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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解析

1编制依据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173—2013);

1.2《国家水准测量规范》及《中、短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2008);

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4《堤防施工规范》(SL234-1999);

1.5《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2004);

1.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2007);

1.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施工前测量准备工作的检查

2.1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测量方法、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施工控制的要求,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鉴定。

2.2检查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测量放样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合格的自检、复核制度,测量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

2.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施工平面图控制网及水准网进行复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检查承包方布设的平面控制网及水准网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控制点数目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点位布置是否稳固不易被破坏。

2.4检查承包方在放样工作开始前是否详细查阅工程设计图纸,收集施工区平面与高程控制成果,了解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要求,根据精度指标,选择放样方法。

2.5对于设计图纸中有关数据和几何尺寸,应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放线的依据。

2.6所有放样点线,均应有检核条件,现场取得的放样及检查验收资料,必须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使用。

2.7现场放样所取得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放样记录手簿中,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字体应整齐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内容包括:

工程部位、放样日期;观测、记录及检查者姓名;控制点名称、坐标和高程成果;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所使用的仪器等。

2.8承包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

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方及时恢复。

2.9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及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所有数据、草图均应经两人独立校核。

3监理及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准则

3.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

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2对所有的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字迹清晰、严禁转抄,伪造。

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检查、核对,确信无误后方可使用。

3.3对所有的观测记录手薄,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无故留下空页。

3.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图表,应予统一的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4施工测量工作内容

4.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4.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4.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的原位观测设施,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按规定时间的观测工作,并整理编制观测资料报送有关部门。

4.5进行工程计量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5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测量

5.1平面控制测量

5.1.1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指标及布设密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物对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确定。

5.1.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等级,依次划分为二、三、四、五等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导线网,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的需要决定。

5.1.3首级平面控制网的起始点,应选在建筑物轴线或主要建筑物附近,以使最弱点远离建筑物轴线或放样精度要求较高的地区。

5.1.4平面控制网建立后,承包方应定期进行复测,尤其在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开挖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复测,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5.1.5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5.1.6局部建筑工程部位相对精度要求较高时,可单独建立高精度的控制网。

5.1.7主要轴线的测设,大堤、水闸等主要轴线控制点均应由等级控制点进行精确测定,其点位中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土建轴线的点位中误差±17mm,安装轴线的点位中误差±10mm。

主轴线控制点的测设按等级控制网的要求进行加密,事先应估算,按规定方法选用相应等级的仪器和测设步骤进行。

轴线点应埋设固定的标志。

5.2高程控制测量

5.2.1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依次划分为二、三、四、五等,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范、范围大小和放样精度高低来确定。

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末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首级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对于混凝土建筑物应大于10mm,对于土石建筑物应不大于20mm。

5.2.2布设高程控制网时,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其点位的选择和标志的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等级高程点宜均匀布设在建筑物上下游的河流两岸。

点位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汐及施工影响,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

四等以上高程点的密度视施工放样的需要确定。

一般在主要单项工程部位,至少有1~2个高程点。

(2)埋设首级高程标石,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待标石稳定后才能进行观测。

各等级高程点应统一编号,高程标石埋设应按规格选用。

5.2.3高程测量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测距仪及其附件等应分别按《国家水准测量规范》及《中、短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87)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校正。

5.2.4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

5.2.5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6施工测量放样有关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放样工作开始之前,应详细查阅工程设计图纸,收集施工区域平面与高程控制成果,了解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需要。

根据精度指标、选择放样方法。

6.1.2对于设计图纸中有关数据和几何尺寸,应认真进行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放样的依据。

6.1.3必须按正式设计图纸和文件(包括修改通知)进行放样,不得凭口头通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

6.1.4所有放样点线,均应有检核条件,现场取得的放样及检查验收资料,必须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使用。

6.1.5放样结束后,应向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放样成果单。

6.1.6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测量精度与误差应符合相应测量规范的要求。

6.1.7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测量抽样复核,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6.1.8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之规定,提交测量放样、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6.1.9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工程师联合进行计量复核。

