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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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局部难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目前,全市建设用地布局在局部地区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一方面,原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与项目实际选址位置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超过原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因此,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对即将启动的重点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进行修改。

在保持各项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数量的前提下,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规划修改是全面实现内江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为确保内江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急需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市委、市政府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全面落实到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二)规划修改是保障我市高桥连接线城镇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

(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39号);

(五)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和批复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依法依规。

本规划修改方案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次为2019年度第1次修改规划,修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579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98公顷),拟修改规模(0.5798公顷)未超过上年度计划执行数的两倍。

(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未突破上级下达总量。

根据《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至2020年我市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655.00公顷。

截至目前,我市已使用了2460.00公顷,还剩余1195.00公顷。

本次拟修改规模(0.5798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我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三)依法组织了规划修改所涉部门、乡镇村组听证。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依法组织住建、发改、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等市级相关部门、乡镇和村民代表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并取得参会代表的一致同意,符合相关程序。

(四)规划修改方案可行兼顾科学。

本次规划修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

规划修改调入总面积与调出总面积一致,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小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规划修改后,全市耕地面积略有增加,质量不下降,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均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均保持不变,符合相关要求。

(五)修改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着重在保障近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所调出指标不影响全市及各乡镇当前和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项目用地的同时优化了用地结构布局。

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不涉及已报批用地;

调入地块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所涉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涉及商品住宅用地项目。

五、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为保障高桥连接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开展本次规划修改。

拟调出市中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0.579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98公顷,现状地类涉及耕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区中均为允许建设区。

拟调入东兴区新增建设用地0.579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192公顷,现状地类涉及耕地、园地和林地,规划地类为耕地、园地和林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区中为限制建设区。

(二)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拟调出市中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0.579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98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具体调出地块为:

调出地块1:

位于市中区四合镇尖山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512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121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调出地块2:

位于市中区交通镇幸福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67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77公顷),拟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拟调入东兴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0.579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192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具体调入地块为:

调入地块1:

位于高桥街道桐麻村,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482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309公顷),拟用于高桥连接线建设项目,拟将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2:

位于高桥街道桐麻村,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45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30公顷),拟用于高桥连接线建设项目,拟将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入地块3:

位于高桥街道桐麻村,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5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57公顷),拟用于高桥连接线建设项目,拟将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六、规划修改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对规划的主要指标的影响

我市强化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规划修改后,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补充耕地规模等与原规划目标一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较修改前净减少0.0606公顷。

2.对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土地规划地类的变化)

规划修改后,调入地块的规划地类修改为城镇用地,调出地块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地类还原为基期地类。

其中:

耕地面积净增加0.0606公顷,园地面积净减少0.0581公顷,林地面积净减少0.0025公顷。

3.对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禁止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全市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无变化,布局有调整。

4.对已划定的“三线”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规划修改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均无变化。

5.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

本次规划修改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了内江市的“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

规划修改后,不会对内江市其他相关规划产生负面的影响,并将更有利于发挥各规划的作用,更有利于内江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充分保障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全市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尽量维护和强化了自然山水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地块均避开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不改变现有河道,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

(四)地质灾害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不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结论与建议

(一)拟调入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

用地规模适度,符合国家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政策。

(二)规划修改采取公众参与,并吸收了公众的意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了听证会,依法组织召开了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四合镇、交通镇、高桥街道等镇、街道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并取得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一致同意。

其规划修改方案经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规划修改方案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要求,与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有利于提升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速度。

规划修改方案对内江市土地利用整体布局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

本次规划修改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最优化。

(四)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是操作性很强的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在组织乡(镇)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中发挥着积极地作用,还在落实县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规划修改方案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及时开展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修改后的规划数据成果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备。

附件2

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表

单位:

公顷

序号

调出部分

调入部分

位置

调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调整

面积

未利用地

拟调入用途

耕地

1

四合镇

四合尖山村

0.5121

高桥街道桐麻村

0.4827

0.4309

高桥连接线

2

交通镇幸福村

0.0677

0.0455

0.0430

市中区小计

0.5798

3

0.0516

0.0457

调入合计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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