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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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

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

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⒉轴线放样

⑴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移至不影响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结束后再进行底层放样。

当底层墙体或柱施工完毕,应把后移的轴线标点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砖墙上、柱上,并用油漆标好,这些标准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及其它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观感要求,外排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⑵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或内排柱的轴线定位。

框架结构中的外排柱在通线进行定位后,还应对单柱上下层的轴线进行复核。

⑶当墙体为框架剪力墙或柱时,在模板安装前,还应根据已放样的轴线,弹出模板安装时的内边线,作为立模定位的依据。

⑷砌体时,外围护墙应边砌边吊线校核。

柱或剪力墙的模板上口引中线与标准轴线校核。

梁板则根据柱、墙上口校核过的中线进行轴线校核。

⑸阳台或出墙构件,除应从轴线外引进行定位外,还应吊垂线与下一层的阳台或出墙构件对齐。

⒊建筑物标高复核

⑴在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部门测量确认的角标时,应同时提供永久性高程点,当永久性高程点距建筑物较远时,应引至建筑物四周不受影响的地方做半永久性高程点或在建筑物四周做高程桩,再把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桩。

高程桩应设井围护,桩身置于残积土以下,桩身为上小下大方柱或圆柱并埋设Φ16圆钢,高程桩应设在不易扰动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应定期校核。

⑵根据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测量基底标高,在基底做标高木桩控制垫层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弹梁面标高线以控制地梁标高,在底层墙体上或框架柱上测出建筑物单体的±

0.00基线,并用油漆标出,作为层高的控制线。

层高测量可采用挂线丈量与经纬仪测量仰角后计算层高相结合。

每层施工完,相应的层高控制线应上引。

⑶根据层高控制线引入室内转为30线或50线。

室内30线或50线作为窗台控制、墙顶控制、木门窗安装标高控制、梁底和板底标高控制的依据。

30线或50线还可做为天棚粉刷打底的阴角水平比较线和地面找平或找坡控制的比较线。

⒋建筑物的总高测量

建筑物的总高测量主要是利用经纬仪测量总高点的仰角,再与±

0.00基线测出经纬仪的高度,利用经纬仪与±

0.00基线的距离,和总高点仰角计算经纬仪至总高点的高度,后与经纬仪高度的总和即为建筑物的总高。

采用红外线测量仪时,则可直接测出总高度。

⒌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

⑴在建筑物主体封顶后装修前,应对建筑物的垂直度进行第一次测量。

待装修后竣工前测第二次。

⑵装修前的垂直度测量,可采用吊垂线和经纬仪相配合。

垂线从屋面边轴线吊线下来,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同轴的轴线偏差,即垂直度偏差。

⑶装修后的垂直度测量,则可在直接从屋面的外墙大角吊垂线。

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大角的偏移,即为垂直度偏差。

⑷一般建筑物四大角均应测量垂直度。

每个大角应测量两个方向。

⒍建筑物沉降观察

⑴沉降观察要求采用Φ12钢筋进行预制,端头垂直90°

角。

平直长度2.2CM的弯头作为测量点,测量点应磨成半球形或圆台状。

⑵沉降观察点统一安装在建筑物室外标高以上50CM处。

安装时,若安装点是钢筋砼柱时,则应直接焊接于柱筋上;

若是砖墙,则应采用先预埋在砼预制块上,再砌上墙,沉降观察点安装时,应伸出墙5CM左右,以确保外墙装修后,沉降观察点能伸出墙2.5CM,沉降观察点安装后应上漆并标出标志。

⑶沉降观测点每个建筑物应设不少于6个,观察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转角和建筑物沉降缝两侧。

⑷建筑物沉降观察是利用永久高程点或半永久高程点进行测量的。

测量时应采用闭合差测量,沉降观察的目的除测量建筑物每测量点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测出不均匀沉降量。

因此,测量沉降时每次只允许采用同一个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⑸建筑物沉降观察在沉降点安装后,第一次应先测出各沉降点的实际高程,以后每上一次荷载或每上一自然层应测一次沉降观察。

到建筑物封顶后,则改为每月定时观察。

三、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⒈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⒉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⒊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瞒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⒋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基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坑开挖

