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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线音乐市场现状分析文档格式.docx

l此处所指的移动通信网络包括2G、2.5G、3G网络,不包括Wi-Fi、WiMAX、蓝牙、红外接入技术。

l此处所指的数字音乐服务包括个性化回铃音服务,IVR歌曲点播服务,铃声、歌曲下载服务(包括WAP/MMS),流媒体服务等。

1.2研究范畴

无线音乐与移动音乐的差别主要有:

l网络差异

通过Wi-Fi、WiMAX宽带无线接入技术也可实现无线下载,但由于其不具有全程全网的特性,本报告研究中不包括通过Wi-Fi、WiMAX宽带无线接入技术的应用。

l终端差异

由于MP3、MP4、笔记本电脑也具有移动性,本报告的研究不包括这部分终端,指的仅是移动通信终端。

l所有研究如无特别说明,产业研究仅覆盖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lARPU值: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ARPU值是按月计算。

l公式为:

ARPU值=年市场规模/年活跃用户数/12,或者季度市场规模/季度活跃用户数/3

l移动增值服务市场规模:

指的是用户在使用该项服务的总支出(包括信息费和通信费)。

l注册用户数:

运营商统计的该服务累计用户数

l年活跃用户数:

每年至少使用一次该服务的用户数

l季度活跃用户数:

每个季度至少使用一次该服务的用户数

l终端保有量:

终端累计销量

l终端市场规模:

当年的终端市场销量

l所有服务仅计算相关的移动增值服务,不包括PHS的服务,PHS属于固网增值服务。

1.3专业术语

lMMS:

MultimediaMessageService,就是在GPRS网络或CDMA20001X网络的支持下,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传送视频片段、图片、声音和文字。

支持语音、因特网浏览、电子邮件、会议电视等多种高速数据服务,实现即时的手机端到端、手机终端到互联网或互联网到手机终端的多媒体信息传送。

这些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的信息。

WAP:

WirelessApplicationProtocol,是无线应用协议的简称,是开发移动网络上类似互联网应用的一系列规范的组合。

WAP协议与现有互联网协议类似,但进行了优化,专为小屏幕、窄带的用户装置(如移动电话)而设计。

CRBT:

ColorRingBackTone,是一项由被叫客户为呼叫自己移动电话的其他主叫客户设定特殊音效(音乐、歌曲、故事情节、人物对话)的回铃音的业务。

用户开通这项业务后,对方在拨打该用户手机等待接通的时候,听到的是该用户所设置的音乐或音效等。

个性化回铃音可以改变过去单一铃声的候听状况,给通话用户带来更好的听觉享受和形象展示。

IVR:

InteractiveVoiceResponse,互动语音应答。

移动IVR是基于手机的无线语音增值服务,用户通过移动电话拨号呼叫特定的IVR服务平台,根据IVR平台的语音提示进行互动操作,从而完成收听、点送所需语音信息或者参与聊天、交友等互动式服务。

l流媒体:

是为了在网络上传播多媒体文件(包括音视频、动画、文字等)所开发的一整套技术架构,包括流媒体压缩技术、时基编码技术、传输协议等。

lMoD:

MusiconDemand,根据用户的要求播放节目的音频点播服务。

lMPEG:

MovingPictureExpertsGroup,运动图像压缩编码的国际标准。

lWi-Fi:

指802.11标准的IEEE802.11b子集。

Wi-Fi支持高达11Mb/s的数据传输率,是迄今为止最常用的标准。

lWiMAX:

WorldwideInteroperabilityforMicrowaveAccess,微波存取全球互通。

该技术以IEEE802.16的系列无线宽带标准为基础。

lWLAN:

无线局域网的缩写,指采用802.11无线技术进行互连的一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lXML:

ExtensibleMarkupLanguage,可扩展标记语言的缩写,是Web上表示结构化信息的一种标准文本格式。

lDRM:

DigitalRightsManagement,数字版权管理,是指对数字化信息产品在网络中交易、传输和利用时各方权利进行定义、描述、保护和监控的整体机制。

2中国无线音乐市场环境分析

2.1中国无线音乐市场影响因素分析

2.1.1促进因素

对于不同类型的无线音乐增值服务而言,微观的阻碍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就整体无线音乐增值服务而言,目前阻碍无线音乐增值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移动终端普及率

移动终端普及率远远高于PC和CMP,移动终端保有量在数量级上存有巨大优势。

CRBT、IVR业务不受终端限制,移动终端数的增长直接扩大了业务的目标用户群,这也是这些服务能快速得到发展的原因。

而随着手机的持续更新换代,支持WAP、MMS的手机的渗透率也增长迅速,目前新出厂的手机大部分都支持WAP和MMS功能,并且和弦数越来越高,音乐表现力越来越强,因此能促进铃声、歌曲下载服务的发展。

网络和终端的发展使得多媒体内容得到了更大的展现空间。

MP3、MP4手机的出现,大幅度提高了手机的多媒体表现力,直接刺激了用户对音乐的需求,对无线音乐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l运营商的大力推动

对于音乐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内容资源运营商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内容、版权、终端、推广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度介入和大力推动,期望无线音乐能带来丰厚的利润,并获得对产业链的主导权。

