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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内容及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了解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提高维权意识,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1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依此立法精神,消费者应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一、消费者,2消费者的特征1、主体:

个人2、性质:

生活消费3、客体:

商品或服务4、方式:

购买、使用和接受,第十章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即只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三个领域。

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的保护,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的法律。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具体而言,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我国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主要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则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问题讨论:

“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吗?

王海知假买假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王海打假案,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

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

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

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

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讨论后发表看法,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1、权利种类:

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2、权利内容:

(1)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

(2)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美容院暗设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

(二)知情权(最重要的一项权利)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国烟盒包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三)自主选择权,案例:

3Q之战,360与QQ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公民权利,1、如果腾讯扫描用户硬盘,侵犯公民隐私权。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如果360指责腾讯侵犯隐私是捏造的,那么360侵犯了腾讯的名誉权。

360与QQ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公民权利,3、腾讯强迫用户删除360反垄断法第6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17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1、质量保障2、价格合理反价格“暴利”3、计量正确4、拒绝强制交易,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刘某的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B公平交易权C维护尊严权D保险安全权本题答案为A、B第9条和第10条所规定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联系非常紧密,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实中经营者一种行为往往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两个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消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填补性赔偿原则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消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六)获得尊重权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1、享受尊重权侵犯消费者人格及尊严的行为主要有:

1、贬低消费者人格,轻视消费者消费能力;2、无端猜疑,强行检查或者搜身3、侵费者隐私4、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注意:

消提出了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七)依法结社权(八)获取知识权(九)监督批评权和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补充:

消费者权利的实现,1消费者权利保护和相关法律与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相适应,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立法。

这些立法有:

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

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这些法律和法规不但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了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而且也未制定一部系统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创造了条件。

年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补充:

消费者权利的实现,2消费者组织我国消费者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各地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二、经营者的义务

(一)经营者的约定义务在消费活动中,经营者一般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格式合同的形式与消费者缔结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过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因违法而无效。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不得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时,消费者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处理,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遵守法定义务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对特定商品承担“三包”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解释:

(一)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二)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1、提供真实信息2、解答消费者询问3、标明身份注意: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三)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四)经营者的“三包”责任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实行“三包”的主体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度明确经营者“三包”的内容;必须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且检查“三包”凭证上的型号与所购商品是否相符;强制性“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免费维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货需要退换货的消费者应尽量保持商品外观的完整。

(五)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欺诈的认定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4条;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应由经营者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责任倒置);3、因果关系赔偿责任:

价款、加倍赔偿、其他合理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等)赔偿。

(六)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两万元”,D,违法格式合同如:

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针织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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