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网络治理的多重困境最新文档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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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模式,
网络治理为处理公共事务引入了新的机制,也为提升集体行动的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径。
网络治理的兴起是对传统的政府与市场二分法的超越,它摆
脱了关于“两只手”的持久争论。
古典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强调
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信奉“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更好的政府”,由于政府存在许多缺陷,如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政府内部性、寻租及腐败等,因而要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1]。
凯恩斯主义则相反,它强调“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主张国家干预主义,其理论预设就是市场存在缺陷,比如垄断、宏观经济调控问题、市场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
称、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问题、外在性、分配不公等[2]。
而政府则可以避免这些缺陷,所以应该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管制。
这
些争论仍然无法克服“政府失败”与“市场失灵”的问题,治理
根本出路。
二、网络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成了政府管理的研究途径、公民社会的研究途径和网络治理的研究途径[3]。
政府治理的途径将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认为治理就
是单个国家的可统治性;
公民社会途径则不同,它确信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建构自己的网络,自主治理公共事务。
政府治理途径侧重于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来达到治理目标,公民社会途径则怀疑政府能力,认为自组织的网络可以单独解决治理问题,而网络治理途径则是对政府管理途径和公民社会途径的综合,认为单独的政府或公民自组织网络都无法解决公共问题,只有相互合作才能达成治理目标。
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众多的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网络治理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多元的公共行动系统。
由于社会的变迁和多元化倾向,
公众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使政府无力独自应付和解决所有问题,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和行动主体。
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运行,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
面对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公共问题,不同的治理主体围绕着特定的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通过对话、讨价还价、协商、谈判、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达成共同治理目标,并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和相互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组织网络。
第二,合作互惠的行动策略。
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治理中,
每一个行动者都是理性的行动者。
虽然各行动者有着复杂的动机既有逐利的一面,也有追求社会效用的一面,既有利益分歧也有
共同利益,但是由于行为者都是理性的,他们会发现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最有效和理性的做法是合作。
对于行为者来说,通过不断的对话交流,可以克服有限理性的先天不足;
通过持续的学习,可以积累经验,改进行为模式,进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经
过多次博弈,行为体之间倾向于建立长远的互动关系,采取互惠合作的行动策略。
网络运转依赖的基础是合作,网络治理结构将成员组织的核心优势经过主动优化、选择搭配,相互之间以最合理的结构形式结合而形成了一个相互优势互补、匹配的有机体从而达到1+1?
2的整体协同效应。
第三,网络治理的过程性与动态性。
在网络治理中,行为体的行为是相互影响的,整个治理过程是互动协商的过程。
网络治理是一个持续的互动过程。
这既源于环境的变化性、不确定性,组织边界的模糊性,又源于网络中组织运作的需要。
网络的形成是为了获得单个个体行动无法获取的利益,但是网络一经形成并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利益的需要进行调整。
复杂性任务要求个人或团体进行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增强互动的频率,加强信任和合作。
而不断变化的环境,又使网络中子
系统的边界不断模糊和发生变化,参与者根据需要不断地调整合作的对象、范围和领域。
就政府而言,网络治理为政府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合作伙伴,政府需要根据任务要求不断变更网络线路和挑选合作伙伴。
三、网络治理的多重困境
治理理论为自己提出了宏大的抱负,也为公共管理描绘了宏伟的蓝图,但这种理论自身却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网络治理理论明确提出了多中心治理观点,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来共同管
理。
作为合作网络的治理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相互依赖关系的增长,合作网络所强化的共同利益为解决依靠单个组织无法解决的事务提供了可能性,成为推动公共管理民主化、社会化、分权化和竞争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合作网络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却直接影响着治理的绩效。
