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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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序号
名称
型号
分辨
精度
1
电压表
DT266
0.1V
±
5%
2
电流表
0.1A
3
湿度计
00C-1500C
10
5℃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261
0.01MΩ
5%(500V)
5
接地电阻测试仪
C.A6142
0.01Ω
6
游标卡尺
100mm
0.02mm
1%
7
深度游标卡尺
8
钢直尺
300mm
0.5mm
9
钢卷尺
5m
1mm
力矩扳手
11
塞尺
4mm
0.01mm
12
钢丝绳探伤仪
MD-2
13
放大镜
20倍
14
声级计
15
水准仪
DSG320
5.基本情况
5.1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基本情况需要明确是:
1).设备使用单位2).安装位置3).地址4)联系人5).邮编6).联系电话7).制造单位8).产品出产编号9).安装单位和安装时间10).维修单位和维修时间。
6.设备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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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称
指桥式起重机。
6.2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时允许起吊的物品重量,称为额定起重量,单位为kg。
如使用其他辅助取物装置和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夹钳等)时,这些装置的自重应包括在起重量内。
6.3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是指起重机工作场地地面或起重机运行轨道顶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高度(如用吊钩、量到吊钩中心;
如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则量到最低点)。
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以下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放深度。
起升高度和下放深度之和称为总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的常用单位为米。
6.4馈电方式
分为:
1)安全滑触线 2)软电缆 3)导电祼滑线三种
6.5跨度
指起重机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单位是米(m)。
6.6运行速度
指运行机构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起重机大车或小车的运行速度。
单位是米/分(m/min)。
6.7起升速度
指起升机构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时取物装置的上升速度。
6.8操纵方式
分为司机室和地面。
6.9工作环境
分为室内和露天。
7.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方法。
7.1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单位应提供表
(2)中所规定的各种技术资料其内容完整、正确、规范。
7.1.1检验方法:
检查、审核表
(2)所规定的各种技术资料。
表
(2)申报时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制造厂提供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说明书;
c.电气原理图及代号说明;
d.电气敷线图;
e.部件安装图;
f.安装说明书。
安装单位提供资料: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由起重机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大修单位提供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
还应提供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必要时提供图纸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包括安装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
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7.1.2 结果判定:
如表
(2)中所规定的各种技术资料内容完整、正确、规范则判定该项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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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环境及外观检查
7.2.1 采用司机室操纵的起重机,用于有毒、有豁环境作业时,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7.2.1.1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7.2.1.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2.1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产品铭牌,有司机室时铭牌应设在司机室内;
在用起重机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2.2.1检验方法:
7.2.2.2结果判定:
有起重量标志和铭牌且清晰可见,则判定该项为合格,无标牌或标牌不清晰为不合格。
7.2.3 红色安全色:
大车祼滑线非导电面、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扫轨板(若有)和轨道端部止挡;
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吊钩滑轮组侧板、大车滑线防护板、有人行道的端梁外侧以及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拦杆;
红色灯光标志:
大小车滑线(电缆除外)的两端。
7.2.3.1检验方法:
目测。
7.2.3.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2.3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修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其它部位应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7.2.4.1检验方法:
a:
将起重机开至固定物最低点下方垂直位置,用5m卷尺测出距离。
b:
当起重机大车处于立柱位置时,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起重机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测量每一立柱与端梁凸出部位的距离,其最小值为该项目的记录值。
7.2.4.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2.4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7.2.5.1检验方法:
7.2.5.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2.5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到达,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7.2.6.1检验方法:
用5m卷尺测量结合外观检查。
7.2.6.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2.6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 金属结构及连接
7.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严重腐蚀、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7.3.1.1 检验方法:
目测主要受力构件处(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支脚、支脚与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开裂等缺陷。
对是否开裂不能确定,可用肥皂水泥渗透试验,若有汽泡为开裂,无汽泡为不开裂。
7.3.1.2 结果判定:
上述检查分项目均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若有一个分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7.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柳钉连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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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检验方法:
用力矩扳手、放大镜结合外观检查。
7.3.2.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3.2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3 主梁上拱度和下挠度
7.3.3.1 3.3.1新制造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
载荷试验后主梁上拱度应不0.7S/1000。
7.3.3.1.1 检验方法:
起重机空载,小车位于跨端,或支脚处(有悬臂起重机)。
在跨距内至少取五个测量点,用拉钢丝或水准仪进行测量,经计算或画拱度曲线图,求得上拱值。
b:
载荷试验后,按上述方法再测一遍主梁上拱度。
7.3.3.1.2 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3.3.1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3.2 3.3.2在用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7.3.3.2.1 检验方法:
用拉钢丝或水准仪进行测量。
7.3.3.2.2 结果判定:
在用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主梁下挠值不应超过水平线以下S/700。
若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4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用1m平尺测量,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δ。
(δ为腹板厚度)
7.3.4.1检验方法:
用1m平尺测量。
7.3.4.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3.4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5 新安装起重机,出现啃道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当S≤10m时,△S=±
2mm;
当S>10m时,△S=±
[2+0.1(S-10)]。
7.3.5.1测量部位为大车两车轮的左端面或右端面,以车轮端面为基准用钢卷尺检测。
测量时,钢卷尺应自由下垂,不随风飘动,钢卷尺的拉力和测量修正值,起重机的跨度偏差等于实测值加测量修正值和钢卷尺计量修正值与理论跨度之差。
如果对车轮的两个端面测得不同数值时,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跨度的实测值。
7.3.5.2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3.5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6小车轨道
7.3.6.13.6.1当Q≤50t的正轨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偏差:
两端:
跨中:
当S≤19.5m,为+1~+5mm;
当S>19.5,为+1~+7mm;
其他梁不超过±
3mm。
7.3.6.1.1 检验方法:
在跨中和跨端分别用钢卷尺测量,用测得的三个数值与轨距的公称尺寸之差最大值定为小车轨距偏差值。
7.3.6.1.2 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满足7.3.6.1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6.2轨道接头的高低差、错位和间隙应符合要求。
7.3.6.2.1 检验方法: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7.3.6.2.1 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应满足 :
a、接头处高低差D≤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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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版 第0次修订
b、接头处间隙e≤2mm;
c、接头处侧向错位f≤1mm;
如检验结果满足7.3.6.2中的要求,则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3.6.3 两端轨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