用牛奶、鸡蛋和其它油脂食品;

严禁酒后熏蒸作业。

7.禁止夜间和大风、雨天、雷电等情况下进行熏蒸和散气作业。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理药渣不少于3人。

1.必须严格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气调作业。

2.应安排专人管理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压缩充气泵等设施。

3.应在气调仓外悬挂警示牌,严禁擅自操作气调系统阀门。

4.作业人员进入气调仓作业,必须不少于2人,同时安排1人负责警戒。

严禁单人、酒后或身体不适入仓。

1.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高处作业。

2.应在高处作业区域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人员穿行。

3.雨、雪、大雾、雷电及风力大于5级的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4.严禁夜间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应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6.作业人员应采取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安全防护措施。

7.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投掷物品,作业后应清理工器具和物品,严禁留存高处。

8.高处作业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把设备当扶梯进行高处作业。

9.仓房等高大建筑物外设置的直梯距平面3米以上部分应按规定设置护笼(专供消防用钢直梯除外)。

10.高于5米的钢斜梯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直梯与平台间相链的扶手以及斜梯、平台、走台的扶手立柱高度应大于1050mm,结构件应牢固、负荷强度合规,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11.应落实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高空作业梯台的安全管理、检查、维护。

1.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先打开入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

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在缺氧、有毒、有易燃易爆物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等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修佩戴空气呼吸器、防静电、防腐等相应的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一起检查安全措施,清点人数,统一联系方式,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1.必须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吊装作业。

2.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和标识,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明确现场负责人、指挥、监护和作业人员职责,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资质,严禁身体不适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作业。

3.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

4.室外吊装作业遇到雨、雪、大雾、雷电及风力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停止作业。

  

1.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等。

2.承租企业必须安排本企业在职人员对租仓储粮及设施进行管理,承担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管理制度。

3.租赁库点所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库区及周边1000米内无易燃易爆毒害危险品和污染源。

4.库区封闭,实现监控全覆盖且功能正常;

仓储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消防、用电、排水及建设手续符合要求,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承租企业负责人对租仓储粮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承租企业应保障和落实租仓储粮必须的安全设施和经费。

6.承租企业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对租仓储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1.必须严格执行外包作业审批制度,严禁外包作业人员擅自作业。

2.应建立外包作业单位和劳务人员档案。

3.外包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应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外包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企业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外包作业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并与劳务人员签订《外包作业人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5.外包作业前,企业应组织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督促和配合外包作业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并做和记录和考核,外包作业人员应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上签字。

6.企业应对外包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前检查,检查合格后允许作业;

应定期与外包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沟通,掌握安全情况、强调安全要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留存记录。

7.外包作业验收前,应清理现场,验收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形成记录,并落实整改。

1.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应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3.严禁酒后作业。

4.非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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