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346621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仓单质押论文8文档格式.doc

仓储融资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的同时,还要实现中小企业、银行和仓储企业三者之间形成多赢局面。

仓储融资服务的主要模式包括仓单质押融资、保兑仓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仓储融资服务除了上述三种模式外,还有代买方向卖方垫付货款的服务,如UPS为发货人承运一批货物时,UPS先代提货人预付一半货款,提货人取货时必须交付全部货款给UPS,之后UPS再与发货人结清货款。

当然,这种融资服务要求仓储企业自身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1.1仓单质押融资

仓单质押融资是一项新型的融资业务,是指借款企业根据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

银行接受企业以在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作为质押发放的授信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中小企业将其质押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自有仓库或仓储企业仓库。

近年来,国内大的物流公司如中远、中储等与深发行、商业银行、广发行合作开展的仓储融资业务。

基本流程为:

中小企业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储企业仓库,并以仓储企业出具的仓单在商业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

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中小企业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

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势头迅猛。

近年来,国内大的物流公司如中远、中储等与深发行、广发行合作开展的仓储融资业务都开展得如火如茶。

三方第三方物流签订仓单质押合作协议

货物到达第三方物流仓库货物到达仓储企业仓库

货主据仓单向

银行申请贷款

第三方物流验收后开出仓单仓储企业验收后开出仓单

存保证金提取质押物

交足保证金,银行归还仓单

仓单背书

交银行

货主违约,银行对质押物拍卖哦

1.2保兑仓融资

保兑仓是指以商业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商业银行控制货权,仓储企业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的金额部分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中小企业缴纳保证金,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取得提货权的一种特定票据业务。

主要适用于空调、钢材、汽车、建材等,实力强、信誉高,缺乏资金扩大销售规模,但又有发展潜力的经销商。

基本业务流程为:

签订买方信货

四方协议

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买方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并提交保证金

买方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

存保证金提取质押五物

货到,仓储企业与买方验收办理入库

银行向卖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发货

保证金交足

质押物解除

买方违约,卖方负

责回购,还债

1.3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融资业务模式,即存货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企业,将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出质,并将质押物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仓储企业,从而获取贷款的业务活动。

其业务流程为:

列出动产质押清单

三方共同

验收入库

货主与仓储企业签订存储保管协议信货

三方鉴定动

产质押合同

货主提出

信用申请

出质向银行

交一定比例

的保证金

银行按清单价值

以及质押率

确定贷款额度

货主续存保证

金提取质押物

 2.开展仓储融资存在的问题 2.保兑仓融资

 保兑仓是指以商业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商业银行控制货权,仓储企业或卖方(供应商)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的金额部分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买方(中小企业)缴纳保证金,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取得提货权的一种特定票据业务。

该业务既包含了仓储企业受托保管货物的职责,又增加了仓储企业担保回购货物的中介保证职责。

买方与第三方物流签订仓储合同买方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

货到,第三方物流与买方验收办理入库仓储企业与买方验收办理入库

  

3.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在仓单质押业务进行过程中,能否有效地降低客户的质押成本,是关系到该项业务能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当一个信誉较好、企业净资产高、生产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产品质量好、变现能力强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新的资金需求时,其成品质押对银行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基于该类型企业的特点,可选择在货主企业内部的仓库对产成品进行质押监管,这样就可大大降低货主企业的融资成本,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货主与第三方物流签订存储保管协议信货货主与仓储企业签订存储保管协议信货

二、仓储融资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一)仓储融资的法律模糊,导致责任难以界定

如在《物权法》背景下,质押合同可否约定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接继受该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约定直接受让仓单权利?

如果没有司法权界入的情况下,保管人、仓储企业是否有法定之配合义务?

如果仓单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质权人是否可与出质人协议提前取货?

