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设备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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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通过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合理租赁、有序进出场、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等措施,实现对机使费的有效控制。
2.7对设备的进场、使用、保养、维修、技术改造、调转、事故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
3项目设备管理流程图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
4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
4.1设备管理前期策划
4.1.1参与施工现场调查,根据实施性施组,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配置计划,对自有设备、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
4.1.2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进行管理,满足施工要求。
4.1.3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细则。
4.1.4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力资源状况、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大型专用设备的保有量和市场租赁价格等情况。
4.1.5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期、分批调遣设备进出场,严格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降低本项目的机使费。
4.1.6对进出场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态鉴定,并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建立台帐。
4.1.7根据施组方案,编制、测算项目机使费,作为项目成本考核的依据。
4.1.8参与项目部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定与设备有关的应急预案。
4.1.9制定设备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和设备降噪、防污染、废弃物处理措施。
4.1.10完成用电方案的设计工作。
4.2设备采购申请计划、采购
4.2.1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单台超过50万元、批量超过100万元的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均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由物设部确定采购方式,低于此标准的,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4.2.2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不论单台批量均超过50万元的设备采购计划。
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低于此标准的,不上报采购计划,由项目部直接组织实施设备招议标。
4.2.3集团公司物设部可采取直接组织招议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机械制造、租赁中心”组织实施招议标;
子(分)公司根据批准权限或各自管理规定可委托所属项目部组织实施。
4.2.4按照权限或接受委托的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主管经理、设备、财务、施技、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设备招议标采购工作小组,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附件一“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和《设备招(议)标采购补充管理办法》[(2007)6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4.2.5设备招(议)标时,应从集团公司网页“机械制造租赁中心”信息平台上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应商,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
4.2.6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项目部所需加工制造的设备,应首先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加工制造能力的单位制造,若内部单位确无法满足要求的,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方能从外部单位进行招标。
4.2.7合同签订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尤其是款项、质量保证和索赔条款要明确清楚,不能含糊。
4.2.8项目部所签合同,经项目经理或主管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及招议标全套资料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3自有设备管理
4.3.1项目部在制订设备配置方案时,应首先考虑自有设备调配;
不足部分可通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和租赁设备解决。
4.3.2项目部使用的自有设备,原则上按内部租赁的方式管理和核算。
4.3.3对自有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执行。
4.4租赁设备管理
4.4.1执行上级部门设备租赁办法,合理利用外部资源。
4.4.2对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设备要对租赁、自有设备调配、购置进行详细的经济核算对比,常规设备连续租赁超过六个月或租赁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格三分之一时,要考虑自有设备调配或购置,原则上不允许租赁。
4.4.3小汽车可短期租赁,手续必须齐全,租赁单价要以市场价为准,租赁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4.4项目部确需租赁设备时,应上报所属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常规设备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大型特殊专业设备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
4.4.5设备租赁必须以内部单位租赁为先,按照权限,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或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租赁外部设备。
4.4.6对项目周边地区的设备资源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每季末次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提供设备制造、租赁价格信息。
4.4.7租赁设备合同要执行上级部门的统一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完好状态;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设备进场后的折旧标准;
明确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或双方协商解决,或经仲裁、法院裁决等条款。
4.4.8合同签订必须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4.4.9租赁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且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4.10认真填写租赁设备《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评定设备的净值并签署备忘录,同时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
4.4.11建立完整齐全的租赁设备台帐。
4.4.12结算费用时,必须有领工员实物工作量签认单、设备管理人员计算单及相关扣款单据等,项目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核算。
4.4.13在设备租赁合同谈判、工作量签认、费用计算、付款时,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
4.5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管理
4.5.1进入现场的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状态良好、性能可靠、配置符合安全要求且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有效。
4.5.2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等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对净值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单机检查表》和《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
4.5.3净值评估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折旧年限及设备现状,双方签署备忘录作为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
4.5.4经鉴定不合格的设备,要求协作队伍限期更换或清退;
对合格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将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净值评估情况报项目经理审批。
4.5.5项目经理审批后,设备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并对操作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5.6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完整齐全的协作队伍设备台帐,并要求协作队伍每月上报设备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情况。
4.5.7项目部每月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协作队伍将整改情况反馈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4.5.8上级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反馈上级设备主管部门。
4.5.9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经常维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清理,不得使用,并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4.5.10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的行为严加制止,并严厉处罚。
4.5.11协作队伍中途退场,自带设备应当退场,严禁继续租用。
对隧道、桥梁施工的部分特殊设备确需继续使用时,应当办理设备转让手续,设备转让费应为进场时设备评估净值减去使用期间设备折旧后的价值或根据设备现状更低于此价值。
4.6特种设备管理
4.6.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4.6.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及报废负责。
4.6.3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才能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6.4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6.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记录,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6.6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和复检。
4.6.7对到报废年限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符合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申请报废。
4.6.8严格执行关于特种设备的奖罚办法。
4.7临时设施管理
4.7.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鉴定管理规定》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鉴定—投入使用”的程序。
4.7.2临时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总负责。
4.7.3项目部要按规定及时申报临时设施的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4.7.4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
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4.7.5对临时设施的鉴定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审批鉴定,鉴定由总工程师主持,安质、施工、技术、物设部门共同到现场鉴定。
4.7.6经鉴定合格的临时设施方能投入使用。
4.7.7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8设备的基础管理
4.8.1设备组资
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对组资设备及时填报“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所属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报集团公司物设部统一下达设备管理号码。
4.8.2建立台帐
(1)自有设备台帐
(2)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设备台帐
(3)定人定机、设备操作证台帐
(4)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台帐
(5)设备保养、维修台帐
(6)自有设备履历书
(7)建立并完善设备制造、租赁企业信息台帐(联系方式、价格体系、质量及信誉等)。
4.8.3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详细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分发到操作人员手中并在醒目处予以张贴。
(2)各类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3)严禁无证操作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一旦发现,严厉追究。
(4)根据权限参与设备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制定严格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8.4制定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制定自有设备月(季)度和进出场保养维修计划、二级及以下保养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制定三保、大修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3)经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三保、大修计划,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可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内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实施。
(4)保养维修结束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重新保养维修。
(5)整理相关保养维修资料,并做好记录及资料上报工作。
(6)对滥用设备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8.5设备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