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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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汇款免收费用。

(暂不收费)

3、经客户书面委托的2小时内到账的加急即时电汇业务,电子汇划费在原基础上加收糕的服务费,手续费仍按每笔*元攵取

4、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现金汇款,未在银行开户,是指未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业务。

手续费按汇款(不含通存通兑)金额、取现金额*%收取,最高不超过*元

5、农信银个人账户全国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参与者受理在异地成员行(主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客户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行为;

单位结算账户全国通存业务是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参与者接收在异地成员行(主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委托,为其办理异地结算账户的存款业务的行为。

收费标准为转账通存通兑业务,按交易金额的*%收取,不足5元收熟元,最高不超过*元;

现金通存通兑业务,按交易金额的*%收取,不足5元收取*元最高不超过*元

6、在出售业务委托书时向客户收取工本费*元/份

(三)银行承兑汇票

1、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在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时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工本费在印刷费列支,不向客户收取。

2、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是指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的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如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解付的,电子汇划费收取标准参照电汇标准收取,如是通过邮寄方式解付的,邮费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业务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3、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的电子汇划费收取标准应在承兑合同中注明。

该项费用由开户支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向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收取后划付给营业部。

4、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的手续费,是指开户单位主动要求发起的查询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查询。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每笔*元;

通过邮寄查询的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邮费,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每笔*元。

该项手续费、邮电费在开户单位申请查询时收取。

(四)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的,按电汇标准收取电子汇划费、手续费;

手续费按每笔*元的标准收取(暂不收取)通过邮电部门邮寄的,按邮电部门规定收取邮费。

(五)支票

现金支票手续费按每份*元收取,工本费按每份*元收取;

转账支票手续费按每份*元收取,工本费按每份*九嫩

(六)查询查复

1、开户单位主动要求发起的除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以外的其他查询,通过邮电部门寄送的,邮电费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按每笔*元收取;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查询,手续费按每笔*元收取,不收取邮费。

2、支行按规定主动发起的查询及所有查复,均不收费。

(七)挂失

1、储蓄挂失业务

(1)存单、存折、密码、预留印鉴的挂失补开、更换。

在客户办理书面挂失时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每笔*元,密码、预留印鉴的挂失不收费。

客户在办理书面挂失后原存单(折)寻获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2)银行卡的挂失补开、更换。

在客户办理书面挂失时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每笔*元,密码挂失不收费。

客户在办理书面挂失后原银行卡寻获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2、对公挂失业务

(1)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是指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现金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遗失后的挂失,挂失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收取,不足5元的收取*元。

②已经签发的、填明收付款单位和金额的转账支票遗失,可以协助防范,暂停止付,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后办理正式止付手续,挂失手续费不收取。

⑶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的挂失不予受理;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时款项已经支付的票据挂失不予受理。

④印鉴挂失、变更。

印鉴挂失、变更的手续费按每笔*元收取。

6)印鉴挂失、变更的手续费在办理书面挂失、变更手续时收取。

印鉴挂失后又找到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八)存款证明

对外出具存款证明时,每份收取手续费*元。

存款人如退回存款证明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九)验资证明

对外出具验资资金证明时,每份收取手续费*元。

襁人如退回存款证明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十)银行询证函

对外出具银行询证函时,每份收取手续枷无

(十一)网上银行

企业用户证书年费,每个收取*元;

个人证书年费,每个收取*元;

USBKEY工本费,每个收取*元;

证书换发费,每次收取*元;

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收费标准为转账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笔收取*元,1万元TO万元(含)的每笔收联元10万元~50元(含)的每笔收取*元50万元TOO万元(含)的每笔收取*元100万元以上的,按转账金额的万分之**收取,最高不超过*元。

行内转账和系统内转账均免收费用。

(十二)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收费标准为转账金额在1阮(含)以下的每笔收取*元1万元一10万元(含)的每笔收取*元10万元一50元(含)的每笔收取*元,50万元TOO万元(含)的每笔收取*元100万元以上的,按转账金额的万分之*收取,最高不超过*元。

行内转账和系统内转

账均免收费用。

(十三)银行卡

借记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均免收费用。

银行卡跨地跨行手续费分为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和跨行ATM转账手续费,境内同城跨行ATM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元/笔境内用胡夸行ATM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元/笔+取现金额檎,最低无最高*元第陶亍ATM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元/笔+取现金额*%,最低*元。

境内同城跨行ATM转账手续费收费标准为1麻(含)以内*用笔,卜5麻(含)*元/笔,5-10万元(含)*尼笔,10万元以热无笔;

境内异地跨行ATM转账手续费收费标准为转账金额*%,最低*元最高*元。

二、各项收费核算科目

1、银行汇票手续费收入、电汇业务手续费收入、未在本行开户的汇款手续费及过票费收入、通过邮寄查询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收款手续费收入、出售支票在**结算业务收入中核算,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挂失手续费收入及出具验资证明、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收入在**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中核算、存款证明手续费收入在**担保业务收入中核算。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保函业务手续费在**担保业务收入中核算。

3、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的手续费收入先在**科目挂账,待划付相关银行后,再将多余部分结转入**结算业务收入账户。

4、电汇中的电子汇划费(含加急服务费)银行承兑汇票解付的汇划费收入、及委托收款中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的电子汇划费在**结算业务收入中核算。

5、存单(折)密码、印鉴的挂失手续费收入,在**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核算。

6、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在**个人结算业务收入中核算。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AA省物业管理条例》、《AA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AA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身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吝B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彳亍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小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彳亍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内容。

第十二条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第十四条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六条因建设单位分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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