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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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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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最新.docx

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X〕77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89号),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技术支撑、统筹协作、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

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净网利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

依法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严打虚假宣传行为。

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查,打造“X货通天下”品牌。

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组织开展“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

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内容,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

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组织开展卷烟打假“雷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卷烟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部、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

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清网”“闪电”“护航”系列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加强对网站、QQ群、微信群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

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

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宣传部、X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洛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

1.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责任。

加强对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制度,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

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

(市商务局、公安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责任。

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把网站接入准入关,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严禁为违法违规网站和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认真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删除、屏蔽在网上传输的明显属于侵权假冒的有害信息,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删除、屏蔽的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制度,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和列入“黑名单”的网站,停止网络服务。

(市X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督促上下游相关企业落实责任。

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认真执行寄递实名制、收寄验视、安全检查和服务信息登记等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

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市综治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部、洛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

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

逐步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办案,探索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资商品数据化管理,推动实施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

建设完善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X”网站,全力推进X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X市智能终端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动我市智能终端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测认证全覆盖。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

不断完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推进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信息技术进行市场监管的能力。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宣传部、X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洛阳市邮政管理局、人行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执法协作

1.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等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平台使用,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司法会商、疑案会诊制度,协调解决电子商务犯罪管辖难、取证难、鉴定难问题。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情报导侦工作,运用公安机关网上协作平台实施远程取证,掌握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侦破一批案值高、影响大的案件,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

强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跨境电子商品质量安全。

建立质监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线索发现、协助核查等职能作用。

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农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人行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部门执法联动。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

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趋势,查找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

学习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省里做好《X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平台技术与运营、在线支付、安全认证、信用、物流配送、通关技术等支撑服务环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

配合省里做好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电子合同基础信息规范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依据X省网上订餐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我市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农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宣传部、中级法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信用信息记录,及时报送至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利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X”网站、“信用X”网站公开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用信息。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

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

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人行X中心支行牵头,市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政企沟通与协作。

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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