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材料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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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仓储管理;
(5)报废材料处理(包括质量、价格及处理程序);
(6)自制加工材料的质量验收、价格核定;
(7)外委设备的维修协议签定及质量验收;
(8)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材料消耗计划指标的核定,材料消耗情况的核算及结算,兑现奖罚;
(9)对在材料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
2、人力资源科
监督材料消耗考核奖罚情况,监督废旧材料处理及外委修理设备的质量及价格,监督进矿材料质量及价格。
对材料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生产科
全矿材料成本的承包与控制,配合有关单位编排生产接续计划,材料消耗计划的审核与汇总,监督进矿材料质量及价格,材料消耗的现场管理,领料单签批及材料现场管理。
4、技术科
配合有关科室编排生产接续计划,根据巷道类别确定支护形式及用料规格型号,提供采掘收尺及煤岩区别报表。
5、供应科
编制并上报材料采购计划,仓储材料管理,发放材料,编制发放材料日报,调研并上报材料市场行情,编制材料结算价格,进矿材料的验收,退换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废旧材料的处理及修旧利废。
6、设备科
编制全矿设备需求计划,设备质量标准化管理与考核,进矿设备质量验收,外委、自制加工、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价格核定,废旧材料的处理,电气设备节能降耗的措施,负责吨煤电耗的控制及回收复用电缆的管理。
7、经管科
制订材料消耗定额,审核汇总材料需求计划,材料消耗考核并落实奖罚,进矿材料的质量、价格认证、外委、自制加工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价格核定,废旧材料的处理,材料成本分析。
二、材料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
1、以矿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为基础,结合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和材料消耗实际水平制定指标。
2、经管科负责组织生产科、技术科、供应科、设备科等部门,按照设计及相关资料,测算各单位的物化成本指标,并与月度生产指标一起下达执行。
3、经管科负责物化成本的考核工作;
设备科负责电力消耗、设备租赁等费用的考核管理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的考核结果、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计划指标及测算依据、明细以书面的形式报经管科。
4、生产设计部门在设计中,要统筹规划,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物化成本投入。
井下自然条件变化时,生产科要组织有关单位现场会审,并提出物化成本指标修改意见,报分管矿长审批同意后,对该单位物化成本指标进行调整。
(二)计划编报:
1、正常材料计划:
单位申报供应科对库经管科审核矿领导签批供应科安排。
2、正常设备计划:
单位申报设备科审核分管矿领导审批供应科对库经管科审核汇总矿长签批供应科安排。
3、临时应急计划:
单位申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矿领导签批供应科安排。
4、各用料单位根据生产接续计划将下月材料、配件的使用需求计划于25日前报经管科,迟报一天罚计划申报单位主管及材料员各100元,并且对推后申报的作为补充计划处理,影响生产的由材料需求计划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5、申报的材料需求计划中应详细写明生产作业地点,需求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时间、主管及材料员签字。
设备规格、型号到设备科核实。
缺一项罚50元,一项不准确罚100元。
6、各单位根据生产计划要求,每月两次提交材料需求计划,25日前提交下月材料需求计划,月度补充计划应在当月8日前提交,补充的计划品种数、资金额不高于月计划的20%,其它时间提交的计划按临时计划考核。
坚持“不报计划,不供应材料”的原则:
虚报计划,造成当月材料积压,按积压金额15%罚责任单位,其中罚款的5%由单位主管承担;
计划编制不规范的,罚款2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50元;
没有行政主管签字的,未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的,经管科不接受计划。
7、各单位申报的应急材料需求计划中,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要经过矿长签批。
8、各单位材料费承包计划包含质量标准化、技术革新项目、停产检修、生产会战、生产性小型工程、季节性投入等费用。
领料时应在单据用途栏上详细注明,否则不予审批。
审批不明,由审批人员负责。
9、专项材料的审批
采掘单位需要管子、轨道、钢丝绳等,必须开领料单,不开领料单的一律不予供料,生产料安排辅助单位帮助采掘单位工作时,所有材料也必须由采掘单位开领料单;
生产科根据现场储备情况进行调剂,井下有旧料时要通知使用单位转用,不服从安排的,罚申请单位500元/次;
井下没有旧料时可使用新料。
(三)规定:
1、物化成本主控部门在制定物化成本指标时,要力求准确,并做好指标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工作。
发现弄虚作假,每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责任人员100元/人罚款。
2、物化成本主控部门对全矿各单位物化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按月考核,由经管科汇总。
3、任何单位的材料费、电费、设备租赁费实行全额奖罚,当月兑现。
4、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安技措、维简资金及矿材料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属剔除部分除外,剔除的材料费必须由矿长签字,任何单位的材料费按计划指标,实行节、超金额100%奖罚,当月兑现。
三、材料采购:
1、供应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材料采购到矿,对未及时采购到位的材料,供应科要向矿调度会说明原因,并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常用材料3-5天到货,非常用材料6-10天到货,大型、专用、非标准材料一个半月内到货,设备、电缆、提升钢丝绳等特殊材料两个月内到货(抢险救灾急用材料除外)。
