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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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县(含县城)以上城市收取。
对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不得收费。
(1)广州地区
省政府
A、小区项目
基建投资额
5%
B、零散项目
10.5%
(2)其他地区
4%
2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建总造价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委粤发[2000]10号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除外。
仅限于乡镇规划区收取,对农民建房收取的部分取消。
3
建筑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仅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建筑企业收取。
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1)基建工程
工程总造价
2‰
(2)维修工程
工资额
1%-1.5%
4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
(1)正本
证
10
(2)副本
5
5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41号、(粤建设字[1993]082号)
对未获批准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只收取申报费20元。
(1)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宗
300
(2)丙、丁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250
6
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77号文规定执行
7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532号(粤价[2001]323号)、粤价[2002]1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
对住房省为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16号)规定执行。
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只收10元。
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本规定执行。
(1)初始登记
90
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加收10元。
(2)转移登记
不超过80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下同)。
(3)变更登记
8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
具体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6号文规定执行
9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国务院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
省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有关证件、表格和资料本另收费。
(1)营业性占用
天·
平方米
不超过1
(2)基建或其他占用
不超过0.5
1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补偿安置费用
0.2%~0.4%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
(1)函[1994]70号
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建安工作量的0.5‰~1‰,由各市政府确定,不实施监督的不得收费。
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1)大城市
建安工作量
1‰
(2)中等城市
1.4‰
(3)小城市
1.7‰
1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
13
监理工程师证书费
套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604号
包括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申请表和邮费。
14
监理单位证书费
18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包括证书正本、副本,监理手册、申请表和邮费。
15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国家计委
(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
每人每科
(2)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
人
(3)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务费
A、客观题考试
60
B、专业题考试
120
(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
(5)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考试费
科
65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粤价函[2001]237号
包括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A、基础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
B、专业考试
130
(7)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70
(8)注册土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19号
16
执业资格注册费
50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
17
执业资格证书费
每人每证
包括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18
执业证章费
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19
绿化(恢复绿化)补偿费
省人大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334号
20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费
3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55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47号
含副本及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