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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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348.78ha,人均不得超过120.8㎡。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667.67ha,人均不得超过113.35㎡。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800.00ha,人均110.00㎡。
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第八十条城市空间拓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应对土地资源实行系统整合或有效利用,坚持集中紧凑的利用模式。
本着立足现状,酌情挖潜,着眼未来,有序拓展的基本思路,理性控制城市发展的脉络与走向,以“延北、扩东、控西、填南”的城市发展策略,防止城市空间形态的无序蔓延与失控。
经对现状空间拓展轨迹、土地适用性评价、空间生长引导性要素或限制性等要素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控制在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安新路、南至石济客运专线以北、北至位伯镇以南。
为便于城市综合管理,结合市域空间管制原则,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范围划定为石黄高速公路以南、石济客运专线以北、西部至本市行政管辖边界、东部至双柳树村东纵向公路。
总面积约为174平方公里。
在此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个类别进行空间管制。
第八十一条空间格局与用地结构
着力构建“一城、两轴、三廊、四区”的空间格局,引导中心城区由单一人文空间向生活、生产、生态相结合的综合空间转变,由相对平淡的空间向极具地域特色的空间转变。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关系应达到整体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比例逐步趋向科学合理,与民生期盼相吻合,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对应,与城市健康跨越发展相一致。
逐步形成“居住用地,工业仓储多区分列,城市核心依附主轴,各类绿地内洒外泻”的用地结构。
第八十二条空间拓展模式
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依附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等主要城市纵向发展轴,按照“改造—更新、填充—升级、拓展—跨越”三大板块自南向北有序拓展,形成本市以新促旧、互动发展的功能区。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居住用地(R)
1、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居住用地面积2938.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3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73平方米。
2、居住用地与居住环境
居住用地应依托老城区逐步向外延伸,形成以西南部为主,东北部为辅的空间格局。
继承和发扬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提高社会服务配套标准;
居住区结合城市中心服务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绿地开放空间系统发展;
满足社会各类购房需求,鼓励发展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产业,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辛集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3、提高居住质量
应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新建居住区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控制,力求编制高品位、有特色、可满足社会不同居住需求的居住区规划。
同时必须遏制城市棚户区的滋生与蔓延。
4、城中村改建
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就地改建或就近迁入城区的61个村庄,其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的模式与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5、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保障性住房除停车位配套要求可适当降低外,其它配套建设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设置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4处,总用地面积38.68公顷。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
用地选址不得选择在地价便宜而偏远的地段,避免导致居民生活不便、通勤成本高等问题。
第八十四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对城市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统筹设置,以适应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求。
公共设施应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体现出公共利益至上或社会公平。
空间布局应在充分发挥各类公共设施效能的前提下,引导其建设逐步向系统化、现代化、特色化方向的转化。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698.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93%。
1、行政办公用地(A1)
保留现状市府大街行政办公用地,改善办公环境。
在市府大街与宴城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世纪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北新区的兴华路与纪元大街的东北角增加三处此类用地,用地面积67.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7%。
2、文化设施用地(A2)
必须重视文化强市建设,强化城市文化的凝聚力与承载力的特殊作用。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预留规模较大的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授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娱乐中心,包括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会展中心、图书馆、城乡规划馆、青少年宫等设施;
北新区在纪元广场西侧、北侧预留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用地,以强化本市窗口地带浓郁的文化氛围。
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59.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8%。
3、教育科研用地(A3)
立足本市教育优势,中心城区设置两处教育城。
一处安排创新路以东、束鹿大街以南,集中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的设施;
另一处选择在北新区工业路两侧,设置以科研创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设施。
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8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2%。
规划期内共设高等院校1-2所,高级中学6所,职业高中6所;
