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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和运输事故分析制度文档格式.doc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

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全矿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

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一般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重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特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

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

2~4小时事故由调度室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调度室留存。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

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调度室、事故单位参加;

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调度室、事故单位参加;

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宏源公司机电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

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

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因各级机电人员管理失误、设计缺陷、措施不力、操作不当,以及对机电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维修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严重影响到生产时间的事故,统称为机电事故。

2、机电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生产和基建施工时间,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三种。

3、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队、厂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向处调度、机电科汇报,填写“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并于三天内报机电科、调度室备案。

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项目部、队、厂应立即向处分管领导、处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处各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一般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由项目部、队、厂领导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较大、重大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按照事故追究权限组织分析追查,由处领导组织,机电、安监和发生事故单位,公司机电、安监部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5、事故分析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按事故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清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同类机电事故的发生。

7、机电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不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设备定期检查检测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划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

(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与调整,更换油质,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3)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全面清洗检查修理,修复或更换重要部件,完全恢复设备的精度与性能和定额出力。

3、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

4、各工程处、厂应认真编制施工设备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进行审查。

经批准下达的设备大修理计划,必须纳入本单位的生产计划,设备大修应本着急用先修,全年均衡安排。

5、施工设备大修理工作,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有些较复杂的设备或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大修有困难时,经机电处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可以安排公司租赁站或机厂进行。

对特殊设备可安排外委。

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工报告及竣工决算制度,大修设备竣工后,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大修应提供试验报告书。

施工设备大修应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大修完后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

特别是提升机大修时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应进行无损探伤;

主要扇风机大修时主轴及传动系统应进行无损探伤。

6、大修理过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7、主要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单位应认真编制全年预防性检修计划,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等和生产中的关键设备,每年应不少于二次计划检修,凡无备用设备与非停止生产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检修内容按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的要求进行,要作好预防性检修记录。

8、有计划的停产检修设备,做到有计划的解决生产系统机电设备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能起到生产任务完成和机电隐患解决的目的,计划停产检修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落实检修项目内容、工具材料配件准备、确定参加人员与起止时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项目负责人等。

9、采掘运输设备和井下小型设备,一律定期轮换上井检修,根据不同设备,制定检修间隔期,到期就将设备换下来上井检修,严禁“连根倒”、“连轴转”。

10、安排好季节性机电检查检修工作。

雷雨季节前,对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防雷电设施都要进行检查、测定和试验及检修工作;

矿井主排水泵、管路及水仓都要进行检修和清理。

冬季前锅炉和供暖设备要检修好,怕冻的设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二、设备设施检验制度

1、设备使用前,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用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应检查技术资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能使用。

必要时对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试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⑴在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未用的吊桶提梁,使用前必须经过探伤。

⑵临时罐笼出厂前有保险链、吊架、主链板探伤报告。

⑶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不用的提升钩头,在使用前各主件必须探伤和做拉力试验。

⑷提升机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⑸扇风机主轴及传动轴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⑹提升机、压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⑺提升、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安装设计图纸;

有出厂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

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缺损或与装箱单及设备要求不符,应列出详细明细表,报设备管理部门,向厂家或有关单位提出要求补给或索赔。

3、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执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电气设备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4、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5、设备安装完毕,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机电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进行试运转。

办理移交手续,将设计图纸、出厂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时的测量数据、调试记录等质量资料交给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管理。

6、使用单位按标准化机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种制度。

配齐运行、检修等有关记录,操作维修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远方漏电实验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为使其使用正常,动作灵敏可靠,保证供电安全。

依据煤炭部制定的《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特编制本措施如下:

一、试验时间:

每月内对井下所用的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逐台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二、试验人员组织:

机电维修工、被试验项目部维修工、瓦斯检查员各一人。

三、试验方法:

在最远端的真空磁力起动器中的负荷侧按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接真空开关时,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电机综保器的一项螺栓上,另一端接在接地螺栓上,然后盖上外盖,送电。

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立即跳闸,说明检漏器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盖好外盖,恢复正常供电。

四、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1、试验人员在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前,应对馈电开关检漏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并作好记录,检查试验内容:

⑴、观察欧姆表指示是否正常。

当网络绝缘660V低于30千欧,机电部修工和相关项目部维修工应检查供电网络电缆及设备有无漏电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网络绝缘电阻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⑵、变电所及掘进工作面上的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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