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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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

区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有关情况的排查。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排查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X公安分局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推进殡葬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X国土分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负责对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林业局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物价局负责对殡葬领域收费定价情况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区文明办牵头做好移风易俗、丧事大操大办、敲锣打鼓扰民的专项治理,并把殡葬专项治理和移风易俗治理工作列入年终文明责任考核。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含骨灰塔、墙、楼等)。

责任单位:

民政局(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国土分局。

具体任务:

(1)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

(2)民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国土分局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国土分局(牵头单位)、民政局、林业局。

(1)国土分局在民政局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局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

(2)国土分局、林业局、民政局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民政局(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国土分局。

(1)民政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共同开展整治;

(2)国土分局在民政局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民政局、林业局、国土分局联合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民政局(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违反物价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物价欺诈、物价垄断等违法行为。

物价局(牵头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物价局、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并进行整治。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按市、区两级的管理权限各负其责)。

民族宗教局(牵头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9.“三沿五区”乱埋乱葬现象整治(重点是高速公路、国道大横路段)。

民政局(牵头单位)、林业局、国土分局,各乡镇(街道)。

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乱埋乱葬坟墓情况;

林业局负责查处林地乱建坟墓;

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耕地等乱建坟墓。

10.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文明办(牵头单位),民政、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统战、农业、林业、公安、城管等单位参与。

牵头做好移风易俗、丧事大操大办、敲锣打鼓扰民的专项治理,并把殡葬专项治理和移风易俗治理工作列入年终文明责任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在文明考核中予以相应减分。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城区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丧葬用品经营销售网点)。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诚信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物价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2)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卫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负责对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X年7月15日前)

成立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区民政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从7月13日开始,每2周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对重、难点、突出问题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周通报整改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区直责任单位要按时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

(X年7月15日—9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殡葬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并于7月18日前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5);

对“三沿五区”范围内乱建坟墓要动员墓主进行植树遮挡,坚决杜绝出现“豪华墓”“活人墓”。

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区直责任单位要向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

(X年8月初—9月中旬)

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7月底前,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责任单位摸底和整治情况;

8月底前,督查组再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党委、区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有效的经验做法,区民政局会同宣传部门进行总结推广。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全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

(9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部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用于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责任部门必须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专门力量,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区委、区政府将把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文明考评、绩效考核、专项大督查,推动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务求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

对突出复杂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合力攻坚,不留死角。

(三)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构。

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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