如果协议不成,是否也必须等到提货日届满方可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行使质权时,在提货日并未到期凭仓单提取货物,且仓单也未背书。

仓储企业认为银行只能在提货日提货,且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不予配合。

银行如果将仓储企业作为被告诉诸法律,要求仓储企业配合执行,不仅增加成本,还难脱本末倒置影响了双方的合作。

但如果事先将仓单办理背书并经保管人签章同意,则有违反“禁止流质条款”之嫌。

(二)2.2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中小企业和银行由于利益驱动,导致双方信誉度下降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为了争取业务,监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协议操作,甚至与借款人借款企业一起弄虚作假,对动产质押物进行虚假资产评估等;

个别借款人借款企业出具无实物的仓单向银行贷款,如质押仓单上列明的“洗衣机”和“空调冰箱”,包装里面其中有一部分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木块头、塑料、棉花等填充物;

在动态提取时提好补坏,还有以次充好等现象,导致双方方信誉度下降。

给银行带来较高的风险。

(三)2.3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的管理不完善,加大融资风险

对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来说,主要存在监控措施不完善、监管员由于利益驱动,不按协议操作,内外串通作案,违背职业道德,给仓储企业和银行带来很大的损失。

有些物流企业小,信息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再传统手工作业阶段,不便于银行和物流企业随时了解质押物的出库、入库、货品变质、低于规定存量等情况,加大融资风险。

(四)2.4动产质押物选择的局限,制约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

动产融资的质押物只局限于部分货品,质量稳定、不易变质、价格波动小、如煤炭、矿砂、钢铁、有色金属、大豆、小麦等,而那些容易变质、性能不稳定、价格波动大的货品要谨慎选择。

这项业务限制在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范围内。

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五)2.5监管业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无法应对各种风险

从事监管业务人员部分都是非物流专业毕业的,知识面较窄,与合格的质押监管人员所需要的既要具备物流知识,又要具备金融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物流金融行业有较强的战略判断和把握能力,能够敏锐地发现中间市场的变化,还要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平时只会常规操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无法应对,影响仓储融资的整体操作水平。

3三.、仓储融资服务的保障措施解决仓储融资的防范措施

3.1健全仓储融资的法律体系,明确银企的权利义务

如在《物权法》、《合同法》中,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例,与时俱进,随时调整相关法律条列,明确仓储融资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在仓单质押担保融资业务中,银行、借款企业与仓储企业三方签订仓储货物监管协议,补充法律规定模糊或法律没有规定实际又可能发生的内容,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只有法律健全、操作规范,三方诚信,规避风险,真正达到中小企业、仓储企业、银行的共赢。

1、严格贷款操作流程。

商品融资有关法律行为的流程应该是:

签订《商品融资合同》——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向监管人交付质物并出具《出质通知书》(静态质押下)或《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动态质押下)——取得《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或《质物清单》——办理融资。

由于上述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律意义,上一行为生效与否将影响下一环节的法律效力。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融资业务,遵守总行《商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不能忽略某一操作环节或打乱操作顺序,尤其是在未取得专用仓单及回执前或质物清单前不得发放贷款。

  2、规范监管方监管行为。

为防范质物被出质人指示交付的风险,监管人除《质押监管协议》外,不应对质物有其它的依法占有关系;

监管人事先已保管质物的,为确保监管人基于我行代理人身份占有质物,出质人与监管人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合同必须在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之前或同时解除。

为避免质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监管方不得为出质人出具仓单、提单等存货凭证,已经出具的应当在签订《质押监管协议》之前或同时收回;

在动态质押下,提取质物应只能由出质人办理,不允许货物的买受人自行提货,监管方也不得为买受人保管货物;

监管人使用借款人自有人仓库或第三人仓库存放质物的,必须以适当方式公式,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与仓库所有人签订仓库租赁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出于基于存放质物目的租用仓库,

(2)存放质物的仓库必须有物理上的独立性,(3)在存放地点以明确标识标注质物。

  3、合理评估质物价值。

由于监管人就保管、仓储、装卸等费用享有留置权,为确保质物价值的足值、有效,在评估质物的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如果实际费用增加,应及时要求追加质物或行使质权。

  4、谨慎对待特定的出质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出质:

(1)国家机关的财产;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