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termsheet框架协议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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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完全摊薄后“公司”总股本的%
“目前投资估值”:
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人”投入资金之估值为¥
元
人民币
“可转让性”:
“投资人”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
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将享有所有的监察权,包括收到提供予公司管理层之所有信息的权利
“陈述与保证”:
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所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证;
“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保密”:
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披露要求外,在此的任何一方同意就本清单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
“排他性”:
于预期的结束日期年月日之前,被投资方现有股东
及其任何职员、董事、雇员、财务顾问、经纪人、股东或者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不得寻求对于企业有关资产或股权的收购融资计划,以及就此与投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进行谈判。
作为对应,投资方如果在投资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不执行投资计划,应立即通知被投资方股东代表
“成本和费用”:
投资完成后由融资方支付此轮融资的所有费用(财务审计或调查、法律调查及其他必要费用),但不高于人民币万元。
如果此轮融资最终未
实现,由“公司”和“投资人”承担其各自相应的费用
“董事会席位”:
投资人有权任命一名董事(“投资人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董事”在内,董事会由不超过()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席位”:
投资人有权任命一名监事(“投资人提名监事”)在“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监事”在内,监事会由不超过名监事组
成。
其他两名监事由一名职工代表和一名外部监事组成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管理层股东和公司义务”
【注:
投资人有权选择退还投资款或调整股份】: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方股东、管
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
()元人民币,则公司须以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利润为基础,
按照()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轮融资的“目前投资估值”,投资人可选择:
1、调整
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公司须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本轮“投资
人”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投资人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2、管理层
股东或原股东无偿转让部份股份给投资人。
同时,管理层股东和公司共同为公司设定
了200y年度税后利润¥
()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
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如果公司200y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低于¥
()元人民币,则公司须以200y年度
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轮融资的“目前投资估值”,投资人可选择:
1、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公司须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本轮
“投资人”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投资人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2、管理层股东或原股东无偿转让部份股份给投资人。
上述税后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后的税后利润
“优先购买权”:
“投资人”有权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或购买该等权益证券的
权利,可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证券)的发行,以便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维持其在
“公司”的完全摊薄后股权比例。
这一权利将不适于:
1、根据已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
券发行;
2、做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它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
“股份回购”:
如果公司不能在年月日之前在资本市场上市;
或预计上市后“投资人”的股份无法流通,且在“投资人”投资满三年后,“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或公司现有股东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或公司股东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两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
如果公司对“投资人”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公司现有股东则应以其从公司
取得的分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投资人”的股份;
股份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投资人”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支付给投资方税后股利);
2)回购时“投资人”股份对应的净资产
“共同卖股权”:
“投资人”享有共同卖股权。
若管理层股东(“卖方”)打算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需经投资人同意),“投资人”被赋予以下选择权:
1、按第三方给出
的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股份”或2、按照“卖方”及“投资人”当时的各自持
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强制卖股权”
反摊薄:
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于年月日前没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2)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20%;
3)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时,
“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
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投资后,无论公司以何种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应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并应确保新投
资者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轮投资的价格。
“原股东的先买权”:
“投资人”在执行其“共同卖股权”第2条或“强制卖股权”
时,原股东在接受与其它买方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这些股份的权力
“公司的清算”:
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
全部投资本金。
在投资者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后,公司所有的股东
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
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定义如下:
“公司”在年月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证交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
“资金用途”:
“公司”将此次私募所得的资金用于本次私募融资说明书承诺的进
行:
、、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唯一性和不竞争”:
“公司”是拥有其()技术、业务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唯
一实体
“竞业禁止”: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任职期
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
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公司业务相关联
的经营实体,管理层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公司的股权维持”:
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外,“公司”在获得“投资人”书
面认可之前不会降低其在各“子公司”的股权
“转让限制”:
从“完成投资”起至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除非经投资人同意,管理
层股东不得出售或转让其起初持有的股份;
“前提条件”:
本初步条款清单以及此清单包含的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取决于:
1.在“公司”协助下令“投资人”满意地完成对“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
2.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的批准,“投资人”的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3.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令“公司”和“投资人”双方接受的所有有关的投资文档已完成
及签署;
4.法律意见书认为,投资的法律架构符合当地法律和其它该等交易的惯例或“投资
人”的其它合理要求;
5.“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
6.“投资人”的内部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完全批准;
7.基于尽职调查,被要求要需满足的其它合理条件
“投资人的知情权”:
“投资人”将被提供及可以取得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它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
“投资人”将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与之进行商讨。
特别地,“公司”将提供给“投资人”:
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
现金流量表;
2、每日历年结束后45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管理帐;
3、每日历年结束后120天内,提供“公司”的年度合并审计帐;
4、每日历年/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30天,提供“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
预测的财务报表;
5、在“投资人”收到管理帐后的30天内,提供机会供“投资人”与“公司”就管理
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6、按照“投资人”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交易和财务信息,以便他们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及保护其自身权益。
“公司主要交易需投资人提名董事同意之决定”: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主要事项需要经公司投资人提名董事的投票确认:
1.“公司”的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
2.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100万元的主要资产;
3.任何关于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置事宜;
4.批准年度业务计划或就已批准年度业务计划做重大修改;
5.在聘任“投资人提名董事”以后,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额超过200万元或年累计
1000万元的额外债务;
6.“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7.“公司”对外提供贷款;
8.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东协议、备忘录和章程中条款的增补、修改或删除;
9.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有权比例的任何诉讼;
10.股息或其它分配的宣派,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
1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12.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13.聘请及更换“公司”审计师;
14.批准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业务计划;
15.“公司”清算或解散
16.设立超过30万元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对外投资;
17.扩展新的业务;
18.“投资人提名董事”获聘任后,1个以上的董事会席位的数量变化;
19.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10%的资本性支出(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外);
20.公司的上市计划,包括中介机构的聘用、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
21•公司新的融资计划;
2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23.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福利计划;
“管辖法律”:
本条款清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字人:
职务:
日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