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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照《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1.杆件整合原则

1)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杆件包括:

道路照明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电车杆、公交站牌杆、停车诱导指示牌杆等。

2)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设要求的前提下,应合杆设施如下:

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等,见下表。

常规设施合杆表

序号

杆件名称

应合杆设施

1

道路照明灯杆

道路照明

2

交通标志标牌杆

指路标志

分道指示标志

指示、禁令、警告、作业区、辅助、告示、旅游区标志

3

信号灯杆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

4

监控杆

交通、治安监控

5

路名牌杆

路名牌

6

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

车站、地铁指示牌等

7

电车杆

电车触线

3)在满足业务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杆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环境监测、扬尘监测、通信设备以及公厕指示牌等设施应利用综合杆设置。

4)柱式公交站牌可独立设杆;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停车诱导等大型门架式或悬臂式结构可独立设置;

无道路照明灯杆的中央分隔带上需设置行人信号灯或机动车信号灯的,可独立设杆;

其它经论证不具备合杆条件的,可独立设杆,独立设置的龙门架或杆件应与道路环境景观协调一致。

2.综合杆布设原则

1)综合杆的布设必须满足点位控制、整体布局、功能齐全、景观协调的总体原则。

2)综合杆的布设应按照先路口布设区域、再路段布设区域的顺序整体设计。

3)综合杆布设应以设置要求严格的市政设施点位(如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等)为控制点,将要求整合的其他杆件设施移至控制点进行合杆,同时调整上下游杆件间距,整体布局。

4)综合杆、综合机箱及城市家具应统筹布设,布设在人行道时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

5)综合杆根据主要搭载的设施分为6类。

(1)A类杆:

主要搭载机动车信号灯;

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2)B类杆:

主要搭载视频监控;

(3)C类杆:

主要搭载分道指示牌;

(4)D类杆:

主要搭载大中型指路标志牌;

(5)E类杆:

主要搭载路段小型道路指示牌,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6)F类杆:

道路照明灯杆,功能预留,可搭载小型设施设备。

1.1.4综合杆布设方案

3.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进口道布设以下综合杆:

1)停止线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应布设A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交通信号灯、路名牌、导向牌和监控等设施;

2)停止线往后25~30m处应布设B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监控等;

3)有分道指示牌布设需求时,可在B类综合杆后2个道路照明灯杆间距处布设C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分道指示牌等;

4)有大中型指路牌布设需求时,可在B类综合杆后3个道路照明灯杆间距处布设D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大中型指路牌等。

综合杆布设根据实际路口情况,可按照上述布置方案的原则,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4.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出口道应布设以下综合杆:

路缘线切点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布设A类综合杆,可搭载照明和交通信号灯、路名牌、导向牌和监控等。

5.沿道路纵向,应根据实际需求布设E类综合杆,可搭载小型指路牌、小型交通标志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监控、环境监测和通信设备等设施。

6.综合杆布设于人行道设施带内时,宜中心对齐布设,并距离路缘石内边线0.4m。

1.1.5综合杆基础方案

综合杆基础按照地基承载情况以及杆件选择可分为4大类:

7.第1类合杆基础

根据杆件类型可选择基底宽度1.6~2.2m,以满足相应结构受力为条件选用。

图5.1基础示意图

8.第2类合杆基础

图5.2基础示意图

9.第3类合杆基础

图5.3基础示意图

10.第4类合杆基础

图5.4基础示意图

1.1.6合箱方案

11.机箱整合原则

1)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机箱包括:

道路照明控制、治安、交通、路政及通信设备等机箱。

2)在综合考虑各类机箱要求的前提下应整合的机箱包括:

治安监控、智能卡口、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交通监控、电子警察、道路监控、流量监测、光缆交接和无线通信等设施的配套机箱。

3)应合箱设施中经论证不具备合箱条件的可独立设箱,应与综合杆及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12.综合机箱布设原则

1)综合机箱宜布设在公共设施带、路边绿化带内,不应布设于路口人行道、居住小区和商业设施等进出口处。

2)综合机箱布设应不影响道路交通,箱体应安全可靠、维护便捷。

3)道路上其他各类机箱,应在整合后集中、有序和规范布设。

4)综合机箱布设于公共设施带时,宜中心对齐布设,并距离路缘石内边线0.4m。

13.综合机箱设计原则

1)综合机箱应与综合杆配套设置,综合箱的仓位数量应与综合杆安装设备的系统构成相匹配并有预留。

2)综合机箱应通过8根Φ100mm的钢管和配套手孔连通,箱体开门方向应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而定,综合机箱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出地坪20cm,综合机箱以及相关金属构件应接地。

3)综合机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等级,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年。

