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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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完成时间:
2021年3月底前)
2.常规变更“零材料”。
厅本级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7类资质的24项常规变更事项,所需佐证资料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部分企业资质常规变更“零材料”。
审批办、信息中心;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5月底前)
3.获取证书“零跑动”。
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
企业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从企业申请至领取证书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零跑动”。
(二)优化“四办”服务
4.深化“一网通办”。
简化办事程序,对“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
压缩审批时限,“户外广告设置”事项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精简申报材料,将“挖掘城市道路”等4个事项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归并。
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综窗受理”和“一窗通办”水平。
城管处、审批办、注册中心;
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
5.试行“一事联办”。
对“申请公租房”和“树木修剪、移植”试行“一事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省厅于3月31日前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试点市州参照建议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并报送省厅。
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城市的“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运行和评估工作。
住保处、城管处;
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
2021年12月底前)
6.推动“全省通办”。
加快建设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妥善解决好施工图跨地域审查不便利等问题,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统一网上申报、网上传图、网上审查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通办,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
建设省级监管中心,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差异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质安处;
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
7.探索“跨省通办”。
对“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省厅统一跨省通办标准,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6月30日前,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
各市州公积金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制度。
公积金处;
各市、州公积金中心;
(三)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8.优化审批流程。
细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7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3月31日前,各市州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配置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结合地方实际,6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同步配置到工程审批系统。
各市、州住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9.优化施工图审查。
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
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
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
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
各市、州住建局;
10.优化联合验收。
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督促市县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从职能划分、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协调联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督导等方面优化联合验收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规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省质安总站、省发展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当地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3月31日前,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含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办检查。
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
省厅各牵头处室要加强对市州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暂行)》,每月通报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参考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
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讲好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省厅将通过厅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每月30日前,各市、州“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工作向住保处报送进展情况;
城管委、公积金中心分别向城管处、公积金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州住建系统其它部门,向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联系人:
陈楹、张海霞;
电话:
68873496、68873690;
邮箱:
【邮箱地址】
住保处联系人:
黄晓竹;
68873809;
城管处联系人:
徐俊;
68873488;
邮箱:
公积金处联系人:
杨锦;
68873031;
附件:
1.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
2.优化“四办”服务事项清单
3.《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1
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
类别
改革事项
改革目标
改革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行政审批“直通车”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以及符合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
企业感受时间减少50%
取消市州受理和转报环节,省厅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将申报资料共享至企业所属市州。
牵头单位:
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房管局
2021年
3月底前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延续
常规变更“零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详细地址、经济性质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申报材料减少100%
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变更“零材料”。
5月底前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建标造函〔2016〕200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获取证书“零跑动”
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
企业就地打印资质证书
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
附件2
优化“四办”服务事项清单
改革方式
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完成时限
一网通办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
注册中心;
信息中心
12月底前
户外广告设置
门店招牌实行备案制。
压缩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间,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城管处;
各市、州城管委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将所需材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精简为“项目实施来源文件”,对相关要件进行简化,除改变道路红线或新增永久设施的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意见,同时,申请企业提供项目合法来源证明,可代替施工许可证或立项文件。
2.将施工总平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精简归并为占道挖掘方案、桥梁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对地下管线保护实施告知承诺制。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