(一)国家空心化的担忧
国家空心化”是英国著名政治学家罗兹对20世纪70年代
末以来英国政府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的描述。
通过市场化、私有化、社会化、权力下放等手段转移、限制、缩小政府职
能。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私有化和限制公共干预的范围和方式
功能转让给欧盟机构;
通过新的公共管理方式限制公共服务人员的权限,重点是管理的责任以及通过更明确地划分政治与行政来实现更清晰的控制。
”[4]网络治理模式相当程度地反映了变迁的后现代社会的特征,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网络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合作治理,而多元主体所引起的组织结构的碎片化会对中央政府的指挥、命令能力造成冲击;
网络治理强调多元主
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而对于组织外部依赖性的增加会腐蚀政府
心的协调能力;
网络式的公共组织过度的权力分化,会造成政府权威的流失,并由此引起对政府的质疑。
(二)政府合法化危机
网络治理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同解决社会公共事务问题,这会减少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忠诚,政府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
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下,社会公众对民主政治存在认同危
机,公私界限的模糊化导致责任认定的困难。
合作网络与代议制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由于公共服务不再由政府部门单独提供这就或多或少地转移了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减少对政府的
忠诚投入”,从而产生合法性问题。
同时,通过合作网络,政府可以在避免扩大规模的同时管理更多的公共项目。
然而,也正如众多研究者所担心的那样,由于合作网络是建立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分享权力、分担责任的机制上,所以会带来相互推诿、转嫁责任问题。
这种责任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私营企业很少认为自己是社区的成员,不愿意对社区承担应有的义务;
民间组织希望自己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但分散的民间组织只能代表局部利益;
更严重的是,由于责任分担机制不完善,很容易
弱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引发行政能力问题和政府缺位现象。
(三)治理神话
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网络治理并不是万能的,也会存在治理失败。
作为合作网络的治理也面临着可行性与有效性的困境,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合作网络来解决;
在市场和政府不起作用的地方,合作网络也不一定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就提出了可治理性的问题,比如合作网络并不能真正消除市场失灵的
深层因素,政府失败需要进行宪政改革,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要导入合作网络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使问题恶化。
从可行性看治理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实施时却又面临着多种两难选择如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都可能引发治理失败。
从有效性看,不断变动的
治理环境和日益增多的社团产生了层出不穷的公共需求,这无疑向合作网络施加了重负,而合作网络要解决问题的资源总是有限的,某一方面条件的缺失都可能影响网络管理的效果,甚至使合作网络面临解体的危险。
在公共生活领域,相对合作网络有限度的治理能力而言,治理需求量有无限增长的趋势,从而必然导致合作网络存在有效性问题。
(四)网络治理机制的脆弱性
由于网络治理的核心机制是基于合作与信任而形成的社会资本,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机会主义倾向等作用下往往非常脆弱
如果没有具体有效的相关制度安排,不足以持久的合作。
而且,
由于网络治理强调合作与信任,搭便车、相互推委和转嫁责任等现象时有发生。
当多元主体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甚至以共同合作治理的幌子谋求自身利益时,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维护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五)网络治理主体责任的模糊
网络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定问题。
政府可能推卸自身责任。
通过合作网络,政府可以在避免扩大规模的同时管理更多的
公共项目。
然而,也正如众多研究者所担心的,由于合作网络建立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共享权力、分担责任的机制上,所以带来了公私界限的模糊、责任认定的困难,这为公共行动者互相推委、转嫁责任提供了可能。
具体而言,这种责任性问题表现在:
私营部门中的企业很少认为自己是社区的“居民”,对社区负有任何义务;
第三部门内的组织希望自己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但这些组织也有不足的地方,如低下的管理,
与其他类型的组织缺乏联系和交流,仅代表着局部利益;
更严重是,这会弱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引发行政伦理问题和政府缺位现象,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网络治理是实践和发展的产物,随着全球化与信息社会的来临而兴起,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优越性,超越了传统的政府与市场的二分法。
但是,网络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国家空心化、政府合法化危机等多重困境,因此,我们在利用网络治理社会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的调节作用,将三者有机
结合在一起,共同解决社会公共事务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从而使社会达到一种最优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