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系列试行三2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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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油缸
直径
φ110
φ100
φ90
φ80
φ70
活柱
外径
φ105
φ92
φ95
φ85
φ78
φ65
为备用缸径。
做采煤工作面重量轻、小吨位临时支柱用。
(如临时贴帮柱等)
三、DZ型与NDZ型单体液压支柱系列表
1、DZ型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系列表:
(表1)
四、编制说明
1、DZA—B/C或NDZA—B/C
D—代表单体液压;
N—代表内注式;
Z—代表支柱;
A—代表支柱最大高度数值;
B—代表支柱额定工作阻力;
C—代表支柱的油缸直径。
例:
(1)DZ10—25/80;
最大高度为1米,额定工作阻力为25吨,油缸直径为
表1
序
号
支柱型号
最大
高度
(毫米)
最小
工作
行程
额定
阻力
(吨)
液压
(公斤/厘米)
支柱
总重
(公斤)
备注
1
DZ06—25/80
450
180
25
500
22.15
1、一米以下支柱如不不用顶梁配有平柱帽
2、标#号的支柱为待发展系列3、为适应软底板配有大底座
2
DZ08—25/80
545
255
25.1
3
DZ10—25/80
655
345
28
4
DZ12—25/80
765
435
31.51
5
DZ14—25/80
870
530
34.55
6
DZ16—25/80
980
620
37.55
7
DZ18—25/80
1080
720
40.70
8
DZ16—30/100
39
382
41.50
9
DZ18—30/100
30
45.20
10
DZ20—30/100
1240
760
49.00
11
DZ22—30/100
1440
55.00
12
DZ25—25/100
1700
58.00
13
#DZ28-25/100
318
64.00
14
#DZ25-35/110
35
369
64.80
15
#DZ28-35/110
16
#DZ31-30/110
2350
316
17
#DZ35-30/110
2700
NDZ型内注工单体液压支柱系列表
型号
最大高度(毫米)
额客工作阻力
总重(公斤)
直径(毫米)
NDZ06—25/80
650
510
140
23
1、最大高度一米以下支柱,有80毫米加长段。
2、一米以下支柱如不用顶梁配有平柱帽。
3、为适应松软底板的需要专门设计有底座。
NDZ08—25/80
590
210
26
NDZ10—25/80
280
230
NDZ14—25/80
400
37
NDZ16—25/80
1100
41
NDZ18—25/80
1250
550
45
NDZ20—30/90
1360
640
471
55
NDZ22—30/90
1540
700
60
表2
80毫米的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2)NDZ08—25/80:
最大高度为800毫米,额定工作阻力为25吨,油缸,直径为80毫米的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2、支柱高度系列是参照国外有关经验,根据《优先数和优先数列》(GB321—64)R20系列先取的。
3、支柱油缸缸径系列的确定根据一机部关于《油缸内径系列参数》(JB826—66)中规定的标准。
外注式支柱选用φ80、φ100、φ110三种缸径,内注式支柱由于重量和高度的限制,选用φ80、φ90两种缸径。
4、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矿山压力的大小差异很大,因此对一定缸径下支柱最大极限高度(如φ80φ缸径支柱最大极限高度为1.8米,φ100φ缸径支柱最大极限高度为2.8米)规定了两种缸径和两种工作阻力,以便用户选择。
5、DZ、NDZ型单体液压支柱系列主要用于缓倾斜,及倾斜煤层,采高在2.5米以下的回采工作面。
2.8—3.5米支柱由于重量较大,一般不宜全工作面应用,只用于综采工作面的端头支护。
6、DZ、NDZ型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是根据22个矿区,138个采煤工作面的矿山压力实际观测资料和支柱本身的承载能力来确定的。
7、根据煤层的变化条件,在保证支柱强度和稳定性的条件下,允许使用支柱的加长段。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MT112—85
本标准适用于供煤矿回采工作面支护顶板用的外注式和内注式单伸缩单体液压支柱。
1、型号和基本参数
型号中应包括支柱类别、缸径、额定工作阻力、和最大高度这四个基本参数,必要时也可以表示出支柱的特点。
1.1产品型号示例
外注式:
DZA——B/C;
内注式NDZA—B/C。
示例中代号说明:
N—内注式(型号中省略N则代表外注式)
D—单体液压
Z—支柱
A—支柱的最大高度
B—支柱的额定工作阻力
C—支柱油缸内径
例1:
即表示:
额定工作阻力为300千牛(30吨·
力)油缸内径为100毫米,最大高度2000毫米的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例2:
额定工作阻力为250千牛(25吨·
力)油缸内径为80毫米,最大高度为1800毫米的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1.2支柱的主要参数
本标准规定以支柱的最大高度和支柱油缸内径做为主参数。
支柱高度系列中最大高度基本符合GB321—80《优先数和优先数系》中R20系列,并做了必要的调整。
油缸内径系列符合GB2348—80《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缸径及活塞杆外径系列》/
支柱最大高度系列见表1。
表1mm
639
支柱油缸内径系列见表2。
表2mm
80
90
100
110
注:
特殊用途支柱的缸径除外。
1.3支柱与金属顶兴配合尺寸
支柱顶盖与顶梁配合尺寸为86×
86毫米。
2、技术要求
2.1支柱零部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2金属切削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阴偏差凡属包容和被包容关系者按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1T14级精度制造和检查(孔用H,轴用h;
长度按JB14级),其它按1T15级精度制造和检查。
非切削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1T17极制造和检查。
2.3螺纹公差按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8级精度加工。
2.4零件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条件下经设计单位同意允许代用。
2.5同一型号支柱相同零件应保证通用和互换。
2.6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因保管或运输不当而造成变形、摔伤、擦伤、锈蚀等影响产品质量的进化论年不得用于装配。
2.7所有零件装配前应清除毛刺,进行仔细清洗。
并按技术文件中等规定进行装配。
2.8焊接应做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试全按GB2649——81~GB:
7653—81有关条文进行。
焊缝强度应满足:
抗拉强度:
σO≥500HP
延伸率:
σO≥20%
2.9焊接及焊缝应按JB/TQ253—81《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考核。
2.10承受高压(压力10MPa以上)的焊缝应进行耐压试验。
2.11焊缝外表平整,不允许有未焊透、夹渣、裂纹等缺陷。
2.12锻件不应有夹层、裂纹、褶迭、结疤等缺陷。
锻件非加工表面允许有因清除氧化皮等原因造成的局部缺陷。
并允许在尺寸偏差范围内倾斜地铲除或修整缺陷。
2.13电镀、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高压软管、按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关于颁发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出厂《检验技术规范》的联合通知”[(80)煤科字第543号、(80)一机矿联字10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14配制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用的乳化没和水质应符合MT76—83《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2.15外注式单位液压支柱在工作面应用时,乳化油和水配制的重量比为2:
98。
在工厂或试验室中,乳化油和水配制的重量比为5:
95。
也允许用经煤炭工业部鉴定的5号液压油。
2.16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所用工作液,应用煤炭工业部鉴定的专用液压油配制。
3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1支柱的试验分为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3.2型式试验由技术归口单位负责。
型式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单体液压支柱型式试验规范》。
3.3出厂试验见本标准附录B《单体液压支柱出厂试验规范》。
3.4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试制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厂);
B、当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三年以上的产品,再次生产时,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D、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时。
4标志、包装及其它
4.1支柱出厂时应用字高5或7毫米的钢字码打出清晰的厂标、制造年份及编号(字深不小于0.5毫米)。
4.2标志部位及规定按支柱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3支柱出厂集中发运应带下列文件:
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