初级中学17所,约3-5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
小学45所,约1-2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4、体育用地(A4)
设置体育用地6处,用地总面积61.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
市级体育活动中心靠近居住用地的主体部分安排在方碑大街以北,用地规模达30.77ha,综合安排可举办省级体育赛事的各类设施该中心包括一个3-5万座的占地8-10ha的体育场;
一个6-8千座、占地6ha以上的体育馆;
一个占地3ha左右的综合体育训练馆和游泳池等。
其他5处体育设施用地结合区域人口分布密度设置相应的体育场馆或设施。
每个居住小区应配建体育活动室、篮球场或健身房等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A5)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朝阳路以西紧邻城市大型生态绿地建立市级包括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监督执法、医疗科教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结合居住、公共设施、工业用地安排中小型医疗卫生用地,中心城区病床总量按6张/千人的指针配置,形成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小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77.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9%。
6、社会福利用地(A6)
保留并扩建现有福利院,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有关标准建立市、区两级社会福利设施设施。
市级社会福利设施集中选择在古城大街以南、盛兴路两侧。
该中心包括适宜残疾人就业的设施、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设施。
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均靠近居住用地设置。
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40.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6%。
7、宗教用地(A9)
清利寺作为中心城区唯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设施应进行重点保护,并对其外围用地空间进行适当拓展,形成集旅游、购物、食宿、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文化景点。
宗教用地面积10.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第八十五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商业用地(B1)
引导本市商业服务业用地由旧区逐步向新区延伸,由单轴向多轴递增,形成主次分明、功能齐备、相对集中、适当分散的商业服务业片区。
有选择的对兴华路、建设大街、束鹿大街、安定大街、方碑大街等商业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引导商业特色整体提升。
教育路、世纪大街、马兰大街两侧作为本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拓展的主体空间,以安排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
新增蔬果综合批发市场8处,并对现状中小型蔬果批发市场进行扩容改造。
商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53.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9%。
2、商务用地(B2)
商务设施用地分3处布置。
一处位于兴华路以东、世纪大街以北,一处位于世纪大街以南、教育路以东,另一处位于北新区纪元广场南侧。
规划期末,商务设施用地总面积138.37ha,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7%。
3、公用设施用地(B4)
对中心城区内电信局位置进行调整,同时提高电信局规模。
根据需要适当设置模块局及接入网点。
新建市话局根据交接区内市话密度,按照“少局多点”的原则布置,每个局点的主干电缆平均覆盖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尽量布置在用户集居中心。
扩大中心城区内的广播电视覆盖率,广播(有线、调频)覆盖率达到100%,电视(有线、开路)覆盖率达到100%。
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依据人口分布新建6座邮政局。
在商场、车站、学校等附近设置一定数量信箱,信筒等以方便群众。
公共加油(汽)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设置1处,结合现状情况共设40处。
第八十六条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M、W)
工业用地的主体部分安排在城市东部,形成5个大的工业聚集区。
工业用地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限制三类工业用地发展。
现状部分化工企业及宴城路一带对城市环境构成影响或危害的零散企业,应逐步迁出中心城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工业用地面积为1346.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0%。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面积990.21公顷,占工业总用地73.54%。
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3.10公顷,占工业总用地15.83%。
三类工业用地面积143.15公顷,占工业总用地10.63%。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依附工业用地并靠近城市外围的对外交通性道路设置,总用地面积231.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3%。
第四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八十七条提升交通能力
结合现状道路格局逐步向外延伸,明确功能,改善交通结构,完善交通网络,建立安全、快捷、高效、与城市土地使用结构相互支撑的、适合城市未来发展的交通体系,形成城市内部主次干路功能清晰、外部快速路相切、静态交通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大城市交通格局。
第八十八条对外交通
加快构筑环绕中心城区外围的快速、高等级的对外交通设施,妥善处理307国道、衡井公路、安新公路等过境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通的矛盾,提升本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交通能力。
将东外环路、安新路、富强大街、伯南大街设为中心城区环状快速路,减轻城区内部的交通压力,截流过境车流,保持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快捷与畅通的交通联系。
石港高速晋辛支线的出入口设在中心城区西部,与世纪大街对接,使其成为中心城区今后对外出行的重要依托。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性道路共计13条,其中纵向包括安新路、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东外环路5条。
横向包括307国道、世纪大街、永安街(西段),方碑大街,建设大街、农贸大街、皮革大街、南环街(衡井公路)8条。
城市对外出口共20个,其中向东7个、向西5个、向北4个,向南4个。
对现状长途汽车客运站进行更新,同时在石济客运专线站前、307国道附近、农贸大街西段增设3处长途汽车客运站。
伴随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城市功能的提高,在中心城区东部选择净空条件、多种建设条件较好的地段预留通用机场用地。
机场主要由跑道、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