4)箱体应根据设备管理需求,采用分仓设计,机箱内的每个仓位应有接地、管道和安装支架等;

箱体设计要考虑到长远功能需求,预留相应的位置空间。

综合机箱示意图(单位:

mm)

5)箱顶应有斜度,箱顶不应有积水的沟槽;

宜用夹层结构,具有阻隔阳光辐射热的效果。

箱体材料宜采用S304不锈钢,确保机械强度和热力性能满足功能和技术要求。

6)箱体颜色宜采用灰色,色卡编号:

RAL7046。

采用其它颜色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箱体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明材料。

7)综合机箱宜配备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箱体环境参数和运行状态。

宜采用智能门锁,实现远程开关门、门锁状态监测、开关门记录追踪等功能。

1.1.7电气方案

城市道路照明作为夜间交通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在合杆整治中路灯的设置首先应满足道路照明的基本功能,在此条件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局部调整。

14.道路照明

本工程路灯光源均采用LED光源,根据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及《道路LED照明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182-2015)中要求,本工程照明设计标准取值见下表。

道路照明标准取值表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眩光限制

环境比SR

平均亮度

Lav(cd/m2)

维持值

总均匀度

Uo

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

UL

阙值增量

TI(%)

最大初始值

支路

1.0

0.4

-

15

次干路

1.5

0.5

10

15.光源

选择发光二极管(LED)作为道路交通照明主光源。

光源色温选定为3000K,光效不低于110lm/W,显色性Ra≥60,LED器件及模块的L70寿命不应低于60000h,LED灯具(含驱动电)50000小时寿命周期内失效率应于千分之五。

LED灯具的系统寿命不应低于50000h。

16.灯具选择

1)LED模块光源,光输出比不应低于75%,宜大于85%。

2)标准段灯具配光类型选用适合道路照明配光曲线的灯具。

3)灯具外壳内外表面(与外界接触)均进行防腐处理,涂层吸附性强,并防紫外线老化,防腐蚀性能WF2类;

灯具应该能够满足使用场所的环境要求,使用寿命达到25年以上,且在寿命期内不应有明显的表观质量变化;

灯具的塑料材料(接插件、内部导线等)应具有良好的防紫外线、高温、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冷热交替循环的稳定性能;

灯具的PC材料制造的透镜与反光杯等光学器件应具有良好的防紫外线、高温、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冷热交替循环的稳定性能。

4)18000lm及以下灯具的单灯重量不应大于15Kg,25000lm及以上灯具的单灯重量不宜大于20Kg。

5)灯具悬臂长度1.5m,仰角10°

6)LED光源的标称色温下的色品容差不应大于7SDCM。

17.道路照明布置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机动车道宽度

宝兰路

7m

星风路

10m

星中路

12m

九星路

星友路

古龙路

14m

宝文路

8

平吉路

9

平延路

星东路

11

乐中路

12

星北路

13

智联路

14

平南路

东兰路

1)区域道路概况如上表,根据不同的断面分别设置道路照明。

2)7m机动车道宽度相关道路在主线道路一侧的人行道外侧布置单挑杆灯,灯具离地12m,灯杆纵向布置间距约为30m,光源采用80WLED灯。

3)10m机动车道宽度相关道路在主线道路一侧的人行道外侧布置单挑杆灯,灯具离地12m,灯杆纵向布置间距约为30m,光源采用120WLED灯。

4)12~14m机动车道宽度相关道路在主线道路一侧的人行道外侧布置单挑杆灯,灯具离地12m,灯杆纵向布置间距约为30m,光源采用150WLED灯。

18.机箱设置

本工程在各路段上设置新的路灯控制箱,同一路段路灯控制箱之间距离<1公里。

综合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配套设备均集成到综合机箱内,综合机箱设置原则如下:

根据每个路口的大小及设备数量设置1~4套,非路口段在有灯具侧每3-4根灯杆设置1套综合机箱,无灯具侧在有监控设备的综合杆处设置1套综合机箱。

综合机箱至各类监控摄像机的线缆敷设距离<50米。

19.供电系统

1)本工程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分散的供电方案,考虑在路边的绿化带内设置路灯箱变,共1处。

箱变采用1路容量为100kVA的10kV进线,电源由供电部门提供。

箱变处设置路灯控制箱,路灯控制箱采用1路0.4kV低压进线,路灯供电出线回路的供电半径<

750m。

计量方式为低供低量。

2)路灯控制箱配电半径≤500m,路灯控制箱不单独设置计量设备,电源引自上级计量配电柜。

3)综合配电机箱按照使用方电费支付主体不同,可分为财政支付方(如市、区公安、交警、路政等)和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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