6.1.10承包人应为其他承包人引接水准点、基准线提供方便。

6.1.11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6.2平面位置放样方法的选择

6.2.1应根据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拥有的仪器设备,选择适用的放样方法。

应考虑两种不同的放样程序:

(1)直接由等级平面控制点放样建筑物轮廓。

(2)由加密点(线或测站点)放样建筑物轮廓。

6.2.2放样方法的点位精度估计按照规范规定。

6.2.3采用前方交会法、单三角测设、测角后方交会法、轴线交会法、测边交会法、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光电测距导线法和采用钢尺量距、视差法等各种方法操作技术要求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规定。

6.3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

6.3.1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主要根据放样点高程精度要求和现场的作业条件。

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解析三角高程法和视距法等,高程放样的精度估算按照规范规定。

6.3.2对于高程放样中误差要求不大于±10mm的部位,应采用水准仪测量法,并注意以下几点:

(1)放样点离等级高程点不得超过0.5km。

(2)测站的视距长度不得超过150m,前后视距差不得大于50m。

(3)尽量采用附合路线。

6.3.3采用经纬仪代替水准仪进行土建工程放样应注意下列两点:

(1)放样点离高程控制点不大于50m。

(2)必须采用正倒镜置平法并取平均值计算。

6.3.4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设高程放样控制点时,注意加入地球曲率的改正,并校核相邻点的高程。

6.4仪器、工具的检验

6.4.1仪器的检验

施工放样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和校正:

(1)经纬仪的三轴误差、指标差、光学对中误差,以及水准仪的I角,应经常检验和校正;

(2)光电测距仪的照准仪误差(相位不均匀误差)、偏调误差(三轴平行性)及加常数、乘常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若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随时校验。

6.4.2使用工具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

(1)钢带尺应通过检定,建立尺长方程式。

(2)水准标尺应测定红黑面常数差和标尺零点差。

标尺标称常数差与实测常数差超过1mm时,应采用实测常数差;标尺的零点误差超过0.5mm时,应进行尺底面的修理或在高差中改正。

(3)塔尺应检查底面及接合处误差。

(4)垂球应检查垂球尖与吊线是否同轴。

7工程关键工序测量控制方法及控制标准

本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方开挖工程、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堤防填筑工程(土石方填筑、镇压层护面及护脚、堤身挡潮护面、内坡保护堤顶护面)、混凝土结构工程、水闸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本节主要针对以上工程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测量、控制方法及控制标准拟定监理实施细则。

7.1土方开挖工程测量

7.1.1土方开挖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

开挖区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测量;开挖轮廓点放样;开挖竣工地形、断面测量和工程量测算。

7.1.2开挖工程细部放样,需在实地放出控制开挖轮廓的坡顶点、转角点或坡脚点,并以醒目标志加以标定。

7.1.3开挖细部放样采用测角前方交会法时,宜用三个交会方向,以“半测角”标定即可;采用极坐标放样时,其方向线的测设方法按规定进行;距离丈量可根据条件和精度要求分别选用钢尺、皮尺(经过比长)、视距法(视距不大于50m)、视差法(长度不应大于70m)。

7.1.4细部点的高程放样,可采用支线水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或经纬仪置平测高程。

应按规定支线往返测、光电测距一测回和经纬仪正、倒镜读取平均值。

并且均应注意校核。

7.1.5开挖部位接近竣工时,应及时测放基础轮廓点及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必要时,在实地画出开挖轮廓线,以备验收。

7.1.6断面测量和工程量计算

(1)开挖工程动工前,必须实测开挖区的原始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收方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工程结束后,必须实测竣工断面图或竣工地形图,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

(2)断面间距可根据用途、工程部位和地形复杂程度在5-20m范围内选择。

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执行。

(3)断面图和地形图比例尺,可根据用途、工程部位范围大小在1:

200-1:

1000之间选择。

主要建筑物的开挖竣工图或断面图,应选用1:

200;收方图以1:

500或1:

200为宜;大范围土石方覆盖层开挖收方可选用1:

1000。

(4)断面中心桩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断面中心桩测量的精度要求

断面类别

纵向误差(cm)

横向误差(cm)

原始收方断面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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