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联运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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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并分享在游戏运营方面取得的收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标的物,指乙方完全拥有授权的手机客户端游戏软件产品。
1.2联运区域,即标的物的特定运营区域,在本协议中指乙方授权甲方运营标的物的区域:
1.3联运期间,即标的物运营推广期限,在本协议中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1.4独家代理,指在代理区域范围内,乙方授予甲方标的物运营独家代理权。
1.5合作游戏专区,指在甲方平台上开设的标的物游戏专区。
1.6运营收入,指标的物向用户收费运营后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会员为购买游戏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对于因系统宕机产生的游戏点数的补偿、假日等活动派送,及因运营系统错误向标的物用户的退款,不计入运营收入。
2.陈述与保证
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1各方均陈述与保证:
2.1.1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2.1.2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1.3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1.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2.1.5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2.1.6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2.1.7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2.2标的物是用户需要使用android、IOS(苹果)系统的移动平台客户端网络游戏。
3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权获得标的物联运区域内乙方独家授权。
3.2乙方保证拥有标的物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且标的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主管部门的有权规定,并依法律规定通过了相关审查。
4运营前准备
4.1游戏安装、测试与验收
4.1.1乙方负责标的物安装及调试。
4.1.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标的物版本是最新的版本,并对标的物版本进行同步更新,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若甲方内部测试过程中发现标的物无法正常运营,有权要求乙方在15天时间内提供更新版本,来满足运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2数据接口及资料提供
4.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标的物数据查询、提取接口(甲乙双方协商接口规范)和数据埋点,并保证标的物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本款中“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用户数据资料及其它运营数据资料。
4.2.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用于标的物运营的以下游戏素材:
4.2.2.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标的物说明书以及乙方合作游戏专区所用的游戏资料。
4.2.2.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用于制作宣传图片、官方网站、视频等宣传资料的素材等。
4.3商业化建议
4.3.1对标的物的商业化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确认同意后进行。
4.3.2甲方有权根据联运区域内标的物质量情况向乙出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尽量每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一个最新的测试版本。
在标的物有较大更新改动的情况下,前述时间可由双方相应协商调整。
5.正式运营
5.1乙方负责标的物的后续研发及技术维护,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标的物更新内容,其中包括改进的BUG,增加的内容,系统的改进等。
5.2标的物维护
5.2.1若标的物因突发事件需进行维护,则乙方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甲方。
5.2.2若标的物出现软件问题,乙方要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马上紧张处理问题,若出现双方都认可的大型BUG,则乙方要在24小时内解决,若在24小时无法解决,乙方亦需给出解决方案,以便甲方可向游戏用户进行说明。
若出现大型BUG超过十天且乙方无法予以解决,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5.2.2.1大型BUG的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某个界面或者某操作会导致必定闪退;
2、某个操作会导致玩家不能继续游戏,卡死状态;
3、刷金,复制道具。
5.2.3若乙方计划对标的物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新,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修改或更新的内容提交给甲方,提交方式为邮件或者书面通知甲方
6.产品收入:
是指用户利用不同支付方式,对标的物进行的充值消费的实际收入。
(以下简称“产品收入”)。
6.1产品分成:
乙方授权甲方运营标的物的区域产生的产品收入,扣除对应的坏账率、结算税率及渠道分成、服务器成本的净利润按即甲方约定的分成占比进行分成。
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分成占比50%,乙方分成占比50%,即:
甲方的收益分成=(渠道结算金额-服务器成本)*(1-坏账率)*(1-结算税率)*50%
乙方的收益分成=(渠道结算金额-服务器成本)*(1-坏账率)*(1-结算税率)*50%
说明:
渠道分成比例为以实际平台分成比例为准;
结算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6%,不扣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3%,扣税3.34%;
普通票扣税6.72%;
坏账率以渠道商实际结算账单为准;
6.2分成结算
6.2.1对于标的物在甲方平台运营取得的收入,甲乙双方的结算周期以渠道商和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结算周期一般为T+1月,甲方每月15日前发送近期渠道商所出账单上月收入分成账单给乙方核对,如果双方对分成收入的统计数据存在异议,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1%的情况下,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如果误差超过1%,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解决。
无异议部分,双方先行结算。
经甲乙双方确认分成收入后,乙方应根据乙方应得收入数据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汇至乙方指定账号。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迟延给付,则每迟延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付迟延数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超过当期应支付款项的5%
实际结算周期以渠道汇款到账为准,当渠道结算到账,则平台开启结算流程,渠道未到账则顺延。
6.2.2合作双方收款帐户信息
6.2.2.1甲方收款帐户信息:
甲方开户名称: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账号:
6.2.2.2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号:
6.2.3税费约定
双方各自承担税金,每期付款前,收款方须提供与每期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付款方,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再付款。
6.3营销费用
6.3.1为了维护VIP用户关系及培养潜在的VIP用户,乙方拥有标的物除虚拟货币外所有物品道具的生成权和支配权,该等物品道具甲方可在需要的情况向乙方进行说明,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一定条件下无偿赠予VIP用户及潜在的VIP用户。
6.3.2上述约定之外的营销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形式的推广费用等。
6.3.3甲方应主动保护标的物产品。
市场出现标的物同类型换皮产品等恶劣竞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和乙方共同追查责任,乙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3.4无论基于什么原因终止协议,双方都应配合结清合作期间的分成收入。
7.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7.1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游戏服务器端软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的合作不改变其所有权归属。
7.2与标的物有关的已经归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允许甲方在协议期内推广标的物而使用;
7.3甲方出于宣传推广标的物的目的而制作,或出于其他目的而制作,与标的物或标的物复制品和/或文档有关的复制品、文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与甲方最大程度的支持。
7.4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的第三方对标的物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行为等情况,或者由甲方了解到的类似情况,甲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此种非法侵害行为。
8.保密条款
8.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公开或落入XX人士手中。
8.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
在本协议终止后,获取方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8.3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8.4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
但并不包括:
(a)一方可以证明,在另一方披露有关资料之前,本方已经从合法的途径持有有关资料;
(b)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而且专指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
(c)并非因为一方违约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
(d)一方其后从其他合法来源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资料;
(e)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的资料(但是,该方须已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使其余各方有机会提出反对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
8.5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9.不可抗力
9.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0.合同变更及终止
10.1约定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