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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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单位在市招监办办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八)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依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行政审批要件分为基础要件和特殊要件。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时,应当提供完备的基础要件。
存在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要求补充相应的特殊要件。
第七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业务,不得设置互为前置的审批要件。
若确有需要核实的问题或应当补充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次性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公布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要件报送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
没有公布内部审批流程、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的,一律进行问责。
凡增加审批要件的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督,对超限审批、设置互为前置条件等情况,予以严厉问责。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昆政办〔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昆明市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图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1
市发改委
建设项目核准(批准)、备案审批
2
市规划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3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地征转用报批
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4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转让核准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
市招监办
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9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10
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2
昆明市建设工程部门流程及事项、时限、要件表
部门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批要件
备注
市发改委
内资核准(批准)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1.申请书;
(市规)
2.按范本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外资核准(批准)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备案
2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1.申请书、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市规划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个工作日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省规)
2.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意见;
3.有明确四至界限的位置图和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暂无1/500或1/2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10000地形图;
4.取得市防震减灾局出具的防震选址意见。
二、特殊要件
1.交通工程、河道工程及管线工程应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
2.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的计划批复文件,村民统建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新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及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和专家意见。
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非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
2.提供采用昆明统一坐标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具有道路红线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和国土部门盖章确认的勘测定界图。
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
交通与管线工程
2.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
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勘测定界图。
1.涉及环保、滇管、水务、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国家规范深度要求);
6.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地形图;
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8.取得人防部门行政审批联系函、水务部门节水批复、防震减灾部门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情况的审批意见。
1.修缮工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房屋安全部门鉴定意见,涉及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相邻人书面意见;
2.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
3.涉及环保、滇管、水务保、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机场净空、微波通道、交通影响评价、地名等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管线工程
2.与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3.管线规划方案图;
4.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地形图;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1.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
2.因其他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建设(含迁改)的管线,提供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
4.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交通工程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3.与该工程有关的政府相关文件;
4.交通工程规划方案图;
2.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
3.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市环保局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14(7/3)个工作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1.审批申请;
(国家规定)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专家评审意见;
4.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涉及滇管、水务、工信、林业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国家、省、市规)
2.租用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2.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