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11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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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家长整体素质高,这所学校就成为了学区房。
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材施教,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家长是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家庭提供的教育是最优质的教育。
学校教育,一个班四五十人,想让学校提供最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案,真的很不现实,学校只能提供共性教育。
差异化的个性教育主要靠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现象2,高中毕业生不知道自己的兴趣爱好。
高考填报志愿时,有学生问:
某某专业好不好?
我的回答是,只要是国家开设的专业都是好专业,行行出状元,你要选择适合你的。
学生又问:
那怎么样的才是适合我的?
我答:
你喜欢的,你感兴趣的就是适合你的,因为未来你的职业会与你的大学专业高度结合,如果你读了一个你很喜欢的专业,你就可以一辈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工作就是享受。
学生说:
我不知道我喜欢什么。
放假时,你花时间最多的领域就是你的爱好领域。
比如你的老师我,寒暑假会做一些数学竞赛题目,会看一些金融经济类的书,会看一些足球比赛,这些就是我的爱好,这些就是我的内心需求,没有人逼你,你也会做的事,就是爱好。
从小学到高三毕业,我根本就没有业余时间,或者说我的业余时间全部用来学习考试科目了。
我说:
那你哪个科目学习时间最多?
你最喜欢哪个科目?
答:
没有喜欢的科目,哪个科目差,学习该科目时间就多。
那我真的不知道你喜欢什么,可能你也真的不知道你喜欢什么。
很遗憾出现了这种现象,应试教育把你快乐的童年给剥夺了。
我从小就知道我喜欢什么,高考填报志愿我就报数学,工作我就选择数学领域,一辈子我都会做数学,因为我喜欢。
剥夺学生的业余时间,让学生不能正确认识自我,不能发现自己的兴趣与特长,我觉得这是非常大的悲哀。
有一些人打着教育的旗号做着违背教育的事情,悲哀,甚至可恶。
教育是什么?
教育首先是让孩子快乐,在轻松的环境中逐步发现自己的特长,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要尊重他的特长,帮助他在这方面发展,为他的幸福人生奠基,这就是教育。
比如学生a喜欢机器人,那就可以通过机器人这个载体对他进行教育,让他知道制作机器人需要学习哪些科目,让他主动去学习。
学生b喜欢打篮球,学生c喜欢画画,学生d喜欢奥数,等等等等。
个体有差异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每个人把自己的天赋展现出来,在这个领域发展,社会就会丰富多彩。
我们不应该剥夺学生的天赋。
大自然赐予他的,就要好好珍惜。
你天生喜欢奥数,你就大胆去学,陶哲轩六岁自学微积分,现在是数学领域的大专家。
我们不应该反对奥数,我们要反对所有人学奥数。
奥数无毒。
他喜欢奥数,就像你喜欢打麻将一样。
发现兴趣是个人成长的首要问题。
我觉得小学阶段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错。
家长要多陪伴孩子,学校不要剥夺学生的自由发展时间,学校不要剥夺学生的家庭教育时间,学校不要剥夺家长的亲子时间。
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学校不要包办太多,学校占用的时间多,他在其他场所学习的时间就少了。
有一些学校在试探开展无作业日,无作业不是不学习,而是让学生和家长有时间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学习自己喜欢的科学知识。
无作业是个性化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今天先谈两点心得体会,以后有时间再继续谈。
我会反复学习这个法律。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既是教师又是家长的我,感受良多。
对孩子来说,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一样重要,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成长,影响终生。
《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要学会做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是孩子将来的立身之本,是孩子将来一切发展的根本,更是决定着孩子将来的发展高度。
而要做好这一切,就一定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充分尊重孩子,理解孩子。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见我们国家对未来、对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已经上升到一个法律层面,家庭教育也不单纯的只是家庭的责任或者是父母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民族的发展问题以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问题。
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应该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更多注重的是去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引导的问题。
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
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帮助父母教育好孩子。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性格决定命运,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
在家庭教育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的陪伴其实是很重要,父母应该要多想一点方式或者方法对小孩子进行加强教育。
关键是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榜样,另一方面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对父母进行相应的训诫,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这对国家未来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
我们要积极学习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引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
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学校教育主体作用,让法律落实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一句话说得好:
“双减”,一减不优秀的学生,二减不重视的家长,“双减”更加考验父母的担当。
因为,“双减”只减轻了孩子学习压力,没有减少父母的责任和监督度。
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最重要的事业。
让孩子从学习探索中,吸收家庭教育的营养,汲取成长的正能量,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
在“双减”的大背景下,优化课堂教学,提高作业质量都是减负提质的重要举措。
同时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出更高的要求。
学校要承担起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专注学习、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勤于思考大胆质疑等习惯。
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制意识。
让孩子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保持平常心面对生活。
让孩子学会感恩,拥有爱心,走上求知求美的道路。
培养孩子面对困难的勇气,锻炼意志力。
学校教育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月2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6章、55条,除总则、附则外,用4各章节分别规定了在家庭教育方面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依次为:
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更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从立法目看,该法不是为了规制家长、约束家长,而是更好地引导家长,协调社会、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家庭教育的工作,让未成年人在家庭这一重要学习环境里,更好成长,而这与每一位家长的“生养”目的是一致。
所以,家长们不必紧张或担心自己不能自由教育孩子。
1、家庭责任方面:
首先,就是将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从过往的传统观念、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条文。
以白纸黑字、定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
事实上这些规范要求都是我们每一个负责人的父母千百年来一直在做的,只不过是从无形要求转变为看得见的文字要求。
其次,就是将父母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具体要做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规定。
从家庭关系、价值观念、人生观等等,全面规定家长在未成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成长中要做的、要关注的、要学习的。
2、国家支持方面:
规定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职能,省级以上重点在与制度和政策制定,县区一级重点在于政策落实。
重点在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服务、重点人群关怀、家庭教育市场服务监管等方面,体现国家部门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的作用。
3、社会协同方面:
全方位的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重点环节、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能义务。
具体体现在村居社会对家长监护人的指导监督、学校教育机构的支持、医保照护机构的关怀、文化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支持等。
4、法律责任方面:
仅有七条,从面上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方面不履职做出了宽泛规定。
整体上看并没有类似于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那样的较为严厉的惩戒性规定(仅仅是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依据相关法律处置),这与家庭教育中各方的责任程度相关。
通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所学习和了解,让我在教育理念上有所升华:
原来家庭教育不只是你一个家庭的事情,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情,从单一的“血缘”责任升华为“法律”责任。
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技能提升,教育孩子不只是给他吃饱穿暖,不只是每天的几句啰嗦。
孩子的成长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文化、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家长自身没有充足的储备,当然不能做好“依法带娃”的细致性的要求。
我们要摒弃“束缚”观念,放手去教育。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家长,而是引导和规范家长家庭教育行为,更多的是在指引家长如何去教育未成年人,事实上是在帮助家长实施家庭教育。
基于此,所有家长都无需因为家庭教育立法化而担忧自己的“教育权”。
更直白地说,你只要不是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教育,都不会受法律制裁。
但如果你要想做的更好,你要想自己的孩子教育的更好,你就应该遵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去实施。
最后,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真正地帮助中国家长,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
这既是每个家长的期待,更是国家的责任。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革新和重建教育生态,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协调联动的鲜明导向,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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