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

对深基坑尤其要特别认真审查。

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监察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线,务求准确。

3.深基坑开挖前须建议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进行监测。

并协助业主确定监测队伍、监测项目与内容等。

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5.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施工方和业主必须向对口政府部门申报,并接受其管理。

6.基坑土方开挖

(1)开挖基坑时,为了防止塌方,确保安全施工,坑壁槽边应采取一定措施,维持边坡稳定。

根据现场的土质及基坑的深度在开挖时确定放坡。

(2)放坡

土方开挖超过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式来维持边坡的稳定。

放坡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质、挖土深度、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边坡上部荷载及土方开挖方案等因素来考虑。

(3)土壁支撑

开挖基坑,采用放坡开挖比较经济。

如果受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质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设置对撑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有:

横撑式支撑、锚杆对撑、板桩对撑及地下连续墙。

(4)基坑放线

基坑开挖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图,将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据建筑测量方法,在实地上划出基坑开挖边线。

定位放线的依据:

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

(5)基坑开挖宽度的确定

基坑放线时,应根据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质好坏,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虑是否要放坡、留工作面和加支撑,从而定出基坑开挖的上口尺寸。

一般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不放坡、不加支撑。

B、不放坡、留工作面。

C、留工作面并加支撑。

d、放坡。

(6)深基坑土方工程,以减轻劳动强度,必须采用机械施工,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7)基坑开挖的深度控制

当开挖到离坑底50-80cm时,应及时用水准仪测量标高,打上水平桩,以作挖坑时控制深度的依据。

(水平桩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钉设一个)。

也可根据龙门板上的正负零标高,直接测量基槽的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基坑石方爆破

(1)基坑石方爆破应根据基坑所处的位置、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

(2)基坑底爆破时,严格控制标高,对爆破不到位的应用风镐配合清除,严禁超爆。

(3)爆破工程施工应由专人负责,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单位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爆破施工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

(5)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立警戒哨和警戒标志。

8.基坑开挖中的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之前应检查轴线桩、控制桩、水准标高,有无位移现象。

并根据设计图纸校核基础放线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2)基坑开挖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时应尽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坏。

(3)开挖深基坑时,现场堆土一般要求离基坑边应在3m以外,并不得在3米以内的地方堆土和重车辆的来回行走,以免影响施工或造成坑边土壁塌方。

(4)基坑开挖时,严禁搅动基底土层。

因此,要加强抄平管理,以防超挖。

如发生超挖现象,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在特别重要部位,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开挖到底如不能马上浇筑垫层,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浇垫层时一并挖去。

(5)开挖过程中和雨后复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9.基坑排水

(1)基坑挖土,地下水渗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会造成边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以及施工条件恶化等情况,所以应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排水方法为明排水和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法)。

(2)采用沿基坑四周挖槽砖砌明沟,在拐角处留集水井,地表水多时,可多留几个集水井,用潜水泵专人昼夜抽水,保持基层干燥。

(3)土方开挖如遇雨天应及时将雨水排出作好护坡处理,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10.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应注意如下问题:

(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2)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料材堆放;

(3)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4)地表水、雨水冲刷情况;

(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6)有无塌方;

(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8)施工进度;

(9)有无超挖等;

(10)施工安全(如下层掏洞开挖、挖土机下作业等)。

11.暴露时间可能较长的深基坑,应建议业主聘请专业人员评估地基岩(土)层的风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是否隆起。

二、基坑监测

1.为确保基坑稳定,保护周边环境应对以下项目进行监测:

(1)相关的自然环境及施工情况;

(2)支护结构;

(3)地下水位;

(4)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5)周围建(构)筑物;

(6)周围重要的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供水管道、排污管道、通讯、电缆、煤气管道、隧道等)。

(7)周围重要的道路

2.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

(1)支护结构

支护结构的成型质量;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

止水帷幕有无裂缝、渗水;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的变形;

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情况

开挖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查报告有无差异;

基坑开挖分层高度、开挖分段长度是否与设计一致,有无超深、超长(宽)开挖;

基坑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3)周边环境

地下管线有无泄漏,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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