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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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
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
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
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实行分类指导。
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但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在国家层面尚没有与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相关的标准,涉及农村领域的标准少,有少数行业部门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资源配置存在标准不一或标准空白的现象,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系统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标准及运行维护、服务规范,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
而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标准目前只有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和福建省两个地方标准;
由于地区差异大,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标准予以指导和引领。
因此,基于各地差异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试点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真正实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保生态和惠民生,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指南标准《美丽
2014年12月9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进行逐条逐句逐字讨论、修改。
出于标准整体构架的考虑,结合地区差异性,将村庄规划中的规划要求与内容进行简化,修改为编制规划的主要要素,同时主要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和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每一句的语言表述作进一步斟酌,以确保标准语句的精练、严谨。
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一)第二阶段:
征求意见稿第五稿和第六稿
鉴于重点参考的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主要在东部,因此,重点选择中西部地区开展实际调研验证。
12月15日至12月18日,标准起草小组赴四川、重庆、湖北等中西部地区开展国标实地调研,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实地调研情况,重庆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能够达到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的相关内容和指标;
四川和湖北地区的部分乡村,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在部分指标上近期达到要求存在一定困难,如垃圾处理等,但都在逐步、分步实施,都把这些建设事项纳入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针对调研情况,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12月19日,标准起草小组再次向福建、广西、重庆等相关单位就相关内容开展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六稿,即征求意见稿最终稿。
(二)第三阶段:
征求意见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广泛征求意见。
向全国各省、浙江省农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11个地市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
并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
二、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紧扣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目标及内涵,强调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形成了以“五位一体”为主要建设内容,以“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乡村的主要创建目标。
一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
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标准的编制紧密贴合“十八大”、“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中央一号文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
标准的技术内容充分体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思想。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应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相协调。
能参考国家政策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尽量等同引用;
需要综合统筹权衡的,应尽量体现全面性。
二充分借鉴地方经验,注重实用性
以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为基础,参考安徽美好乡村建设、余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广西、海南等现有相关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各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综合考虑各地差异性,提练共性部分,确定标准内容框架和核心技术。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兼容性
美丽乡村的建设不应一而化之,应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应按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挖掘深厚底蕴,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
因此,本标准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技术要求及目标。
用定性方式明确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方向性指导,以预留乡村发展的自由空间,适应不同村庄的发展情况,使美丽乡村建设更明晰,并对相应的建设内容提出具体的技术依据;
而对生态环境、安全等基本的指标及重要指征项目进行量化,统一规范,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目标性引领。
起草标准中的定量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
一些指标要体现最大公约数,要保底线,特别是与各地自然要素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指标,以环保部生态村标准的最低要求为基准。
4、农村整治建设的典范,注重引领性
以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基础,美丽乡村是新农村的升级版,是打造先进农村和精品村的过程,因此,美丽乡村的要求应高于一般的农村建设水平,标准应以“美丽乡村代表农村整治建设的典范”为整体基调,在村的经济基础、基础设施基础及集体经济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并在技术要求、指标设计时在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时间延展性,注重引领性。
5、是通则性标准,应以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为具体补充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涉及方方面面。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以技术性、指南性为基础,注重方向性、指导性和原则性,只是一个通则性的标准,可因地制宜,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各环节的标准,对具体环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如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等。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一)标准的主要构架
以美丽乡村的创建目标为主线确立标准框架。
在总结的各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美丽乡村的内涵是“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并确定了标准的主体框架。
见图1。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一主要参考文件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全国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重点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中央及国家各部委的政策文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各地的政策及技术文件等,包括:
(1)十八大报告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8)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11)全国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1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1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_环发[2014]12号
(14)环保部--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
(15)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16)国务院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17)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9)以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新局面——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21)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建部、文化部
(22)《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23)中国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
(2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2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3]163号)
(27)环保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8)结合各地实际及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的文件要求
(29)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
(30)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结合各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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