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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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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

  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

  第一类:

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

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

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第四类:

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

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

  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

  

(一)用工计划。

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二)填写《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开招聘。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根据审批的编外人员总额,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理论考试与面试。

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理论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按得分高低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面试。

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面试、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在院务公开公示栏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再办理录用手续。

  (七)试用。

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八)签订合同。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合同书》。

财务、计算机、护理等有关岗位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时,需交纳风险保证金。

  第三章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六条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研究生、本科生(仅限本一、本二)执行国家标准。

其他人员基本工资见附表一《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取得本岗位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被聘任后,享受国家标准工资。

  3、工资调整方法:

  1)基本工资按附表一按期于每年一月份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整。

  2)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经各相关职能部分考核合格者,从第二个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学历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3)取得成教本科学历人员,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职称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4、编外人员所在科室每月5日前报上月出勤情况,人事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科室考勤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按月发放编外人员工资。

  第七条请(休)假

  1、请(休)假手续参照编制职工规定执行。

  2、病假。

如系急诊,必须出示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及医生出具的病假条。

非急诊必须由本院保健医生出具病假条,否则不予承认。

  病假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病假超过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起按其院龄计算:

院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工资的60%;院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院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院龄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者解除聘用合同。

  3、事假。

事假按规定程序报批,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如擅自超过10天,按终止合同处理。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即扣除日平均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

  研究生、本科生(本一、本二)、取得本岗位中级职称人员,福利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其他编外人员待遇:

  1、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带薪休假。

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3、按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

  4、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

  5、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6、享受“五险一金”(签订合同后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

  7、月奖金:

办理招聘手续后,按附件二《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月奖金标准表》享受。

  8、季度奖、年终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管理部门职责

  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

  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招聘人员合同期满,相关职能科室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编外人员日常管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迟到、不旷工。

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3、严格遵守我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管理规定。

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

各用人部门必须协助医院做好编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

  招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并作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审核、备档。

考核内容包括: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

  年度考核分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签定

  医院与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期限,研究生和一本、二本毕业生与在编人员相同,其他人员第一次为两年,第二次为五年,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编外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前三天),医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编外人员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

  3、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辞退: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次考试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者。

  (3)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两次不合格者或年内三基考试有三次不合格者。

  (4)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因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

  (6)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情节较严重。

  (7)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部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原则

  1、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合同制员工。

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合同制员工。

  2、学院各部门需聘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应由人事处公开招聘。

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

  3、人事处负责全院合同制员工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4、后勤集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及管理由后勤集团依据学院与后勤的合同处理。

  二、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

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驻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毕业证和应聘岗位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交由人事处核对。

  四、聘用合同制员工的程序

  1、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要事先向人事处递交用工请示,经核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公开招聘。

  2、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及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制员工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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