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屋面板岩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热熔法施工工艺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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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贴方向应考虑屋面坡度及屋面是否受振动和历年主导风向等情况(必须从下风方向开始),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于屋脊铺贴;
屋面坡度在3%~15%时;
卷材可平行或垂直于屋脊铺贴;
当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振动时,卷材应垂直于屋脊铺贴;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3卷材搭接缝方向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
平行于屋脊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卷材短边搭接和长边搭接宽度均为80mm。
2.2.2涂刷基层处理剂
在已经处理的基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用长把滚刷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于基层的表面。
在大面积涂刷前,应先将阴阳角、管道根、水落口等复杂部位均匀涂刷一遍,然后在涂刷大面积基层。
基层处理剂要涂刷均匀,不得露底或漏刷。
基层处理剂涂刷完毕后,必须经过4h以上达到干燥程度方可进行下道施工。
2.2.3弹线
在已处理好并干燥的基层表面,按照卷材铺贴方向及所选卷材的宽度,留出搭接缝尺寸(长边80mm,短边80mm),将铺贴卷材的基准线弹好,以便按此基准线进行卷材铺贴施工。
2.2.4铺贴卷材附加层
1防水卷材施工时应先做好细部节点,在女儿墙、水落口、管根、檐口、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附加层。
采用与大面卷材同材质的专用附加层卷材宽度500mm。
特殊部位附加卷材则需现场按要求进行裁剪。
见图2.2.4-1。
先按细部形状将卷材剪好,不要加热,在细部贴一下,视尺寸、形状合适后,再将卷材的底面(有热熔胶的面),用火焰加热器烘烤,待其底面呈熔融状态,即可立即粘贴在已涂刷基层处理剂的基层上,并压实铺牢。
2细部构造做法
1)天沟、沟檐的防水构造做法
(1)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
见图2.2.4-2。
图2.2.4-2天沟、檐沟防水构造
(2)卷材防水层应有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或塑料膨胀钉固定。
见图2.2.4-3。
图2.2.4-3檐沟卷材收头
(3)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变形能力强的密封处理。
见图2.2.4-4。
图2.2.4-4高低跨变形缝
2)檐口的防水构造做法
(1)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见图2.2.4-5。
图2.2.4-5无组织排水檐口
3)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做法
(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见图2.2.4-6。
图2.2.4-6砖女儿墙泛水
(3)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见图2.2.4-7。
2.2.4-7混凝土女儿墙泛水
4)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做法
(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4)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见图2.2.4-8、图2.2.4-9。
图2.2.4-8横式水落口图2.2.4-9直式水落口
5)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做法
(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4)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见图2.2.4-10。
图2.2.4-10变形缝防水
6)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做法
(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2)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
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见图2.2.4-11。
图2.2.4-11伸出屋面管道
7)排气道构造做法。
见图2.2.4-12。
图2.2.4-12排气道构造
8)屋面出入口构造做法。
见图2.2.4-13。
图2.2.4-13屋面出入口构造
2.2.5铺贴卷材
1确定施工区段及施工顺序:
同一建筑应遵循"
先高后底,先远后近"
的施工顺序。
大面积屋面施工段的界限宜设在屋脊、变形缝等处。
先铺设排水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排水天沟等处),按标高由低向高的顺序铺设。
采用“滚铺法”满粘,先铺粘大面、后粘接搭接缝。
2端部卷材粘贴
将整卷卷材(勿打开)置于铺贴起始端,对准基层上已弹好的基准线,滚展卷材约1m,由一人站在卷材正面将这1m卷材拉起,另一人站在卷材底面(有热熔胶)手持火焰加热器,慢旋开关、点燃火焰,调呈蓝色,加热卷材应均匀,一般距加热面300mm左右,反复加热基层与卷材的交界处,使卷材与基层同时受热,至卷材表面发光、发亮、熔化变黑(加热不得过热,严禁烧穿卷材),即进行粘铺,再由一人以手持压棍对铺贴的卷材进行排气压实。
铺到卷材端头剩下约300mm时,将卷材端头翻放在隔热板上,再行烤熔,最后将卷材卷材端部铺牢压实。
见图2.2.5-1。
图2.2.5-1端部卷材粘贴示意图
3大面积卷材粘贴
起始端卷材粘牢后,持火焰加热器的人应站在滚铺前方,对着待铺的整卷卷材,使火焰对准卷材与基层面的夹角,火焰加热器距加热面300mm左右,反复加热基层与卷材的交界处,使卷材与基层同时受热,至卷材表面发光、发亮、熔化变黑,及时滚推卷材进行粘铺,后随一人进行排气压实施工。
铺贴卷材时,应排尽卷材下面的空气,保证与基层粘结牢固。
见图2.2.5-2。
图2.2.5-2熔焊火焰与卷材和基层表面的相对位置
1、喷咀;
2、火焰;
3、SBS卷材;
4、水泥砂浆找平层;
5、混凝土层;
6、卷材防水层
2.2.6热熔封边
1卷材之间接缝的粘接,应在卷材大面积粘结完毕后进行,在热熔粘结搭接缝或收头前,先将下一层卷材表面的隔离层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由持火焰加热器的工人用抹子当挡板沿搭接线向后移动,火焰加热器火焰随挡板热熔封边一起移动,火焰加热器应紧靠挡板,距离卷材约50~100mm。
随烘烤熔融粘贴,并将熔融的沥青胶挤出,用抹子刮平。
搭接缝或收头粘贴后,用火焰加热器及抹子沿搭接缝边缘再行均匀加热抹压封严或以密闭材料沿缝封严。
保证搭接处卷材间的沥青胶密实溶合,使之形成明显的沥青条。
见图2.2.6-1。
卷材的封边和收头处采用压条或带垫片钉子固定时,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图2.2.6-1搭接缝粘结示意图
2卷材的搭接、封边和收头等施工关键部位,必须粘结牢固、无翘边、空鼓漏粘现象,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见图2.2.6-2。
图2.2.6-2SBS卷材搭接示意图
2.2.7淋水或蓄水试验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2.2.8检查验收
按照4质量控制中的要求防水层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材料与设备
3.1主要材料
3.1.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如设计无要求时,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观质量
项目
质量要求
孔洞、缺边、裂口
不允许
边缘不整齐
不超过10mm
胎体露白、未浸透
撒布材料粒度、颜色
均匀
每卷卷材的接头
不超过1处,较短的一段不应小于1000mm,接头处应加长150mm
3.1.2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确认达到质量指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3.1.3卷材防水层施工时选用的基层处理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3.2主要施工机具
火焰加热器、抹子、滚刷、剪刀、裁纸刀、橡皮辊、小铁桶、钢卷尺等。
4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标准
4.1.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及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图集、文件等有关规定。
4.1.2主控项目:
1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卷材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2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雨后或持续淋水2h以后观察检查、蓄水检验。
3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全数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卷材防水层上必须设置保护层。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保护层应铺撒均匀,粘结牢固;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3一般项目:
1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井固定牢固,缝口严密,不得翘边。
观察检查.
2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观察检查。
3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允许偏差为一lOmm。
观察和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每处检查2点。
4.2质量控制措施
4.2.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2.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2.4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4.2.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4.2.6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4.2.7屋面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