2、供应科应考虑材料的备用量,库存材料以网络形式告知各区队,明细管理、透明领取,确保材料计划上报,库存情况、领取情况等各项工作具有实效。
经管科、生产科、设备科分别就材料、设备供应对供应科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月度计划品种兑现率不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款100元。
影响生产需要的,每品种(次)罚款50元。
3、供应科负责材料到矿后的验收、装卸和保管,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三证、MA标志、技术资料等),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三天内解决,每超一天,罚款50元。
每次材料采购到矿后,应及时向经管科提供到货清单。
由矿进出矿物资管理小组对矿用物资进行验证。
4、供应科负责仓库账务处理及财务稽核。
每天上午十点前向矿领导及有关科室提供材料消耗统计资料。
每月最后一天准时向经管科、财务科提供财务稽核结果,迟报一天,罚款50元。
5、经管科需要了解材料库存情况时,供应科应提供方便。
供应科汇总填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月底实施考核,否则罚款50元/次。
6、材料采购结算:
供应科负责材料调拨单(包括运费单据)的整理和审核,填制汇总单据(加盖主管章),经矿长审批后,交财务科核对办理。
7、供应科负责二级仓库管理工作,对矿属各单位自制加工、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的验收入库;
负责机修厂修理电气设备、五小设备、机械设备及井下电缆回收升井等验收后,进入二级仓库再次发放使用的工作。
回收入井进入二级库的设备、五小设备、工具等材料,必须建立台账,经设备科鉴定:
待修的及时修理,进入二级库备用;
待报废的及时清除。
二级库物资发放时,必须有出库单并加盖发旧字样。
经管科会同生产科、供应科负责办理费用结算。
四、材料审批与领用:
(一)审批
1、生产科材料审批要严格把关,控制材料支出。
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坚持旧料复用制度,凡旧料丢失的,按新领材料价格的100%给予罚款;
交旧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差额部分新领材料价格的100%给予罚款。
(附表:
材料审批交旧率)
2、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按使用期限审批,未到期限的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购买。
生产用材料的审批量一次不超过3天使用量,经过审批的材料在2天内领取,否则领料单作废。
私自更改审批过的领料单或审批量超限,按领料金额罚责任单位,并罚仓库管理员100元。
下述情况不予审批和发放材料:
⑴、打白条或借据(晚上应急材料除外);
⑵、领料单填写不规范,如模糊、缺项或涂改;
⑶、没有注明以下费用来源:
大修理、维简、安技措、生产发展基金、煤质奖励基金、国债改造、福利费、开拓延深、防灭火、防寒防冻、雨季三防;
⑷、没有注明以下用途:
生产、检修、工作面安装或拆除、巷修等;
⑸、非本单位材料员来领料的;
⑹、非本单位需用的材料;
⑺、需要经过有关监管部门初步审批而没有审批的;
⑻、无计划或超计划又未经矿长批准的;
⑼、无费用来源。
3、生产科就材料、设备供应分别对供应科、设备科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影响生产需要的,每品种每次罚款50元。
(二)领用:
1、设备领用程序:
施工单位申报设备科登记、出具出库单管矿领导签批生产科签批供应科发放。
材料领用程序:
施工单位申请生产科核实计划审批供应科发放。
2、领料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经管科,第二联财务科,第三联供应科,第四联生产科。
3、申报计划的材料和配件到货后应及时领用,不得超过计划需用时间。
未及时领用的,申报单位应承担积压金额的15%和逐月加价10%的货款罚款。
自到货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领用的材料,由纪委、经管科、生产科负责追查,属于申报单位责任的,罚申报单位同等货款,属于超过期限到货而积压的由供应科承担损失。
4、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不得领用外观明显损坏的材料或失灵的仪器、仪表。
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纪委、生产科投诉,便于落实责任:
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纪委、设备科、生产科、经管科找供应科索赔,属于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其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5、因地质构造发生变化需变更支护形式时,单位申请,技术科核实,由总工签署意见,生产科长签批,经管科再适当调整定额。
6、因生产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超挖、接顶、复喷等一律不调整定额(特殊情况由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三线单位需用材料计划由分管矿长签批后,统一到经管科开票,生产科审批。
8、供应科每日在网上发布签批信息、领用信息。
材料消耗管理应旬分析、月总结,每月中旬开材料管理分析会,由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9、材料交旧领新:
(1)煤电钻、岩石电钻、风锤、锚网机、风镐、吊葫芦、放炮器、手电钻、万用表、摇表、电焊钳、焊枪、氧气表、乙炔表、回火器、通风工区更换仪器、仪表等小型设备,个人工具除外的集体工具等必须交旧领新,否则欠交部分以原价扣款。
(2)矿灯盒、灯头线、电瓶车更换的电瓶、轴承、运输机皮带、托辊、各种阀门、电流表、控制变压器、牛头水管、高压胶管、三环链子、更换100元以上的各种型号配件等,有复用价值的本单位可留用,按原价的20%考核。
(3)各种型号提升机更换的钢丝绳、安全留绳回收率100%。
(4)更换的设备、五小、防爆灯、各型号接线盒回收率100%,各型号电缆回收率100%。
(5)煤钻杆、岩石钻杆、锚网钻杆、各种型号钻头回收率95%。
(6)长壁回采工作面、掘进头使用的搪瓷溜子皮回收率为100%,超丢以原价扣款。
10、交旧领新时必须按规定的数量交到供应科指定位置,若生产应急需领新暂不能交旧时,必须有领料人打欠条,月底材料结算仍未办理交旧的按原价1.5倍扣款。
11、所有应交旧材料,审批员必须加盖收旧章,仓库人员应如实收旧,并建立专帐。
所有废旧材料发放出库,必须有领旧料单,特殊情况必须有科以上干部签字批条。
经管科每月组织核查一次废旧材料存放情况。
如发现帐物不符,每一件次罚款10元,逐次累加,发现违纪按程序追究个人责任。
(三)材料运输管理:
1、材料由工区自己领取、装车或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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