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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病房楼改急诊、医技综合楼
3
连廊建设
4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改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地下室
5
其他配套设施
设计生产能力
病房楼新增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床位可由现在的260张增至500张,新增床位240张
实际生产能力
环评时间
2007年10月
开工日期
2009年7月
投入试生
产时间
2015年1月21日
现场监
测时间
2015年5月18日—5月20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编制单位
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总投资
7600
环保投资
106
比例
1.39%
实际总投资
实际环保投资
125
1.64%
建设项目概况
濮阳市中医院始建于1987年9月,位于市胜利东路80号,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是濮阳市唯一的以中医为主导的二级甲等医院,医院中医特色突出,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施齐全,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年门诊量24万余人,居濮阳市医疗机构第二位。
为进一步提升总体实力,医院看准中医发展的市场契机,在对当地医疗市场做了良好的调查分析后,提出了病房楼改扩建项目,原病房楼改为急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新增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床位可由现在的260张增至500张,新增床位240张,日门诊量可由780人/日增至1350人/日,新增年门诊量20万人。
2007年7月31日该项目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豫发改社会[2007]1066号)。
2007年10月,受濮阳市中医院委托,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08年1月24日,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监表(2008)3号”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由于建设过程中该项目配套的3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变化,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14年12月对该项目编制了《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
本次验收项目变更部分依据《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进行。
表2验收监测依据和执行标准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
4、关于《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豫环监表〔2008〕3号,2008年1月24日;
5、《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7年10月;
6、关于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试运营和验收审批手续的委托通知,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豫环评管〔2013〕67号,2013年5月31日;
7、《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4年12月;
8、《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核查报告》,濮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4年9月30日;
9、《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核查报告》,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1月20日;
10、《关于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试运行通知书》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濮环评试〔2015〕2号,2015年1月21日
11、《濮阳市中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委托书》,濮阳市中医院,2015年4月16日。
12、濮阳市中医院医疗垃圾清理协议书
13、濮阳市中医院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协议。
执
行
标
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100mg/m3,NOX≤,400mg/m3,烟尘≤50mg/m3);
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NH3≤1.0mg/m3,H2S≤0.03mg/m3,氯气≤0.1mg/m3,臭气浓度≤10);
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5、医疗垃圾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入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限值
1、废气污染物
1.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
(m)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100
10
氮氧化物
400
烟尘
50
烟气黑度
﹤1
1.2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限值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mg/m3)
硫化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0.03mg/m3
氨
≤1.0mg/m3
氯气
≤0.1mg/m3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2、废水污染物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mg/L(pH除外)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粪大肠菌群
全厂废水总排口执行标准
6~9
60
250
15
5000MPN/L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
3、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单位:
dB(A)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入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表3生产工艺简介
一、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氨、硫化氢、氯气、臭气
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是在原有建设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项目建设是医院利用原有的1400平方米土地,新建一栋15层,总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的病房楼,并建设一条新病房楼与原病房楼、门诊楼间连廊。
把原8000平方米病房楼改为急诊、医技综合楼,同时建设与病房楼相应配套的日处理310t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表4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化验室废水经过预处理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格栅+水解酸化+生化系统+接触氧化消毒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COD≤250mg/L,BOD5≤100mg/L,SS≤60mg/L,粪大肠菌落数≤5000MPN/L),处理后的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濮阳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2、废气
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后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和NOx。
各污水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等物质。
污水处理站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地下室。
污水处理站有臭气产生的构筑物全部加盖密封,并将废气通过约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风机风量为21285m3/h。
为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及项目自身的影响,濮阳市中医院在楼顶增加活性炭吸附和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并将排气筒加高,在高于楼顶3m处排放。
处理后的废气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的要求(氨的浓度<
1.0mg/m3,硫化氢<
0.03mg/m3氯气<
0.1mg/m3,臭气浓度<
10),对周围环境及项目自身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0m高的烟囱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域Ⅱ时段排放标准(SO2≤100mg/m3,NOX≤,400mg/m3,烟尘≤50mg/m3)。
主要为发电机组、中央空调、水泵和冷却塔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备用发电机组放置在综合楼地下水专用发动机房,发动机房墙体用实心体墙砖砌成,四壁及顶棚挂贴维护结构,水泵、中央空调放置在设备间内。
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系统消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
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加石灰无害化处理后,和医疗垃圾一起由濮阳市胜利路灭菌服务站收集,送往鹤壁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不外排;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5环评建议与环评批复要求
主
要
环
评
建
议
(1)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接触消毒的方法进行处理;
预处理包括:
粪便污水经过化粪便池处理、口腔科少量含汞废水采用Na2S沉淀法预处理、放射性废水设置衰变池进行预处理;
消毒采用二氧化氯工艺;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结构。
(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0吨/h,污水经过处理后可排入市政集污管道,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厨房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备用发电机使用含硫率不大于0.2%的轻质柴油作为燃料。
(4)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治理,冷却塔选用低噪类型,放置在裙楼天面并进行适当隔声、基础减振处理;
放置冷却塔的位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20米左右的距离。
医院内通过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并制定好事故应急措施对应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意外事故。
(6)放射诊疗应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做好防护、屏蔽设计,规范放射诊疗的操作要求,根据本评价和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报废后的废旧设备可退回原生产厂家或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并在发证机关备案,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处理或出售,放射装置台账、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设备报废而销毁。
(7)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