这给无线音乐产业以强大的推动力量。

l法制环境改善,版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

2006年,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

MP3搜索、P2P等方式被明确违反相关规定。

运营商也在积极选择DRM解决方案。

这都有利于无线音乐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l2.5G业务自身的潜力

目前还有大量的神州行用户不能使用2.5G业务。

未来一旦大规模开放,用户基础将在短时间内迅速放大,这是2.5G业务发展的巨大潜力,无线音乐也会从中受益。

l产业链各环节共同推动市场发展

2006年初开始,运营商陆陆续续和CP直接合作,产业链各方均加大了在产品种类,内容丰富程度上的投入,希望内容对用户需求进一步刺激,通过各种市场营销手段推动用户规模发展和市场规模的增长。

2.1.2阻碍因素

目前阻碍无线音乐增值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l合作、盈利模式固化

由于整体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仍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CRBT、IVR、铃声下载以及流媒体音乐服务受到运营商制定的与SP和CP的信息费分成模式的导向。

虽然2006年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模式有调整,但是并未有创新,内容提供商、内容二次开发商、SP与运营商的合作模式固化,没有找到新的赢利增长点。

l内容资源稀缺

内容资源的稀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

受到传统唱片行业产能的影响,新的音乐歌曲资源稀缺。

原创歌曲的产生体系还未建立,因此很多民间的自创曲目未能有有效的渠道集中和采纳。

对原有的歌曲的内容二次开发和制作的投入力度不够。

虽然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在2006年开展一系列的合作,但是由于合作所带来的实际收益有限,因此对于进一步的资源投入十分不利。

l行业规范的进一步梳理,监管趋严

无线增值业务中大量存在自消费、欺诈、捆绑等违规的行为。

特别是在无线音乐的重要主要业务形态CRBT和WAP中,自消费的比重都很高。

SP的不规范运营激发了大量投诉,招致信产部和运营商多次严厉的整顿,引发市场剧烈动荡。

当这些不健康的行业泡沫破灭时,无线音乐产业也将直接受到波及。

l盗版问题严重,对版权的保护和规范可能引发短期阵痛

随着网络和终端演进,越来越多的盗版威胁进入了移动网。

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形式:

Ø

独立WAP站点的大量涌现,向用户提供了官方站点之外的选择,大量免费盗版内容直接减少了收费业务的收入,包括无线音乐的收入。

出现大量提供MP3、MP4下载服务的街边小贩。

大量不懂PC操作的无线增值业务用户可以通过他们低价获取原来需要在移动网络下载的音乐服务。

由于目前无线音乐的繁荣实际上建立在版权方利益被严重侵害的基础上的,对版权的保护和规范很可能引发市场的短期阵痛。

2.2数字版权问题分析

2.2.1无线音乐数字版权问题

2.2.1.1无线音乐涉及到的版权

目前无线音乐增值服务中涉及到的版权问题主要有:

l手机纯铃声下载

通常只涉及到作品中曲部分的著作权,因此内容提供商只要获得了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可以合法地提供该作品铃声下载的服务。

目前国内最大的手机纯铃声曲部分著作权的协调机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l手机铃声下载和歌曲下载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词曲部分的著作权和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

该类服务的提供必须同时获得词曲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使用许可。

目前,与音乐有关的移动应用的侵权盗版的种类有:

l未经相关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许可,使用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产品的下载服务。

l超出许可的作品范围、数量、期限,提供与相关音乐作品有关的手机铃声的下载服务。

2.2.1.2无线音乐数字版权保护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简称DRM,它是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版权和版权所有者关系的定义、辨别、交易、保护、监控和跟踪的手段。

对于无线音乐而言,其主要包含数字版权信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媒体内容的管理和分发。

所有的DRM应用都是基于“系统辨别”和“信息记录”的。

记录里面包括了合法版权所有者的情况和版权信息。

这些情况或信息是通过元数据(Metadata)、版权管理信息(RightsManagementInformation,简称RMI)或数字对象标识符(DigitalObjectIdentifiers)来实现的。

个别SP由于疏忽大意或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与常识,而侵害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对双方都不利的结果。

例如某个机构只持有某首歌部分权利人的授权,但在向SP提供该首歌曲的版权许可时却未作说明,导致服务提供商获得的版权许可不完整,因而面临被权利人起诉并要求赔偿的风险。

无线音乐数字版权可以由以下几种解决方案进行控制:

l移动终端本身的操作系统和软件客户端的数字版权管理

l传送内容本身的数字版权加密

l通过SIM卡存储版权信息

2.2.1.3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数字版权保护

目前移动终端以及移动增值服务领域常用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包括转发锁定、组合发送和分离发送。

目前全球通用的终端数字版权保护主要采用的是开放移动联盟OMADRM1.0+Forwardlock。

2005年10月标准的OMADRM2.0版本公布。

OMA的DRM1.0技术主要用于内容的保护,OMADRM2.0主要加强了通信的保护和密钥的保护。

OMADRM2.0的特点:

加强了对内容的保护,基于PKI的高安全级别;

支持分组发包的流媒体格式;

支持多种标准,不仅限于移动网络和技术。

支持跨设备的内容消费;

支持针对超级分发的即时预览;

采用CMLA模型,由于其保证了兼容性,因此内容管理授权管理员(CMLA)机制促进授权实体的发展。

开放移动联盟(OMA)是移动终端实现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重要提供机构。

OMA于2003年6月,由移动通信业的200余家公司在加拿大温哥华成立。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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