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答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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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种情况,其他用工关系如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7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你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产生哪些深度影响?
“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
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履行法律程序的义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等各方面义务都大量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大幅度增加,辞退劳动者将变得越来越难,违法用工、违法辞退劳动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注重劳动用工的精细化操作。
⏹4、简答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和确认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的无效,应当先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5、简答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赔偿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7、简答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不得将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否则这种约定无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确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属于事后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一般适用于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8、简答我国目前的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9、简答《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简答《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11、《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一、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1)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
(2)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二、违约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
“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
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
既没约定服务期又没约定劳动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
(1)企业对员工出资培训的,最好约定服务期;
(2)企业最好不要在试用期内对员工出资进行培训。
⏹12、用人单位在设计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一般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特定的时期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进行与原单位竞争的营业活动。
⏹1)、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保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2)、义务主体——商业秘密的知悉者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实践中主要涉及六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
(5)秘书人员;
(6)重要信息员。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经济补偿
实践中应当结合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业限制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等来确定,也可参照以前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前一年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6)、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事先不约定违约责任,劳动者违约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企业就无法主张违约金
⏹13、《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1)、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
2)、违约金的支付有了具体标准
第二讲
1、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又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自身存在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